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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计质院抽样辅助入围单位选取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辅助入围单位选取项目
采购单位: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第一章 公开邀请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辅助入围单位选取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辅助入围单位选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性招标;
预算金额(元):以实际抽样金额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总金额(元)

备注

/

抽样辅助

1

枸杞专项抽样辅助

/

按得分排名取前1名入围

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鲜章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样品采集、样品储存等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方式:报名审核通过后邮件形式发送;
四、开启:
时间:2024年4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全部内容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进行报名。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本次公告在院内网站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辅助入围单位选取项目            
采购需求:枸杞专项抽样辅助

2

采购人: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公司基本证照。
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核验。
(2)授权文件。
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样品采集、样品储存等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4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5

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12:00;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会议室         

6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8日下午10:00;            
开标地点: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会议室           

7

信用查询时间: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如潜在供应商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供应商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

8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入围1家供应商参与枸杞专项抽样辅助工作  

9

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

10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R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11

响应文件份数等要求
1.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2.响应文件电子版: 贰 份,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U盘存储。

12

服务期限:三年;

13

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14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5

其他

第三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枸杞(或预包装)专项抽样辅助项目,共选取1家入围单位辅助抽样。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对象:全区生产、销售企业。
2.抽样区域:生产、流通环节抽取。
3.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4.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5.抽样产品的规格、内容服从甲方安排,抽取的样品需为具有代表性的高、中、低档样品,不允许只抽取一种档次的样品,必须保证抽取内容达到样品的覆盖率。
6.抽样人员发现产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样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7.返工率不能超过10%,保证数据录入的正确性,保证退修率低于5%
8.抽样时间和频次。由甲方全年均衡安排,具体完成时限由双方合同约定。
9.应按要求覆盖抽取范围,不要集中采样,重复采样。尽可能提高被采样单位的覆盖率,做到对整个区域的把控和数据统计,使采样工作能够起到整个市场监督的作用。生产企业抽不上的必须要填写《生产企业未抽到样品情况说明》。价格高低的样品必须要覆盖到,每周做一次抽样汇总明细表,每月做一次抽样工作小结,年底做抽样工作总结。
10.文档管理:抽样完成后需要保存纸质抽样单、告知书、纪律反馈单,复印全部抽样单后面附上对应发票收据的复印件。
11.抽样技术人员要求:人员固定,不得随意变动,特殊原因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学历在专科及专科以上,抽样人员必须要有三个月以上的抽检经验,熟练掌握各环节抽样方法等技术内容。抽检单位人员统一由甲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细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实施细则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培训完毕由甲方统一发放上岗证(从抽样人员的培训开始,要留存培训及考核表格),所有抽样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体系及制度。
12.辅助抽样人员需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对其工作全过程监督,抽样人员严格按照甲方《辅助抽样入围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13.服务商接到甲方售后服务申请后,必须保证1小时之内到达采购单位。
14.抽样人员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买费,并保存购物票据。
(2)抽样单位应当建立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3)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样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5)承担样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抽样单位和相关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生产经营者。
(6)抽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各抽检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数据,不得要求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样品或自行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
(7)抽样人员不得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和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费用要求

方案

价格/元

方案A
(1)服务方承担采样费、人工费、采样车费、采样硬件设备和采样所需耗材费用等全部采样相关费用。(抽样量2kg)
(2)采购方监督整体采样过程

440元/批次

方案B
(1)服务方承担采样费、人工费、采样车费、采样硬件设备和采样所需耗材费用等全部采样相关费用。(抽样量1kg)
(2)采购方协助采样并监督整体过程

300元/批次

注:具体方案由采购方根据合同签订。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分项

分值

标准

1

报价(10分)

投标报价(10分)

A方案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B方案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注:以上两种方案投标报价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费用要求分别进行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优惠率属于恶意竞标被拒绝外,请各投标方严格按要求报价,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

商务部分(25分)

企业业绩
(8分)

投标单位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承担过类似食品抽检监测采样任务的,每承担一项业绩任务的得2分,满分8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服务团队(13分)

抽样服务机构具有正式上岗抽样人员不少于10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抽样技术人员半年及以上的抽样经验,抽样服务机构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授权上岗的现有专职抽样人员数量:抽样人员数量达到10人得10分,少于10人,每人扣2分,每增加1人加1分,13分为满分。需要提供承诺文件(承诺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承诺(4分)

投标人应对服务有承诺,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详细、具体、可实施的服务承诺,服务人员必须各尽其职,服务响应及时,能高效、优质的完成响应工作。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3

技术部分(65分)

项目管理制度(10分)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科学、合理、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横向比较综合评审,制度完善合理得10分,制度一般合理得6分,制度较为合理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实施方案(20分)

根据承担的采样任务,了解采样产品的分布地点,并熟悉采样地点的实际情况,掌握项目基本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服务保障方案、质量管控措施(抽样质量、国抽系统样品信息的录入、文书填写规范等问题)、对取样信息的保密措施(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抽样应按制度数据报送机制、档案管理机制(抽样视频证据管理等),根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合理得20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要求,较为合理得15分,方案内容一般合理得10分,方案内容较为合理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硬件设备能力(15分)

投标人具有根据承担本项目采样任务必须的自有采样车辆、随车样品储存设备和采样设备:
1、投标人需配备一定数量的运输车辆,每完整配备一套运输车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投标人配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采样配套设备(每套至少包括平板电脑等移动类抽样终端设备和移动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车载冰箱、保温箱等等),每提供一套完整的抽样设备并承诺每一批次采样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音视频资料得1分,最高得7分。
3、储存保温设备恒温箱,8个得4分,每缺少一个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服务能力(20分)

1、具有完善的抽样流程、注意事项(常规抽样、网络抽样)、服务标准;优得8分、良好3分、一般得1分。
2、国抽系统或纸质抽样信息的录入问题汇总;优得5分、良好1分、一般得0.5分。
3、应急处置:具有应急措施得;优得2分、良好2分、一般得1分。
4、后勤保障、经费保障、针对本次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案;优得5分、良好1分、一般得0.5分。

注:
(1)得分项证明内容必须清晰可见,不得过分缩印,因内容模糊导致无法得分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评分细则中的顺序进行编写,合理设置评分点链接,方便评委查阅。
2.评标要求
(1)商务标部分:评标小组认为投标企业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企业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方案评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企业的响应程度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采购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未载明的事项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要求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顺序在前的,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候选供应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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