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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AHP-ZB-2024-014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公告一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5.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现变更为:“5.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委托运营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1日止。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决定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以续签两次。”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二、评标标准”整体替换成附件一“评标标准”。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整体替换成附件二“采购需求”。
4、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整体替换成附件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统一变更为:2024年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附件一、评标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商务
评审
同类项目业绩
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金额页、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页、合同内容清单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20
3
技术
服务
评审
整体运营/服务方案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方案、公益保障服务、工作进度计划等。
运营/服务方案完善,工作进度计划详细、合理,组织严密,针对性强,重点内容突出,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9分;
运营/服务方案较完善,工作进度计划较详细、较合理,组织较严密,针对性较强,重点内容较突出,满足招标人需求,得13分;
运营/服务方案欠完善,工作进度计划欠详细、欠合理,组织不严密,针对性一般,重点内容欠突出,不满足招标人需求,得7分。
未提供得0分。
20
 
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功能布局,设计方案新颖,有一定的特色,得10分;
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功能布局,设计方案一般得6分;
设计方案较能满足采购需求中的功能布局,设计方案较一般得3分;
未提供得0分。
10
4
人员配置及标准
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保安服务专业培训,得10分;
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保安服务专业培训,得6分;
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管理及技术结构欠合理,整体素质一般、缺乏职业道德规范并未经保安服务专业培训,得3分。
未提供得0分。
10
5
培训计划及定期考核制度

根据本项目需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及定期考核,培训计划安排合理,考核制度完善、可行,得8分;
培训计划安排较合理,考核制度较完善、较可行,得5分;
培训计划安排欠合理,考核制度欠完善、欠可行,得3分;
未提供得0分。
8
6
管理规章制度
提供本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应急事件处理制度等。制度完善、全面,得8分;制度较完善、较全面,得5分;
制度欠完善、不全面,得3分;
未提供得0分。
8
7
应急预案及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措施。预案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得8分;
预案较合理、较可行,措施较有力,得5分;
预案欠合理、欠可行,措施欠有力,得3分;
未提供得0分。
8
8
重点区域保安加强措施及方法
措施得力,特殊位置等有特殊处理技巧手段,方法手段先进全面: 得8 分;
措施较全面、方法较可行,得 3分;
未提供,得 0 分。
8
9
服务承诺
提供具有承接市、区两级党建类项目能力,在党群阵地运营管理、党群服务开展、市区街社四级政府类采购项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及优质服务保障优势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得  4 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0 分。
4
提供承诺使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各项活动在全市、全区保持领先地位;能为展览路地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协助解决地区难题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得  4 分;
未提供服务承诺的,得 0 分。
4
合计
100

 
 
附件二、采购需求
按照2022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的最新《关于加强全市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京组通[2022]22号)的通知精神,鼓励党群服务中心所在单位,结合《2024年西城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业务相关工作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街道(乡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引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服务,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提供支持”。以及文件中《党群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和《党群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事辅助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此方案。
一、运营目标
坚持党建引领,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服务最全”等定位,拟定发展计划,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北京市党群服务中心阵地体系建设发展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强化打造党群中心兼具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地区特色、示范引领性突出、影响力广泛的立体化的品牌。
二、运营模式
按照“有管理团队、有运营方案、有考核细则”,坚持“党委领导、统筹管理、社会运营、共建共享”的总原则,进行公益化合作运营。
三、运营方式
运营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公益性服务及“公益+低偿”项目,所有项目需由甲方把关审核,低偿收入用于运营服务人员成本费、场地及项目保险费、宣传推广、运营策划、聘用聘请专家、组织培训活动、资源聚集,适情况为党群中心数字赋能以及必要的微提升等,以收抵支,保障党群中心园区的长效运转。推进党群中心高质量运营,打造品质党群中心高地。
四、运营方需满足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承接市、区两级党建类项目能力,在党群阵地运营管理、党群服务开展、市区街社四级政府类采购项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及优质服务保障优势。
8、具有较强的政策敏感性,能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并灵活运用转化政策要求,且具有较强的服务前瞻性,能始终与党政工作同频。
9、具有打造标杆型、示范引领型党群服务中心的能力,并每年持续提升。
10、能支持党群中心提质增效所必须的专家团队、科研能力,以及保障运营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11、运营方需接受街道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定期接受考核整改无效的,则无条件退出运营。
12、管理运营核心人员,至少3人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资质,其他管理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五、运营内容及要求
运营方需在投标方案中明确提供以下两方面内容:
改造设计方案及经费测算
提供党群服务中心改造升级的设计方案(含对应设计效果图),以及改造设计详细经费测算。中标后和甲方共同进行优化完善,研究“展陈设计+功能设计”,两者并重,阵地务必要有实用功能,党员居民群众确实用得着、离不开,注重使用率和人气值。方案确定后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
(二)运营服务方案
围绕市区街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根据党群服务中心各功能区阵地作用,提供详细服务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为党群服务中心命名,主题鲜明、符合功能定位。2. 结合展览路地区作为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承载地、商务楼宇多、科研机构多、文化产业聚集、居民群众数量多、街区历史文化厚重等特点,将党群服务中心打造为联络党员群众、服务企业发展、凝聚党心民心的平台;西城区和展览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成效的展示平台;社会各界交流平台。使其成为党建引领示范基地、基层治理示范基地、北京西城.高校发展联盟合作基地、党建协调委员会共商共议基地、地区文明共建发展联盟高地、高质量发展会客厅、居民议事协商会客厅、志愿服务实践联盟等等。
3.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矩阵作用,聚合地区中央市级等单位、中央市级等企业、两企三新、“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书记工作室、优秀群众代表等资源,加强党建联建共建服务,推动建设互联互补互动的基层党建格局;加强与地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各类专家人才定期联系,聚民意听民智,培育、增加更多具有区域特色的自治项目,让党群服务中心成为区域化党建共建共商共享的重要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
4.突出党群服务中心的为民立场。嵌入为老服务、护小行动、聚青空间、夜校提能、政务服务、物业联盟、志愿帮扶等功能。
5.持续完善优化“需求、资源、项目”三项清单,收集需求和资源情况。精准增加党群阵地服务供给,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形成品牌效应。
6. 加强党群阵地规范化、集群化、数字化建设,营造温馨、舒适、人文的体验环境,优化阵地外部形象和内部功能布局,因地制宜设置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场地,并配备相应设施,打造示范性党群服务中心。运用好发展联合型、治理融合型、文化聚合型、民生综合型四大场景,擦亮“党群阵地@你”活动品牌,聚焦各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
7.发挥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党群阵地提升引领计划,持续形成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周周有主题,月月有品牌,年年有提升。在阵地内部空间布局上,既要有功能区,也要有充分的展示区。展陈设置灵活。
8.运营服务及保障要求。
(1)工作日延时开放,周末、节假日开放。
(2)专业活动服务提供及保障。聚焦全龄群体特点,结合区街中心任务与重点工作,每周提供政治引领、节日关爱、共享共治、传统文化、多彩文体、技能提升等各类型的主题服务活动、培训不低于5场,做到月有主题、周有活动、日有服务,形成常态活动机制。
9.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健全阵地宣传页、视频片、参观调研路线、讲解词和讲解员队伍,每月发布党群服务中心活动预告,用好街道公众号、社区党员居民群、街道社区报等媒介载体。其中包括:
(1)咨询接待及调研随访服务保障。服务全面的来访接待、咨询等,预约使用管理,分众化、特色化的线下调研参观,并能进行灵活讲解介绍。
(2)讲解及配套服务保障。随时能够为来访者提供党群服务中心参观讲解;自助讲解方式的拓展、完善;来访党组织/单位团体活动/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配套服务提供支持保障等。
(3)阵地宣传页、视频片的设计更新。
(4)媒体外宣服务。每年联动央媒市媒区级主流等媒体开展党群中心外宣服务不低于12次,促进品牌塑造推广。
10.需配备必要的专职运营团队人员,其中含管理团队、24小时安保力量,保洁力量,运维保障等人员。
11.常态活动服务协助及保障。街道各职能部门在党群中心园区的延伸性“助手”服务;党政群团各部门日常服务协助,常态化活动开展,线下场地服务,如文明城区积分兑换、工会驿站服务等。根据工作需求,协助提供服务保障。
12.会场及电教等服务。党群中心园区整体及各专项功能区随时在线、随叫随到的会场协调、电教使用保障、设施设备管理保障等服务。
13.环境卫生清洁维护。对园区及各功能室等进行日常运营基础维护管理,包括党群中心园区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使用环境营造等。
14.公共服务风险的有效应对与担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及时回应居民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沟通处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服务环境,有效处理场地运营中无法控制的安全责任等公共服务风险。
 
附件三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运营目标
1、坚持党建引领,立足“首都功能核心区占地面积最大、功能服务最全”等定位,拟定发展计划,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北京市党群服务中心阵地体系建设发展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强化打造党群中心兼具首都功能核心区及地区特色、示范引领性突出、影响力广泛的立体化的品牌。
2、着重打造“红色阵地”,做好“党建+科技”加法,打造首都功能核心区具有地区特色的基层智慧(红色)教育示范基地。
3、优化打造“颜值阵地”,做好“党建+阵地”加法,打造首都功能核心区有颜值、有内涵兼具地域特色的党群服务中心。
4、强化打造“惠民阵地”,做好“党建+民生”加法,打造北京市兼具嵌入式及庭院式特点的复合型“党建+活力颐养示范园”。
5、深入打造“融合阵地”,做好“党建+治理”加法,打造具有地域一体推进特色的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示范基地。
6、牢固打造“人气阵地”,做好“党建+文化”加法,打造全年龄、全人群友好型共享空间及区域文化服务新地标。
第二条 项目运营模式
甲乙双方按照“有管理团队、有运营方案、有考核细则”,坚持“党委领导、统筹管理、社会运营、共建共享”的总原则,进行公益化合作运营。
第三条 项目运营方式
1、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公益性服务及“公益+低偿”项目,所有项目需由甲方把关审核,低偿收入用于运营服务人员成本费、场地及项目保险费、宣传推广、运营策划、聘用聘请专家、组织培训活动、资源聚集,视情况为党群中心数字赋能以及必要的微提升等,以收抵支,保障党群中心园区的长效运转,推进党群中心高质量运营,打造品质党群中心高地。
2、乙方在保证甲方委托服务标准基础上,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运营,提升被委托项目的公益服务水平。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乙方运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甲方发现乙方运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约定及不符合党群中心运营服务目的等情形的,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改正、采取补救措施等。
3、乙方对外提供“公益+低偿”服务项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
4、为保障党群中心运营的整体性、顺畅性、品牌性,双方不得将服务全部或部分外包第三方。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是本项目的委托、监督指导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乙方是本项目的受托运营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的改造、运营等工作。
6、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当承接甲方交办的需要利用本合同场地、人员等提供的其它工作,且不能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购买场地险,公共服务风险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保证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承接市、区两级党建类项目能力,在党群阵地运营管理、党群服务开展、市区街社四级政府类采购项目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及优质服务保障优势。
8、具有较强的政策敏感性,能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并灵活运用转化政策要求,且具有较强的服务前瞻性,能始终与党政工作同频。
9、具有打造标杆型、示范引领型党群服务中心的能力,并每年持续提升。
10、能支持党群中心提质增效所必须的专家团队、科研能力,以及保障运营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11、乙方需接受甲方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定期接受考核整改无效的,则无条件退出运营。
12、管理运营核心人员,至少3人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相应资质,其他管理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第五条 运营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应负责项目改造设计方案
1、乙方应提供投标方案中的设计方案(含对应设计效果图),以及改造设计详细经费测算。
2、中标后和甲方共同优化完善,研究“展陈设计+功能设计”,两者并重,阵地务必要有实用功能,党员居民群众确实用得着、离不开,注重使用率和人气值。甲方确认最终方案后10日内,乙方提供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供甲方审核。
(二) 运营服务方案
乙方应围绕市区街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根据党群服务中心各功能区阵地作用,提供详细服务方案(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为党群服务中心命名,主题鲜明、符合功能定位。但最终命名应经甲方同意并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
2、结合展览路地区作为国家级金融科技示范区承载地、商务楼宇多、科研机构多、文化产业聚集、居民群众数量多、街区历史文化厚重等特点,将党群服务中心打造为联络党员群众、服务企业发展、凝聚党心民心的平台;西城区和展览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成效的展示平台;社会各界交流平台。使其成为党建引领示范基地、基层治理示范基地、北京西城.高校发展联盟合作基地、党建协调委员会共商共议基地、地区文明共建发展联盟高地、高质量发展会客厅、居民议事协商会客厅、志愿服务实践联盟等等。
3、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矩阵作用,聚合地区中央市级等单位、中央市级等企业、两企三新、“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书记工作室、优秀群众代表等资源,加强党建联建共建服务,推动建设互联互补互动的基层党建格局;加强与地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各类专家人才定期联系,聚民意听民智,培育、增加更多具有区域特色的自治项目,让党群服务中心成为区域化党建共建共商共享的重要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
4、突出党群服务中心的为民立场。嵌入为老服务、护小行动、聚青空间、夜校提能、政务服务、物业联盟、志愿帮扶等功能。
5、持续完善优化“需求、资源、项目”三项清单,收集需求和资源情况。精准增加党群阵地服务供给,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形成品牌效应。
6、加强党群阵地规范化、集群化、数字化建设,营造温馨、舒适、人文的体验环境,优化阵地外部形象和内部功能布局,因地制宜设置个性化、特色化服务场地,并配备相应设施,打造示范性党群服务中心。运用好发展联合型、治理融合型、文化聚合型、民生综合型四大场景,擦亮“党群阵地@你”活动品牌,聚焦各类群体开展相关服务。
7、发挥区级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党群阵地提升引领计划,持续形成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周周有主题,月月有品牌,年年有提升。在阵地内部空间布局上,既要有功能区,也要有充分的展示区,展陈设置灵活。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背景
1、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位,乙方符合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简称“党群中心”)场地运营、场地管理、场地改造等工作。
2、乙方为经             批准注册成立的            形式单位。乙方在承接过程中,利用自身社会性优势,主动链接地区党建力量及社会资源,投身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来,更大限度的实现基层党建引领下,社会效益最大化和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单位采用招标方式,最终选定乙方为服务单位。
4、乙方符合并同意执行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的全部条件,并经过招标文件所述招标方式,被甲方确定为中标人。
5、甲方最终确定乙方作为服务单位。相应地,下列文件也将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甲方授权发出的招标文件 (附件);
(2)甲方授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附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附件);
上述招投标文件中与本合同相冲突或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七条 服务期限与地点
1、委托运营服务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服务期限一年,自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1日止。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情况决定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以续签两次。
2、服务地点及面积
展览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1号(以下称目标场地),具体以相关产权证明记载面积为准。
新兴东巷11号院(原运输七厂地块)院内楼房、地下室及部分平房,即办公楼地上三层、办公楼地下一层、锅炉房、厂房、平房11间(具体见附图)。
第八条 运营服务及保障要求
1、工作日延时开放,周末、节假日开放。
2、专业活动服务提供及保障。聚焦全龄群体特点,结合区街中心任务与重点工作,每周提供政治引领、节日关爱、共享共治、传统文化、多彩文体、技能提升等各类型的主题服务活动、培训不低于5场,做到月有主题、周有活动、日有服务,形成常态活动机制。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健全阵地宣传页、视频片、参观调研路线、讲解词和讲解员队伍,每月发布党群服务中心活动预告,用好街道公众号、社区党员居民群、街道社区报等媒介载体。其中包括:
(1)咨询接待及调研随访服务保障。服务全面的来访接待、咨询等,预约使用管理,分众化、特色化的线下调研参观,并能进行灵活讲解介绍。
(2)讲解及配套服务保障。随时能够为来访者提供党群服务中心参观讲解;自助讲解方式的拓展、完善;来访党组织/单位团体活动/主题党日等形式多样配套服务提供支持保障等。
(3)阵地宣传页、视频片的设计更新。
(4)媒体外宣服务。每年联动央媒市媒区级主流等媒体开展党群中心外宣服务不低于12次,促进品牌塑造推广。
4、需配备必要的专职运营团队人员,其中含管理团队、24小时安保力量,保洁力量,运维保障等人员。
5、常态活动服务协助及保障。街道各职能部门在党群中心园区的延伸性“助手”服务;党政群团各部门日常服务协助,常态化活动开展,线下场地服务,如文明城区积分兑换、工会驿站服务等。根据工作需求,协助提供服务保障。
6、会场及电教等服务。党群中心园区整体及各专项功能区随时在线、随叫随到的会场协调、电教使用保障、设施设备管理保障等服务。
7、环境卫生清洁维护。对园区及各功能室等进行日常运营基础维护管理,包括党群中心园区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整洁卫生、优美舒适的使用环境营造等。
8、公共服务风险的有效应对与担负。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及时回应居民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沟通处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服务环境,有效处理场地运营中无法控制的安全责任等公共服务风险。
第九条 委托服务费、租金及其他费用
1、甲方将整体承租党群中心园区场地(新兴东巷11号)及承担园区水电费。甲方统筹管理,委托乙方运营,甲方向出租人支付党群中心园区场地全部租金。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和甲方要求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利用园区场地中“公益+低偿”场地经营有偿项目取得收益,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乙方承担服务期内党群中心园区运营管理服务各项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维护、运营人员费用、物业管理费以及卫生、保洁、防疫、绿化、垃圾清运及化粪池清掏费用等)
5、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无欠费、无运营管理纠纷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6、乙方利用党群中心园区“公益+低偿”场地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应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7、如属乙方直接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上述相关协议的,则乙方按协议约定直接向相关部门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确认以党群服务中心园区现状为准),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和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做好服务。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确认以党群服务中心园区现状为准)”,为乙方签署本合同后进行提供协助,及时审批乙方的改造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图等。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的改造方案进行。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场地所有设计、图纸等于场地运营、宣传、使用相关材料进行保密,不得将内容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4、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保完成本项目的服务。
2、乙方保证改造及运营管理的过程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3、乙方所承担的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符合合同目的的相应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4、乙方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应保持稳定,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5、乙方须确保其项目组人员遵守《保密承诺书》的各项内容。由于乙方项目组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党群中心须遵循全公益性服务及“公益+低偿”运营原则。乙方需接受甲方全面工作督导,接受居民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90%且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未达到甲方整改要求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运营。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转让。
第十二条 保密义务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接受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该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者公开。
3、甲乙双方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和履行上述保密约定。经双方协商,一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约定。
4、保密期限为永久。合同的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由于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可以免除遇有不可抗力一方的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文件。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除本方责任;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本方损失扩大的,也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每发生一次需整改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整改,或者经过整改后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留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每延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延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扣留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赔偿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第十五条 党群中心场地的交付及返还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党群中心场地房屋及设备设施移交乙方管理,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2、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应在三日内向甲方腾退交还党群中心场地及场地原有设施设备,并保证党群中心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延迟交还的,每延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的占用费,且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党群中心场地及设备设施,乙方留置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3、乙方应在向甲方交还党群中心场地之日撤离全部乙方派驻党群中心服务人员。
4、本合同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乙方运营期间因改造、装修、装饰等添置的物品,可移动的由乙方搬离,不可拆除移动的归甲方所有,无需向乙方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包括落款处盖章和加盖骑缝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本合同所列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主体同等重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其他特别约定: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或乙方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或甲方因乙方违约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本条款如与合同其他条款冲突,以本条款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3号        
联系方式:王昉,010-68343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诺德中心二期6号楼80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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