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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修缮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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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投标保证金

一、采购名称
  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修缮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为消除安全隐患,对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内天花、墙壁进行翻新处理,改造强弱电、空调通风和消防系统。包括拆除现有天花顶棚,改造强弱电,调整改造空调通风口和消防喷淋,对顶棚(含空调通风系统)、墙壁进行全面翻新喷漆,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档案管理及档案室规划设计的相关经营范围。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为确保本项目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及时提出有效方案,并灵活处理紧急突发情况等,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中标方要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以及对所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三)中标方要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迎检、后期维护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四)采购内容详见“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修缮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
  (五)施工项目需向海天综合大厦物业进行备案申请;需在规定时间段进行作业。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规定时间段进行)。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海天综合大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事项。
  2.本项目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报价由响应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及附件1内容测算。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
  (2)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材料;
  (3)声明函;
  (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请务必注意部分内容需要手抄)。
  六、公告期限
  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6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请响应服务商于2023年9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2号海天综合大厦318室。
  八、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83461294。
     
附件:1.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修缮改造项目清单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海天大厦职工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1
海天综合大厦四楼餐厅修缮改造项目清单
序号
装修安装工程
单位
数量
施工工艺及材料品牌说明
1
天棚
拆除后原有天花修补喷漆

563.5
人工,原顶天花及梁局部修补,喷立邦工程漆。
2
消防
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

563.5
1.原有消防喷淋上移;
2.烟感器移位,增加安装及调试。
3
空调
空调风管、风口

563.5
1.风管撤除风口上移;
2.风管拆除处保温防护;
3.风口制作及安装。
4
电气安装
强电改造(部分明线,部分暗线)

563.5
1.插座电源线、照明电路、消防电源等;
2.4㎡、2.5㎡BVR多芯金龙羽电线,镀锌线管敷设;
3.主线100*100铁线槽;
4.其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5
弱电安装
无线网、监控网络布线

563.5
1.惠普品牌六类网线PVC线管敷设;不含设备安装;
2.其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6
拆除
拆除石膏板天花吊顶

563.5
1.拆除石膏板墙;
2.垃圾清理装袋;
3.其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附件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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