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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红色村6栋17、18号房产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红色村6栋17、18号房产
项目名称 成都市金牛区红色村6栋17、18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109
转让方名称 西南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54.92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0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3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金牛区红色村6栋
房产证号 川(2021)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349956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8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西南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中国电科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中期调整的通知(电科资【2023】373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6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
(1)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承租方环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承租方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意向方受让方成为受让方;
(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承租方环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承租方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6、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格的2%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肖女士,13688347658,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相应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13688347658),并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标的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3、本转让标的目前为出租状态,承租方为张湘北,租赁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46.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 附件11-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附件8-承诺函(成都市金牛区红色村6栋17、18号房产).pdf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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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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