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补充)(第四次)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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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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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补充)(第四次)<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2224001>资格审 查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00:00至2024年1月3日00:00止),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 结果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成员:广州环投花城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州环投 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清远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 通过 | / |
3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 司(成员:江门市双水绿威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清远绿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工艺“非水泥 窑协同处理、非发电(热电厂)焚烧、非垃圾焚 烧厂焚烧”工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 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人需持有处 置干化污泥的环评批复,该环评批复或环评批 复对应的环评报告中需明确处置工艺为水泥窑 协同处理、或发电(热电厂)焚烧、或垃圾焚烧 厂焚烧,且有明确的污泥处置主体(指水泥 厂,或发电(热电厂),或垃圾焚烧厂)”的 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 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62315524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501号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干化污泥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补充)(第四次)<项目编号:M4400000707022224001> 的招标评标 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成员:广州环投花城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州环 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清远海螺环保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 限公司(成员:江门市双 水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干化污泥处置 投标报价单价 | 426.00元/吨 | 204.00元/吨 | 250.00元/吨 |
评标价格 | 367.85 元/吨 | 490.89 元/吨 | 531.96元/吨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服务期/ 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9日00:00至2024年1月3日00:00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 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 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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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0-62315524
联系地址:广州市临江大道 501 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