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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外国语实验中学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CS-20240507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外国语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507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物业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为学校公共场所提供卫生保洁以及水电设备维修等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7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7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柒仟玖佰伍拾柒元肆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物业范围:
(1)范围:校园内公共场所、教学楼、科技楼、公寓、报告厅、办公楼、体育馆、室外运动场地、地下车库等。
(2)地理位置: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与志清路交汇处沿志清路前行200米。
(3)占地面积:51757平方米。
(4)建筑面积:59886平方米。
2.2服务内容:
(1)学校公共场所(含室外公共区域、教学楼公共场地、科技楼公共场地及功能室、公寓一楼公共场地及功能室、公寓六楼职工宿舍公共区域、报告厅、办公楼及各功能室、体育馆、室外运动场地、地下车库、除公寓宿舍外校内所有卫生间等)的卫生保洁;
(2)维修、水电保障、机电设备运行、管道疏通;
(3)大型活动及会议场地布置;
(4)场所消毒防疫;
(5)绿地环境维护、保洁。
2.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4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费(因财务系统原因或无法抗拒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2.5分项价格表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
备注
1
人员工资

/
1940
12
302640.00
包含13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
2
社保

/
980
12
152880
包含13名工作人员社保费用
3
其他费用

/
420
12
5040.00
包含服装费及福利费用
4
管理费

/
/
/
9211.2
(1+2+3)*2%
5
税费

/
/
/
28186.27
(1+2+3+4)*6%
6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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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5-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及标准
(1)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人员基本配置:
序号
岗位
任职要求
人数
1
项目经理
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责任意识强,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水平。熟悉办公软件、水电、基本设施设备等操作技能。
1
2
水电工
取得相关证件
2
3
维修工
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验
1
4
保洁员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具备相关保洁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
7
5
勤杂工
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

(3)资质: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应急处置能力要求:应急事件处置制度健全、处置及时。
(5)服务人员着装等行为规范要求: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识,行为规范,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
(6)值班要求:设有服务中心,24小时有人留守值班。
(二)校园保洁服务要求及标准
(1)按垃圾分类标准摆放垃圾桶,外观干净整洁,桶内生活垃圾每天及时清运。
(2)校区道路、停车场、绿地等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洁;绿地环境维护;广场区域即时清扫并保洁;教学楼卫生间每半天清扫一次;楼道每日至少清扫拖洗一次并保洁;楼梯扶手每天擦洗;公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路灯、道路灯每月清洁一次;及时消除校内主要道路积水;空置房每周通风、除尘一次。
(3)校区内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每学期疏通一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一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二次供水箱每半年清洗一次并进行检查,确保水质符合卫生要求;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2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定期检查卫生间的排水系统,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4)完成迎宾、会务、迎检、迎新、考试、运动会等其他突击性卫生清扫、清运、场地布置工作。
(三)维修维护服务要求及标准
(1)每月对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部分、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每日巡查一次楼梯通道、安全护栏以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属于维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在工程、设施设备的保修期内,其保修工作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供应商负责,乙方需要适时跟进维修保养进度,做好设备供应商维修管理及记录。属于需要更新改造的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请专业人员决定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5)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泡、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6)路灯、楼道灯、楼梯灯完好率不低于95%。
(7)保证历次考试与重大校园活动时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8)机电维修值班人员要求24小时在校内值班,急修时要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并有完整的维修记录。
(四)消毒防疫服务要求及标准
(1)卫生间每天消毒、室内场所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疫情期间按防疫要求进行校园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3)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施工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通知甲方,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免造成污染,需要使用药物时必需使用无毒、环保生态的药物,不得使用剧毒药,不能影响甲方单位内外环境和正常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合计分值为100分。
(2)物业管理考核方式为每月考核。
(3)月考核处罚标准:80分(含)以上不予处罚,80分以下每低1分,扣罚费用200元,并要求三日内整改到位。
(4)学校负责对物业的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督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二十四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重要时期或紧急工作安排时电话打不通按50元每次进行罚款。同时按管理人员50元每人次、工作人员20元每人次进行缺岗罚款。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发放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在校区内按双方约定的各项维护内容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乙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中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为乙方进驻人员免费提供适当办公场地。
(4)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6)积极采纳乙方对校区保洁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7)要求师生遵守校区内制度,共同维护校区内环境卫生,爱护校区花草树木、公共设施设备。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项目物业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与完善建议。
(2)乙方人员要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教育员工爱护校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节约各种维护材料。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发现校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4)亿方应加强管理,督促员工作业时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
(5)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在不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6)乙方须加强与甲方沟通与协作,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了解和熟悉校内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和采纳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利用本物业的一切条件,支持和配合甲方的工作。
(7)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自觉接受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在一周内整改不到位时,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7.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向对方给予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06月0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遇甲方增加师生人数或基准保洁面积、公共设施时,根据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物业管理计费指南》,经甲方主管单位同意后,乙方增加服务员工,甲方追加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物业管理费,具体追加资金及服务标准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黑石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慧镇葛家山村金山路69号

法定代表人: 刘虹 法定代表人: 曾峥

委托代理人: 胡四喜 委托代理人: 粟灿成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688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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