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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展全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盐城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委托开展全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盐城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JSZC-320900-XHGL-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6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30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0-XHGL-C2024-0010
项目名称:委托开展全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盐城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50万元
采购需求:
1.调查范围:全面覆盖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2个海湾,分别是盐城北部海域和盐城南部海域。
2.调查指标和内容
2.1自然保护区
(1)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保护情况
基础指标:丹顶鹤、白头鹤、白枕鹤、灰鹤、白鹤、黑鹳、黑脸琵鹭及河麂等珍稀濒危动物的种群数量和分布范围。
选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生境状况、威胁因素指标开展调查。生境状况指标包括海水水质、自然滨海湿地面积占比、自然岸线保有率等。威胁因素指标包括自然生态系统被侵占面积、外来入侵物种种类。
(2)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保护情况
基础指标:麋鹿的种群数量和分布范围。
选测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生境状况、威胁因素指标开展调查。生境状况指标包括海水水质、自然滨海湿地面积占比、自然岸线保有率等。威胁因素指标包括自然生态系统被侵占面积、外来入侵物种种类。
2.2重点生物物种(水鸟)
鸿雁、黑颈鹏鹏、丹顶鹤、灰鹤、水雉、半蹼鹬、小杓鹬、白腰杓鹬、大杓鹬、小青脚鹬、翻石鹬、大滨鹬、勺嘴鹬、黑嘴鸥、东方白鹳、彩鹦、白琵鹭、黑脸琵鹭、黄嘴白鹭等鸟类的种类及数量。
2.3海滩垃圾
包括无人机遥感调查和现场调查。其中无人机遥感调查内容包括海滩垃圾分布位置、类型、盖度、垃圾带(垃圾聚集成带的长度在1 m以上)长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海滩垃圾类型、密度、数量、质量;海面漂浮垃圾类型、密度、数量、质量。
3.调查点位
3.1保护区保护对象监测点位、样线布设按照保护区相关要求执行。
3.2重点生物物种(鸟类):根据盐城北部海域和南部海域的生境特点和地形地貌特点设置,其中北部海域设置7条调查样线,样线总长度16.56km;南部海域设置8条调查样线,样线总长度18.8km。
3.3海滩垃圾调查点位:
(1)无人机遥感调查:覆盖盐城北部海域和南部海域主要岸线(无人机禁飞区除外)。具体调查范围为以平均大潮高潮线至向陆一侧的天然或人工屏障处(针对入海河流上溯至第一道桥或第一处居民点位置),向海一侧50m处所围成的区域。
(2)现场调查:依据《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海湾精细化调查工作方案》,盐城海域海滩垃圾现场调查点位2个,分别位于月亮湾海滩和条子泥4号驿站附近。
4.调查频次
4.1保护区保护对象:1次,按照保护区相关要求执行。
4.2重点生物物种:2次,2次,分别在鸟类迁徙期(11月-翌年2月)和繁殖期(4--7月)开展,原则上与近5年调查或监测时间保持一致。
4.3海滩垃圾:无人机遥感调查1次,2024年6-9月开展,选择汛期后或台风过境后的落潮时段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海滩垃圾现场调查2次,分别于2024年5-6月、8-9月开展。
5.调查方法
5.1保护区保护对象按照保护区相关要求执行。
5.2重点生物物种(鸟类)调查采用样线法。调查应在良好天气条件下进行,沿样线观测的行进速度通常为1.5-3km/h,调查时间一般为日出或日落前后3个小时左右。利用望远镜、相机等确定鸟类的种类和数量,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并采集照片等资料。利用直接计数法或“团数法”来统计鸟类数量。具体调查方法依据《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HJ710.4-2014)、《滨海湿地鸟类监测技术规程(试行)》(海环监〔2022〕13号)执行。
5.3海滩垃圾调查采用无人机遥感调查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2月,具体要求如下:
1.1项目中标后10天内提交《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盐城市海湾精细化调查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调查工作总结报告。所有调查结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并经审核后,通过“数据传输系统—海湾精细化调查模块”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同时提供纸质成果10份。
1.2自然保护区、重点生物物种(鸟类)调查数据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8月31日(繁殖期)和2024年12月15日(迁徙期)前将调查数据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经审核后统一报送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3海滩垃圾调查数据上报时间分别为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10月31日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3.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参加投标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4.投标人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在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6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5-3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6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5-30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文港中路96号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盐都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21号
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文港中路9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委托开展全国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盐城市海湾精细化调查项目项目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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