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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营口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5677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9,800.00
最高限价(元):1,209,8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市公安局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需求
 
 
1 、技术要求
1.1总体架构
总体架构如图所示:
 
总体架构图
按公安部整体工作要求,本次辽宁省集中一期(以下简称省协同平台)建设任务需要完成新生儿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等“跨省通办”业务与部级平台的协同对接,新建省级电子证照系统、新建省级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与电子档案与部级平台对接,升级省级电子印章系统,实现一网通办和“互联网+”等工作。
因辽宁省目前仍为省、地两级系统,故地市系统需要进行同步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
1、省协同平台开发业务协同服务接口,实现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对接,地市系统调用省平台业务协同、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基础服务,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办理。
2、地市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省户口迁移、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信息查询、消息提醒、业务状态同步等应用功能。全面支持省内业务异地办理。
3、依托省级“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基础环境,构建省级“互联网+”户政管理政务服务应用。通过建设或升级改造,与公安部户政管理政务服务对接,实现“跨省通办”办事进度消息提醒、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户口簿和户籍类证明电子证照申领功能。
1.2业务流程
1.2.1新生儿出生登记
 
流程说明如下:
——业务受理:受理地受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业务申请;业务申请信息流转到常住户口所在地。
——业务资格审查:常住户口所在地审查业务办理资格;业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信息流转到受理地公安机关;由受理地告知申请人“新生儿出生登记不予办理通知”。
——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登记信息流转到受理地。
——户口簿打印:在受理地打印户口簿,盖受理地章。
——常口表:在受理地打印常口表,申请人签字。常口表扫描后的信息流转到户籍地;户籍地盖章存档。
1.2.2户口迁移
流程说明如下:
——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时,应当主动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便民服务措施。对自愿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
——户口迁移受理判断“是否迁出户主并且非整户迁移”,如果“是”进行“户成员关系调整”业务,“否”调用“实施清单查询服务”,根据返回的办理材料目录采集申请材料,并调用“户口准迁证电子证照制证服务”,返回电子准迁_证照标识。
——受理地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申请迁出协同服务”上传申请迁出协同信息。
——“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调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申请迁出接收服务”,将申请迁出协同信息推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
——常住户口所在地接收到申请迁出信息后,判断是否准予跨省通办迁出,若不准予跨省通办迁出,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迁出反馈协同服务”,上传不予迁出协同信息;准予跨省通办迁出则系统自动办理迁出,调用“户口迁移证电子证照制证服务”,并返回迁移证_证照标识,同时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的“迁出反馈协同服务”,上传迁出反馈协同信息。 
——“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平台调用受理地的“迁出反馈接收服务”,将迁出反馈信息推送到受理地。
——受理地接收到不予迁出协同信息后,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迁入。
——受理地接收到迁出反馈协同信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迁入。
1.2.3开具户籍类证明
开具证明流程说明如下:
——业务受理:受理地公安机关受理户籍证明开具业务申请。 
——户籍类信息核查查询:受理地公安机关调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平台户籍类信息核查服务接口,根据接口返回信息开具户籍类证明。接口无法返回信息的,申请人申请事项需其他省市查证,启动协助查证流程。
——不予出具证明告知:协查地公安机关经调查无法查证的信息,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户籍类证明开具:受理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类证明》并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协助查证流程说明如下:
——涉及其他省市查证事项:户籍事项证明情况核实涉及其他省市查证的,通过省协同平台流转到其他省市。
——户籍事项协助查证:其他省市根据需求协助查证,查证结果通过省协同平台流转到受理地。
1.2.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流程说明如下:
——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请:申领人携带证明材料(户口簿、承诺书等),填写异地受理申请表,向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申请。
——资格审查:依托省协同平台资格审查接口,居住地在证件受理前完成资格审查,包括身份信息核实、历史有效制证情况、重号、捡拾、存在正在办理中的居民身份证标识信息等。
——信息采集:居住地登记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联系方式、证件领取方式等信息,拍摄采集的人像照片,采集相片信息、指纹信息完成受理信息采集,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要登记监护人信息,首次申领需要上传申领人户口簿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文档。打印异地办证申领登记表,交申领人核对申领信息并签字确认,申领登记表存根归档,回执单交申领人作为证件领取凭证。
——业务协同:居住地公安机关完成异地受理后,向户籍地公安机关发起业务协同,由户籍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
——审核签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查询并审查核对本辖区户籍人口异地申领信息,审核通过,提交签发;审核不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形成质量回馈,提交申请受理点民警进行质量回馈处理。
——业务协同:户籍地公安机关完成审核签发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发起业务协同,通知居住地进行制证。
——制证交换:居住地对公安机关签发通过的受理信息分批次、日期按照公安部新制定的制证接口规范进行打包调度,生成制证信息包。
——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包下载:制证中心人员下载制证信息包,生成XML文件,导入制证系统。
——质量回馈和制证回馈:制证中心工作人员将制证信息包导入到制证系统,首先进行制证信息质量以及指纹特征数据与指纹图像一致性进行检验,将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生成质量控制回馈信息反馈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质量回馈处理。制证系统生成质量回馈和制证回馈信息,由制证中心工作人员采用文件方式上传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证件领取和质量回馈处理: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收到成品证件和制证回馈后,进行证件发放,居住地派出所户籍民警收到质量回馈信息后,进行相关处理或重新受理。
1.3系统功能结构
1.3.1户籍管理功能
1.3.1.1 新生儿异地申报
1、受理地功能
A、支持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登记,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时,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相关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引用,获取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B、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信息登记完成后,将受理信息写入本地数据库表中,并向省平台开放读取权限,由省平台将地市受理信息协同到省库,省协同平台发起申请出生入户协同,向部级流转出生入户异地登记受理信息。
C、新生儿入户异地受理业务办理完成后,由省平台推送户口簿新生儿个人页信息以及常住人口登记表给受理地,受理地接收到省平台推送的反馈信息后,群众进行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签字后的常口登记表(JPG格式)的协同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工具抽取到省库,再向部级流转已签字的常口登记表信息。
2、户籍地功能
A、支持接收异地出生入户申请业务待办事项,对出生入户申请信息审核办理,如审核不通过,支持填写审核不通过原因及反馈不予办理协同反馈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反馈信息后,向部级流转不予落户信息。
B、如审核通过,对业务办理完成,支持生成常住人口登记表PDF文件、协同反馈信息、常口登记表证照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并向部级流转该笔落户信息。
C、接收省平台推送的签字后常住人口登记表,并下载存档。
1.3.1.2 户口迁移
1、迁入地功能
A、支持跨省户口迁移的受理登记,受理时判断“是否迁出户主并且非整户迁移”,如果“是”,调用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口进行“户成员关系调整”业务。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相关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引用,获取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B、跨省户口迁移受理信息登记完成后,支持将迁移受理信息、准迁证证照信息开放给省平台,由省平台发起申请迁出协同,向部级平台流转申请迁出协同信息。
C、省平台推送迁出反馈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支持迁入业务办理或不予办理迁入,支持待办事项查询。
2、迁出地功能
A、支持迁出申请业务待办事项查询,对省平台推送的迁出申请业务办理迁出业务。
B、支持准予迁出和不予迁出业务办理:不予迁出写明原因等相关信息,生成不予迁出反馈信息,省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准予迁出生成迁出反馈信息及迁移证电子证照信息,省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1.3.1.3开具户籍类证明
1、受理地功能
A、支持异地开具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公安机关调用省协同平台“户籍类信息核查服务”接口,根据接口返回信息开具户籍类证明。证明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需要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提供户籍类证明开具的受理。
B、户籍类证明开具受理信息登记完成后,支持生成户籍类证明电子证照信息,由省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制证。 
C、支持出具户籍类证明,进行户籍类证明打印。
D、“户籍类信息核查服务”接口无法返回相关信息的,支持发起核查申请,支持查询核查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相关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引用,获取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生成申请核查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E、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核查结果判断是否办理出具户籍类证明业务,如不予办理,则开具“不予出具证明”;如可以办理,执行B、C步骤。
2、核查地功能
A、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协助核查信息业务生成待办事项,支持对户籍类证明开具申请信息进行核实,支持填写准予开具或不予开具信息及相关辅证材料,生成核查反馈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1.3.1.4身份证异地申、换、补领
1、受理地功能
A、支持群众异地首次申领、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通过资格审查服务,判断是否在其他地区申领过居民身份证。支持人像采集及指纹信息采集。支持查询户籍地办理材料目录等信息,支持相关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引用,获取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支持通过扫描设备上传扫描材料。
B、受理信息完毕,支持生成申请审核签发信息,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C、省协同平台推送审核签发反馈信息,根据反馈结果,推送信息至制证中心制证,并根据制证结果,支持生成质量回馈信息或制证反馈信息及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D、支持生成领取发放信息,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2、户籍地功能
         A、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协同信息查询及处理功能。
B、支持对申请审核签发信息审核签发、人像信息展现等功能,生成审核签发反馈结果信息,由省协同平台抽取并协同至公安部。
C、支持对省协同平台推送的质量回馈信息、制证回馈信息、受理信息、领取发放信息的查询处理功能。
1.3.2一网通办
地市人口系统与省协同平台实现对接,完成在公安网窗口端省内跨地市业务办理,由省协同平台组件负责完成地市间的业务信息的流转。
1.3.3互联网+
向省厅 “互联网+”或省协同平台开放“跨省通办”所涉及的4大类业务办事进度的反馈信息,提供居民身份证捡拾招领信息查询服务,提供寄递信息接收和户口簿等电子证照的审核功能。
地市系统在接收到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申领信息后,户籍民警选择是否办理,把结果写入本地表中;如选择不予办理,省协同平台将办理状态发送并推送到互联网APP 或小程序;如果选择办理,省协同平台将申领人的户信息和户籍管理基本信息向电子证照制证服务接口发送制证申请,完成制证并获取证照标识,再将办理状态通过居民户口簿电子证照办理状态接收服务推送到互联网APP、浏览器或小程序,最后调用归档服务完成归档。
捡拾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收到寄递信息后,在人口系统中进行发还登记,发还登记业务办结后,省协同平台调用“电子档案归档服务”完成归档工作。
1.3.4电子证照
支持相关电子证照在“跨省通办”等业务中的引用、存档、下载及打印等功能。具体电子证照的引用场景和方式,参见“1.3.1户籍管理功能”相关章节的说明。
1.3.5电子印章
支持在业务办理中对电子印章信息的引用功能,调用省级印章接口服务进行使用,如省级电子印章系统与公安部完成对接,由省级电子印章系统提供接口调用服务,如省级电子印章系统未能完成与公安部印章系统对接,则由省厅协作平台先行从公安部下载本省所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印章信息,为地市系统提供电子印章接口调用服务。
1.3.6电子档案
本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在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办理时应当支持扫描、生成电子材料,在审批时可以浏览本业务的电子材料,在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开具户籍类证明、异地新生儿入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等“跨省通办”业务办结后,可以通过省协同平台推送给各地市的数据,实现此部分档案的查询、下载。
1.3.7数据抽取方式
      本次地市受理的“跨省通办”业务协同的数据信息,由东软公司在各地市端部署组件程序进行抽取和推送,需要各地市将“跨省通办”的业务受理和完成信息(含档案材料信息)写入本地指定数据库用户下的数据表中,具体表结构信息见附件3《地市系统改造技术指导手册》,该数据库用户需向省协同平台开放附件3中涉及表的读取权限,同时授予该数据库用户创建数据库存储过程的权限,创建数据库定时任务(job)等权限。
1.3.8数据访问应用接口
1、《治安管理 协同服务 出生证明编号使用记录查询服务接口规范》
2、《治安管理 协同服务 开具户籍类证明业务服务接口》
3、《治安管理 协同服务 居民身份证业务协同接口》中的“异地受理资格审查服务”
4、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5、实施清单查询接口 (该接口公安部尚未下发)
……
以上提到相关接口请先参考公安部下发的接口规范文档,详见《附件1接口规范》和《附件4 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接口标准规范》,最终接口由省协同平台提供,地市人口系统访问省协同平台来调取使用。
1.3.9其他建设内容
1、户成员标识符号:各地市户籍业务系统需要在户籍人口属性上生成户成员标识号,先对现有数据全量处理生成,后再对增量数据生成。户成员标识符生成规则参见附件2《GA/T 2000.DM017 公安信息代码 第XX 部分:户成员标识号编码规则》。
2、电子档案模块新增上传存储短视频资料功能。
3、加“封区迁移限制”功能菜单,以地址为判断条件对“封区”区域户籍迁移业务进行限制,除购房落户业务外,禁止在封区区域内办理市外迁入及市内住址变动业务以及该区域内部的住址变动业务。
4、新增“工作考核”模块(市局及分局权限)
①、16周岁以上户籍人口人像采集率。参照“统计模块-照片采集率统计”功能,以派出所为单位对各所16周岁以上人像采集率由高至低进行统计排名,单位为(%)。
②、居民身份证数据质量不合格率。针对省厅制证中心回馈的“相片不合格”、“ 照片尺寸不合格”、“ 申领原因与身份证号重号错误”、“其他错误”四类数据错误,以派出所为单位,可按受理时间段对各所身份证数据不合格率由高至低进行统计排名。不合格率:上述四类错误数据数/上传身份证数据总数,单位为(‰)。
③、居民身份证数据上传及时率。以派出所为单位,可按受理时间段对各所身份证数据上传及时率由高至低进行统计排名,身份证数据自受理到上传不应超过24小时,单位为(%)。
上述需求为分局权限,市局权限在分局权限基础上增加分局考核功能。
5、新增户籍内勤联系方式维护模块。
建立全市各级户政部门户籍内勤联系方式统计表。
①、查询功能。各级账号均可查询全市各级户政部门户籍内勤联系方式,包括户籍内勤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大号、小号及户籍室办公电话)、所在单位。
②、维护功能。户籍内勤仅可更改本人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分局可更改辖区所有派出所户籍内勤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2、售后服务
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及硬件产品实行免费保修,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三年。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有固定的维护人员并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
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以及相关的配置、安装、调试等工程供方必须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售后服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质保期,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运行保养、维护维修、测试调试、缺陷维护、更换升级、故障处理等,质保期内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与调试,直至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与费用。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的操作人员免费进行使用操作、维护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用户方的操作人员能独立工作;免费指导所投产品所有部分的使用和维护,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质保期内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保证提供所供设备原厂商7×24技术支持及上门服务。提供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策略;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从接到用户反映问题之时起,7×24小时通过一切适当的通讯手段予以支持。质保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
售后服务网络:通过公安网络提供售后服务
 
3、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改造。
4、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6、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甲方单独所有,软件系统交付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源代码、系统手册等。
7、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功能描述
一、数据交互接口程序
地市系统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接口服务开发数据交互、数据核查、户籍信息提取等相关接口程序,完成数据交互、数据核查、信息提取等工作。
1、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调用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程序。
1.1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对应业务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该编号在生成上报协同平台数据时使用。
1.2提取治安管理协同编号信息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治安管理协同编号后,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治安管理协同编号信息。
1.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2、人口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2.1人口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用于人口有效性校验和人口基本信息提取。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受理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申请人或者是迁移人基本信息数据。
2.2人口基本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有效人口后,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人口基本信息。
2.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3、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3.1户成员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户成员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户成员信息数据。
3.2户成员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户成员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户成员信息。
3.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户成员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4、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4.1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变更更正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变更更正信息数据。
4.2人口变更更正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变更更正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变更更正信息。
4.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变更更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5、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5.1人口注销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人口注销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人口注销信息数据。
5.2人口注销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人口注销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人口注销信息。
5.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人口注销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6、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6.1曾经同户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曾经同户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曾经同户信息数据。
6.2曾经同户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曾经同户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曾经同户信息。
6.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曾经同户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7、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程序。
7.1户口迁移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受理地开具户口迁移信息证明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查询被证明人户口迁移信息数据。
7.2户口迁移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查询到对应的被证明人户口迁移信息,按照接口返回参数格式,从接口中提取对应的户口迁移信息。
7.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信息等。
8、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规范开发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
8.1身份证资格审核
该接口程序用于身份证资格审查和人口基本信息、身份证受理信息提取。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业务受理时,通过接口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8.2信息提取
接口调用成功,如果审核通过后,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人口基本信息和身份证受理信息。
8.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身份证资格审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9、指纹信息提取接口
根据指纹库提供的指纹信息视图,按照接口规范开发指纹信息提取接口程序。
9.1指纹信息查询
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数据上报时,通过该接口程序提取申请人的指纹信息数据。
9.2指纹信息提取
如果查询到申请人的指纹信息,则根据接口返回参数格式提取返回的指纹信息。
9.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指纹信息提取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接口调用异常等。
10、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10.1出生证明编号唯一性核查
根据用户添加的出生证明编号调用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程序查询部级库,根据部级库返回的信息,判断该出生证明编号是否未被使用。
10.2出生证明编号被使用信息浏览
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核查未通过,待核查出生证明编号已经被使用时,可以从接口程序提取该出生证明编号使用人员相关信息。
10.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11、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
依托于公安部信息查询接口服务,按照公安部接口开发规范开发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
11.1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
根据用户添加的出生证明编号调用嵌入到人口系统的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查询部级库,该接口只有在出生证明编号未使用核查接口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调用。
11.2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信息浏览
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核查未通过,待核查出生证明编号已经被列入黑名单时,可以从接口程序提取该出生证明编号使用人员相关信息。
11.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接口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接口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接口启动时间,接口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根据省厅的要求,在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跨省通办”业务模块。针对每一类业务建立一套业务受理流程,开发对应于该业务流程的各功能模块。
1、异地新生儿入户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新生儿落户异地受理业务。异地新生儿入户涉及到的模块包括:新生儿受理地业务模块和新生儿落户地业务模块。
1.1新生儿入户申请
根据需求,新生儿落户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落户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办理新生儿入户申请。异地新生儿入户模块只受理1周岁以下的新生儿落户,只有出生一个出生登记类别。
1.1.1查询目标户
新生儿入户申请时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异地新生儿入户时调用嵌入到系统的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接口查询目标户。
1.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目标户信息提取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1.1.3生成入户登记页面
入户登记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从人口信息查询接口和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返回值中提取。
1.1.4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1.5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异地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字段规则保存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
1.1.6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可以选择采集档案,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
1.1.7数据上报
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1.2新生儿入户申请撤消
新生儿入户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申请数据。
1.2.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只能查询未上报协同平台的申请数据。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2.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2.3新生儿入户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新生儿入户申请。只能撤消未上报协同平台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
1.3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3.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可以查询到未办结的业务申请,也可以查询到已办结的业务申请。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3.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3.3新生儿入户申请浏览
在申请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申请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申请详细信息。
1.4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
新生儿落户由落户地派出所完成,落户成功后,由落户地派出所把落户成功信息推送到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功能
1.4.1新生儿落户成功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1.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落户地信息等项目。
1.5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
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落户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新生儿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1.5.1未处理新生儿落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返回的新生儿落户成功回馈信息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1.5.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新生儿落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5.3新生儿落户信息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信息后,通过该模块对受理地接收的落户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新生儿公民身份号码等相关信息,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1.6未打印常口表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6.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同时还未打印常口表的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6.2简项信息显示
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7打印常口表
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7.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同时还未打印常口表的数据。
1.7.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7.3打印常口表
受理地在打印常口表时直接从协同平台推送的业务材料表读取常口表数据,同进调用PDF浏览打印接口显示常口表,同时在浏览界面实现PDF打印。
1.8常口表档案扫描
常口表打印后,需要申请人签字,系统要保存由申请人签字后的常口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采用追加的方式,追加到对应的新生儿入户申请档案中。
1.8.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已打印常口表,同时还未采集电子档案的数据。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1.8.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8.3电子档案采集链接
常口表打印后,需要申请人签字,系统要保存由申请人签字后的常口表电子档案,按照新生儿入户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生成电子档案采集链接。
1.9打印户口薄
受理地在完成新生儿落户后可以打印落户人的户口薄。由于只有新生儿信息,没有同户人对应的信息,所以异地新生儿打印户口薄时,只能打印一个新生儿的户页,户口薄首页和其他人员的户页不能打印。
1.9.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能查询新生儿入户业务落户成功的数据。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1.9.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9.3打印户口薄
根据选择要打印户口本的人员信息,查询新生儿申请表,读取对应的户口薄信息,生成对应的户页信息,按照户口薄的表样,实现户口薄中户页的套打。
1.10不予落户提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分为受理地和落户地两部分,新生儿入户申请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核,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不予落户提示功能。
1.10.1不予落户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1.10.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
1.11不予落户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不予落户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1.11.1未处理不予落户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落户地派出所返回的新生儿不予落户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11.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不予落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1.3不予落户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落户地新生儿不予落户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落户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1.12不予落户业务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12.1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
在该模块可以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已办结业务申请中,审核不通过不予落户的业务数据。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12.2简项信息显示
新生儿入户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2.3新生儿入户申请浏览
在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业务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1.13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业务分为受理地和落户地两部分,落户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入户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落户地完成落户。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功能。
1.13.1新生儿入户审核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1.1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落户地信息等项目。
1.14新生儿入户审核
落户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入户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后在落户地完成落户。
1.14.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异地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14.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4.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新生儿入户审核界面。在该页面可以浏览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和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
1.14.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家庭关系正确性、户有效性、是否符合落户标准、字段添写规则校验以及相关数据逻辑关系校验等。
1.14.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落户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用户手工审核。
1.14.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办结还是落户。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审核结果数据,同时上报到数据交互库。
1.14.7上报不予落户审核结果
新生儿入户申请落户地派出所审核不通过时,由用户添写审核结果,不予落户原因等信息。修改由受理地推送的新生儿入户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
1.14.8出生落户页面链接
在落户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由受理地推送的新生儿入户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同时进入到出生登记落户页面。
1.15新生儿落户
出生登记受理页面的内容由系统根据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落户成功后,要把协同平台推送的电子档案信息按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规则保存到人口信息档案库中,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常口表数据,落户回馈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1.15.1生成出生登记入户页面基础数据
出生登记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由系统根据新生儿入户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派出所用户有修改的权限。另外地址信息、城乡属性信息等相关字段从人口信息库提取。
1.15.2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业务规范和省厅上报数据规范以及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出生登记入户相关数据。业务数据保存到对应的业务数据表中。
1.15.3保存出生登记业务档案
根据传送的申报材料文件,人口系统按照出生登记档案库格式自动生成出生登记业务档案。
1.15.4数据上报
落户地新生儿落户成功后,需要把落户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需要返回的数据包括常口表,落户回馈信息、电子证明信息、材料信息等。其中常口表格式为PDF格式。需要调用系统内嵌入的常口表PDF生成模版生成该文件。
1.16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
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模块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1.16.1查询常口表回馈信息
该程序查询跨省通办交互数据库,查询由协同平台推送的,落户地还未处理的常口表档案信息。
1.16.2保存电子档案
接收程序如果查询到常口表回馈信息,则按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存储规则,对档案进行转换,建立档案同业务信息的关连。同时把档案保存到电子档案库。
1.16.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常口表档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1.17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17.1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新生儿入户申请信息。该模块查询出生登记信息表中异地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1.17.2简项信息显示
异地新生儿入户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7.3新生儿入户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1.18审核结果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1.18.1审核结果查询
审核结果查询模块查询交互数据库中的新生儿审核结果回馈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18.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结果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18.3审核结果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审核结果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审核结果详细信息。
2、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
2.1跨省通办入户申请
跨省通办是需要申请的业务,跨省通办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增加迁移人员限制,申请人必须为迁移人。
2.1.1查询目标户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根据受理单位,只能选择用户管辖内的目标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查询目标户人员。
2.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目标户信息查询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2.1.3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入户申请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选择的目标户自动加载落户地址等相关信息。
2.1.4提取迁移人信息
为了保证迁移人信息的正确性,迁移人信息不需要用户手工录入,采用系统自动添加的方式。在入户申请页面嵌入数据提取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提取迁移人信息。
2.1.5业务授权
入户申请添加后,在保存入户申请时首先要对该业务进行业务授权。业务授权以迁移人为单位,需要对本次迁入的所有人员进行校验,如果有一个迁移人授权不成功,则本次业务将退回,不予受理。
2.1.6申请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申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符合跨省通办规则。
2.1.7保存申请信息
入户申请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入户申请数据。
2.1.8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
2.2跨省通办立户申请
跨省通办是需要申请的业务,跨省通办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增加迁移人员限制,申请人必须为迁移人。
2.2.1查询落户地址
跨省通办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地址信息,根据受理单位,只能选择用户管辖内的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通过街路巷、门楼牌号等字段在人口信息数据库中查询落户地址。
2.2.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落户地址信息查询成功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2.2.3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立户申请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选择的目标户自动加载落户地址等相关信息。
2.2.4提取迁移人信息
为了保证迁移人信息的正确性,迁移人信息不需要用户手工录入,采用系统自动添加的方式。在立户申请页面嵌入数据提取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通过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提取迁移人信息,如果接口查询到有效人口。
2.2.5业务授权
立户申请添加后,在保存立户申请时首先要对该业务进行业务授权。业务授权以迁移人为单位,需要对本次迁入的所有人员进行校验,如果有一个迁移人授权不成功,则本次业务将退回,不予受理。
2.2.6申请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立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申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符合跨省通办规则。
2.2.7保存申请信息
立户申请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立户申请数据。
2.2.8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规则生成电子档案采集相关参数,同时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
2.3跨省通办审批
跨省通办按照户口迁移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变动原因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变动原因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其中同一个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不同城乡性质不同,审批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2.3.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跨省通办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需要该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
2.3.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业务审批采用批量审批的方式,一笔业务中的多个迁移人申请只需要审批一次。一个业务可能由多个单位审批,所以业务审批需要按照业务申请时指定的审批级别、审批单位建立一个流转过程。
2.3.3准签信息备案
跨省通办业务审批同意,根据审批的业务生成该业务的准签证、准签人信息,同进在业务审批后按照准签证、准签人上报数据规范生成备案数据,同时把准签信息备案数据上报到省库。
2.3.4数据上报
受理地跨省通办业务审批后,需要上报到户籍地对该业务进行审核。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3.5准签证打印链接
业务审批同意后,系统生成了准签相关信息,同时系统按照准签证打印规则生成打印准签证相关的参数,建立打印准签证链接,通过该链接直接跳转到打印准签证页面。
2.4迁入业务提示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该业务由受理地派出所发起申请,由户籍地对迁入申请审核,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迁入业务提示功能。
2.4.1迁入业务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2.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受理单位信息等项目。
2.5跨省通办落户
根据省厅要求,跨省通办迁入落户时需要先审核迁移证,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公安部迁移证审核接口对户籍地备案的迁移证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终止业务。跨省通办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迁出方做迁出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
2.5.1审核迁移证
在审核迁移证页面嵌入公安部迁移证审核接口程序,通过录入的迁移证号、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调用接口程序到公安部库提取对应的迁移证信息进行审核。
2.5.2准签证信息和迁移证信息比对
迁移证审核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准签证信息和迁移证信息的比对,准签信息的迁移人和迁移证信息的迁移人是否是同一个人,迁移的人数是否一致,迁移证上对应的准签证号是否相同。如果比对失败则终止业务办理。
2.5.3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跨省通办审核迁移证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生成部分从公安部库提取的迁移人信息获得。
2.5.4落户数据校验
跨省通办落户保存时要对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5.5生成迁入业务数据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市外迁入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迁入相关数据、人口基础数据和业务上报数据。
2.6跨省通办申请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6.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跨省通办申请信息。可以查询到未办结的业务申请,也可以查询到已办结的业务申请。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2.6.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6.3跨省通办申请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申请业务增加申请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申请详细信息。
2.7跨省通办申请撤销
跨省通办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跨省通办申请信息。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申请数据。
2.7.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跨省通办申请撤消之前需要查询到要撤销的申请数据,由于跨省通办申请业务在审批之前可以撤消。审批后则不允许撤消。所以该模块只能查询未审批的申请数据。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2.7.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7.3跨省通办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跨省通办申请。只能撤消未审批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
2.8跨省通办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迁入信息表。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8.1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查询迁入信息表。根据业务受理标识,只查询异地跨省通办迁入业务数据。
2.8.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8.3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增加一系列信息浏览链接,点击该链接则进入到对应的信息显示页面。
2.9跨省通办打印准签证
跨省通办申请在审批时生成准签证数据,准签证号生成后,补打时不在重新生成,由于审批同意后准签证和准签人备案数据已经上报到省库,所以在打印准签证时数据不在重新上报。
2.9.1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跨省通办准签证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按照审批单位查询,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单位审批的业务数据。
2.9.2打印准签证
根据选择的准签证查询结果信息进入到准签证打印界面,根据准签证打印样式,系统自动提取准签证信息,生成准签证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实现准签证套打功能。
2.10打印落户审批表
跨省通办迁入业务申请成功后,需要打印落户审批表。落户审批表显示内容从跨省通办申请表读取。落户审批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2.10.1跨省通办申请信息查询
打印落户审批表之前通过查询功能查询到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业务数据。该模块采组合查询的方式,根据打印落户审批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2.10.2打印落户审批表
根据查询到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数据,进入到打印落户审批表界面。按照落户审批表格式生成对应的落户审批表,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落户审批表样式打印该落户审批表。
2.11不予迁出提示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不予迁出提示功能。
2.11.1不予迁出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2.11.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
2.12不予迁出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不予迁出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2.12.1未处理不予迁出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不予迁出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2.12.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不予迁出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12.3不予迁出业务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不予迁出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不予迁出回馈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不予迁出回馈结果相关信息,同时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2.13不予迁出业务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13.1跨省通办申请查询
在该模块可以查询由派出所受理的已办结业务申请中,审核不通过不予迁出的业务数据。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2.13.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13.3跨省通办申请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业务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
2.14迁出业务提示
跨省通办户口迁移业务分为受理地和户籍地两部分,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迁出业务提示功能。
2.14.1迁出业务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2.14.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受理单位等信息。
2.15是否准予迁出审核
跨省通办迁入申请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迁出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完成迁出业务。
2.15.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2.15.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15.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跨省通办迁出申请审核界面。在该页面可以浏览跨省通办迁入申请信息和采集的电子档案信息。
2.15.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户有效性校验。系统审核后会在迁出审核页面中显示系统校验的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会显示具体的审核未通过项目,未通过原因等相关信息。
2.15.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迁出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由用户人工进行审核。
2.15.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办结还是迁出。如果审核不通过,则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不予迁出审核结果数据,同时上报到数据交互库。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受理迁出市外业务。
2.15.7上报不予迁出审核结果
跨省通办迁入申请户籍地派出所审核不通过时,由用户添写审核结果,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审核结果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2.15.8迁出市外页面链接
在户籍地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由受理地推送的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信息,标识该业务已处理。同时进入到迁出市外页面,该页面的内容由系统根据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
2.16跨省通办迁出
在户籍审核页面选择审核通过后,进入到迁出市外页面。迁出市外业务不需要审批,派出所可直接受理。迁出成功后,要生成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同时把备案信息上报到省库,迁出信息还要同步上报到协同平台。
2.16.1生成迁出市外登记页面
 
迁出市外登记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由系统根据跨省通办迁入申请表的内容自动添加,派出所用户有修改的权限。
2.16.2保存迁出市外信息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迁出市外业务规范和省厅上报数据规范以及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迁出市外相关数据。业务数据保存到对应的业务数据表中。
2.16.3迁移证迁移人信息备案
根据省厅要求,迁出市外业务受理成功后,要给省厅上报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按照备案信息表规则生成上报省厅的迁移证、迁移人备案信息,同时把备案信息上报到省库
2.16.4数据上报
户籍地跨省通办迁出受理成功后,需要把迁出数据返回到受理地派出所。需要返回的数据包括迁出信息,迁移证信息、材料信息等。
2.17跨省通办打印迁移证
跨省通办迁移证按受理单位打印,只能打印由该单位受理的迁出业务信息对应的迁移证。
2.17.1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跨省通办迁移证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按照受理单位查询,用户只能查询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数据。
2.17.2打印迁移证
据选择的迁移证查询结果信息进入到迁移证打印界面,根据迁移证打印样式,系统自动提取迁移证信息,生成迁移证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实现迁移证套打功能。
2.18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2.18.1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
跨省通办迁出业务信息保存在迁出信息表中。在该表增加本地受理或异地受理的标识。该模块只查询异地跨省通办迁出信息。
2.18.2简项信息显示
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2.18.3跨省通办迁出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详细信息。包括迁移人信息、受理单位信息等。
3、开具户籍类证明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
3.1开具户籍证明申请
跨省开具户籍证明之前必须要在户籍证明申请模块进行户籍证明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和被证明人信息,由用户手工录入。根据需求,开具户籍类证明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户籍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3.1.1添写申请内容
根据户籍证明申请的规范,添加申请人和被证明人信息相关信息。添加方式由用户手工录入。其中证明种类为字典项,由用户选择,由于每一个证明格式都不相同,信息提取的接口也不相同,所以一个申请只能选择开一种证明,不能多选。
3.1.2保存申请信息
照户籍证明申请表规则,保存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用户受理单位自动生成。
3.2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打印
开具户籍证明申请受理成功后,需要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该表需要给申请人打印一份。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显示内容从户籍证明申请表读取。申请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3.2.1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
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按照户籍证明申请内容打印,所以打印之前需要先查询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业务。该模块采组合查询的方式,根据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3.2.2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根据查询到的户籍证明申请数据,进入到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界面。按照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格式生成对应的打印界面,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样式打印户籍事项证明申请表。
3.3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核查
为了保证开具证明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开具户籍信息证明之前要先对申请人和被证明人信息进行核查,如果信息正确,则可以开具户籍证明,如果信息核查发现异常,则可以拒绝开证明。
3.3.1查询户籍证明申请信息
信息核查之前需要先查询到户籍证明申请,户籍证明申请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只能查询到未核查的申请数据。
3.3.2申请人信息核查
开具户籍证明之前需要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查,信息核查时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公安部人口信息查询接口程序,根据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到公安部库查询相关信息,同时返回查询结果。
3.3.3户籍证明信息核查
申请人信息核查成功后,需要对开具的户籍证明信息进行核查。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时根据开具户籍证明的种类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对应的公安部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接口程序,如果查询到信息,则返回查询到的相关户籍证明内容信息。
3.3.4信息提取
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成功后公安部户籍证明信息核查接口会返回查询结果信息,根据返回数据格式提取被证明人的相关信息。
3.3.5保存被证明人信息
信息提取接口调用成功后,返回从库部提取的被证明人信息,系统自动把该信息保存到对应的户籍证明信息表中。
3.3.6户籍信息证明链接
在信息核查模块增加户籍信息证明打印链接功能,信息核查、信息提取成功后系统会根据户籍信息证明页面要求,直接跳转到打印页面。用户在该页面可以打印证明信息。
3.4户籍证明申请撤消
户籍证明申请成功后,在未做信息核查之前,可以撤消申请。户籍证明申请撤销采用谁受理谁撤销的原则,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操作该模块。
3.4.1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该模块只能查询未核查的申请数据。该模块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3.4.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4.3户籍证明申请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户籍证明申请。只能撤消未核查的申请信息。为了保留业务受理轨迹,所以在撤消申请时保存撤消人、撤消时间等信息,以备用户查询。入户申请撤消后,该业务办结。
3.5户籍证明打印
户籍证明申请成功之后,在该模块可以打印户籍证明。从户籍证明信息表中查询需要打印的数据,按照证明表样生成对应的证明表页面,在该页面可以完成打印。
3.5.1查询户籍证明信息
打印时需要先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户籍证明信息表,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3.5.2生成打印页面
根据从户籍证明信息表提取的相关内容,按照户籍证明打印格式,生成户籍信息证明打印页面。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打印户籍证明。
3.5.3保存打印轨迹
根据需求,户籍证明打印要保留打印轨迹,以备用户查询。所以在户籍证明打印成功后,系统会保存用户打印轨迹,每打印一次生成一条打印轨迹。
3.5.3数据上报
用户打印的户籍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协同平台,根据打印种类,打印内容,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上报到跨省通办交互数据库。
3.6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划分,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申请信息,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申请的信息,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申请。
3.6.1户籍证明申请查询
查询所有户籍证明申请,已开具证明和未处理的、信息核查失败的户籍申请在该模块都可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6.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申请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6.3档案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点击档案浏览链接可以进入到档案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该申请采集的电子档案和户籍地核查后返回的核查结果档案。
3.7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按照用户所在单位划分,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证明信息,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打印的证明,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所打印的证明数据。
 
3.7.1户籍证明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户籍证明内容信息表中已打印的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7.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证明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7.3打印轨迹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户籍证明打印历史轨迹。根据查询到的户籍证明内容信息查询户籍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表。每一笔打印业务一条记录,记载打印用户、打印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核查比对。
3.8证明信息录入
受理地开具户籍证明之前需要对要开具的户籍证明内容进行核查,如果无法提取到对应的户籍证明信息,则需要用户手工录入证明内容,同时把生成的证明内容上报到协同平台由户籍地派出所对证明信息进行审核。
3.8.1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
户籍证明信息录入之前,必须是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该人的开具户籍证明申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查询户籍证明申请表中信息核查失败的户籍证明申请,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8.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3.8.3证明内容录入
按照证明信息要求的内容在证明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的证明信息,在该页面的数据分为手工录入和系统生成两部分。其中被证明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从户籍证明申请表中自动提取。
3.8.4保存证明信息
按照户籍证明内容信息表规则,保存用户录入的被证明人相关信息。信息保存成功后不可再次修改。
3.8.5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信息。
3.8.6数据上报
证明信息录入完成后需要把该证明内容信息、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9核查结果回馈信息提示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户籍地派出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后,生成核查结果基本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
3.9.1核查结果回馈信息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3.9.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显示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审核结果等项目。
3.10核查结果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的审核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同时根据核查结果,如果核查通过则生成户籍证明信息。
3.10.1未处理核查结果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户籍证明核查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3.10.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核查结果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10.3核查结果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户籍证明核查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核查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修改受理地业务申请信息,保存从户籍地返回的审核结果相关信息,给该业务赋值办结状态。
3.11开具不予出具证明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在户籍地信息核查不通过时,由受理地保存不予出具证明信息。在该模块可以打印不予出具证明。
3.11.1查询不予出具证明信息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在户籍地信息核查不通过时,由受理地保存不予出具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3.11.2生成打印页面
根据从不予出具证明信息表提取的相关内容,生成不予出具证明打印页面。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打印不予出具证明。
3.11.3保存打印轨迹
不予出具证明打印成功后,系统会保存用户打印轨迹,每打印一次生成一条打印轨迹。打印轨迹记载打印时间、打印单位等信息。
3.12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查询
不予出具证明打印的同时,在人口系统保留了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该模块首先查询不予出具证明内容表中已打印的信息,在根据查询结果显示该证明对应的打印轨迹。
3.12.1不予出具证明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不予出具证明内容信息表中已打印的证明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12.2简项信息显示
不予出具证明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12.3打印轨迹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不予出具证明打印历史轨迹。根据查询到的不予出具证明内容信息查询不予出具证明打印轨迹信息表。
3.13户籍证明核查提示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由户籍地派出所把核查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派出所。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户籍证明核查提示功能。
3.13.1户籍证明核查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3.1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
3.14户籍证明核查业务处理
手工录入的证明信息需要上报到户籍地进行信息核查,户籍地派出所对上报的信息进行核查后,生成核查结果基本数据和电子档案数据。在由户籍地派出所把核查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受理地。
3.14.1核查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上报的户籍证明核查信息。只查询未处理的业务数据。该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3.14.2简项信息显示
核查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14.3核查业务处理
在查询结果页面选择需要核查的业务数据,进入到核查业务处理页面,需要审核的信息从受理地推送的核查申请表自动提取。在该页面可以添加审核结果,处理意见等信息。
3.14.4保存核查结果信息
根据受理地推送的核查申请信息在户籍地生成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同时把核查结果也保存到户籍证明申请表。保存成功后增加采集电子档案链接。
3.14.5采集电子档案链接
根据需求,户籍地派出所处理的户籍证明核查结果要形成电子档案。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电子档案采集接口,可以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页面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电子档案。
3.14.6数据上报
按照省厅要求,户籍地派出所处理的核查结果和采集的电子档案要返回给受理地派出所。在电子档案采集页面增加数据上报功能,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3.15核查结果查询
根据用户所在单位设置用户查询权限。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的数据。
3.15.1核查结果查询
核查结果查询模块查询户籍地生成的开具户籍证明申请信息表。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3.15.2简项信息显示
核查结果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3.15.3核查结果信息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中针对查询到的每一个业务增加核查结果浏览功能,点击该功能按钮,就会浏览到业务核查结果详细信息。
3.15.4电子档案浏览
在查询结果简项页面点击档案浏览链接可以进入到档案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该业务采集的核查结果电子档案。
4、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厅的要求,按照户政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开发业务协同接口与公安部“跨省通办”业务协同服务对接,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4.1身份证申换补领
根据需求,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在受地域的限制,不在要求必须到户籍地申请,在国内任意城市都可以办理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4.1.1申请人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在该模块调用嵌入到系统的公安部资格审查接口对办理身份证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审核通过则可以继续业务,否则给出提示并终止该业务。
4.1.2查询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资格审查通过后,调用嵌入到系统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查询该业务对应的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
4.1.3生成身份证受理登记页面
身份证受理登记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从公安部资格审查接口和治安管理业务协同编号查询接口返回值中提取。
4.1.4信息校验
身份证受理信息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1.5保存身份证受理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表的字段规则保存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
4.1.6提示是否采集档案
该业务可以采集纸质材料,如果选择继续采集档案则调用电子档案采集接口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界面。在该界面用户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采集档案资料。
4.2打印受理凭证
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成功后,需要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受理凭证表按照受理单位设置打印权限,只能打印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4.2.1受理信息查询
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成功后,才可以打印受理凭证。该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信息。根据打印受理凭证的权限,用户只能查询本单位受理的业务。
4.2.2打印受理凭证
根据查询到的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受理信息,进入到打印受理凭证界面。按照受理凭证表格式生成对应的受理凭证,在该界面可以按照规定的表格样式打印受理凭证。
4.2.3提取指纹信息
受理凭证打印成功后,要把受理信息上取到协同平台。根据上报数据要求,要求上报申请人采集的指纹信息。调用嵌入到系统内的指纹提取接口,提取申请人指纹信息。
4.2.4数据上报
受理凭证打印成功后,需要把受理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生成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4.3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
户籍地审核签发后会把审核签发结果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到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功能。
4.3.1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4.3.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
4.4审核签发回馈信息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的审核签发结果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受理地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给审核签发结果回馈表增加业务处理完结标识。
4.4.1未处理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协同平台推送回来的,由户籍地派出所返回的审核签发回馈信息表中受理地还未处理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4.4.2简项信息显示
未处理审核签发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4.3审核签发回馈处理
受理地接收到户籍地审核签发结果回馈信息后,需要受理地对接收的审核签发结果信息进一步处理,根据审核结果修改受理地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给审核签发结果回馈表增加业务处理完结标识。
4.5制证数据上报
该程序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审核签发的数据。按照身份证制证数据规范生成身份证制证数据。同时把制证数据上报到省库。
4.5.1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
制证数据上报模块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该程序查询异地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中已经完成审核签发的数据。
4.5.2生成制证数据
按照身份证制证数据规范生成身份证制证数据。该制证数据包括受理信息基本数据和照片数据。
4.5.3数据上报
身份证制证数据生成后需要把制证数据上报到省库。在本地生成身份证打包数据。同时修改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受理信息表上传状态,标识该数据已上报省厅制证。
4.5.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制证数据上报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6质量回馈信息接收
制证数据上报到制证中心时,制证中心会先审核制证数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则返回该制证数据的质量回馈信息。
4.6.1查询质量回馈信息
质量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该程序从省中间库中读取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表。
4.6.2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按照本地质量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同时修改受理信息数据上传状态为数据错误。
4.6.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质量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7质量回馈信息处理
制证数据上报到制证中心制证时,制证中心会先审核制证数据,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则返回该制证数据的质量回馈信息。质量回馈数据由受理地派出所处理,质量回馈处理完成后,该人才可以再次申领身份证。
4.7.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数据。
4.7.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7.3质量回馈处理
根据制证数据的错误信息,派出所用户添写质量回馈处理意见,在质量回馈表保存派出所处理意见,同时修改受理信息对应的业务标识。
4.7.4质量回馈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所以在质量回馈受理地处理完成后,需要把质量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8制证回馈信息接收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制证回馈受理地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8.1查询制证回馈信息
制证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8.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制证回馈信息,按照本地制证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同时修改省厅制证回馈信息表,标识该回馈信息已接收。
4.8.3制证回馈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制证回馈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8.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制证回馈信息接收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9证件分发
证件分发模块只针对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慢证的数据,快证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慢证需要返回地市,由地市把身份证分发到受理地,办证人到受理地领取身份证。
4.9.1读取身份证信息
证件分发时需要读取身份证上的信息,通过调用嵌入到系统的读卡器接口程序来读取身份证信息。
4.9.2生成证件分发页面
证件分发页面数据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读卡器返回的身份证制证数据。另一部分是受理数据,该数据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受理信息,提取该数据对应的受理单位信息。
4.9.3证件分发
信息读取和信息比对成功后生成证件分发页面,在该页面增加证件分发功能。按照证件分发数据表、领取发放数据表规则生成证件分发、证件领取数据。
4.10身份证领取发放
身份证领取发放模块只针对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慢证的数据,快证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慢证需要返回地市,由地市把身份证分发到受理地,办证人到受理地领取身份证。
4.10.1未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领取发放信息表中申请人未领取的数据。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派出所用户只能查询本派出所受理的数据。
4.10.2简项信息显示
未领取发放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0.3身份证领取发放
身份证领取发放由受理地派出所完成,身份证领取发放工作可以由申请人本人领取,也可以由其他人代领。
4.10.4领取发放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领取发放成功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11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用户受理的异地身份证中,制证类型为快证的数据由制证中心直接邮递,制证中心邮递后由省库生成领取发放信息。再把领取发放信息推送到中间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从中间库提取该信息,然后在本地库生成领取发放数据。
4.11.1查询领取发放信息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11.2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根据省厅返回的领取发放信息,按照本地领取发放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4.11.3领取发放数据上报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接收领取发放成功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11.4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12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
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在身份证受理的整个流程中都可以通过该模块进行查询。
4.12.1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4.12.2简项信息显示
身份证受理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2.3身份证受理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身份证受理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邮寄地址信息、照片信息等。
4.13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由于数据错误产生的质量回馈信息。
4.13.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申换补领身份证由于数据错误生成的质量回馈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4.13.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3.3质量回馈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质量回馈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省厅返回的错误信息,以及派出所处理结果信息。
4.14制证回馈查询
制证回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由省库返回的制证数据。
4.14.1制证回馈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由省库返回的制证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4.14.2简项信息显示
制证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4.3制证回馈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由省库返回的制证回馈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制证回馈信息。
4.15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份证制证成功后,会生成领取发放信息。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已经做过领取发放的数据。
4.15.1领取发放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数据中制证成功的,已经做过领取发放的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4.15.2简项信息显示
领取发放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5.3领取发放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由身份证领取发放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领取人信息等。
4.16身份证审核提示
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生成审核签发信息。同时把审核结果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受理地。为了保证业务受理的及时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身份证审核提示功能。
4.16.1身份证审核提示弹出窗口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登陆后,根据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系统自动检测需要该单位处理的业务,以弹出窗口的方式提示用户,该单位有需要处理的业务。
4.16.2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浏览
提示窗口只显示用户所在单位有业务需要处理,业务办理简项信息按用户单位显示该单位需要办理的具体业务数据。
4.17身份证审核签发
户籍地根据申请信息和该申请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户籍地生成审核签发信息。同时把审核结果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返回受理地。
4.17.1审核信息查询
查询从协同平台推送的,由受理地派出所受理的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申请信息。只查询未审核的业务数据。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4.17.2简项信息显示
审核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4.17.3生成业务审核页面
根据在简项页面选择的审核人查询受理地派出所推送的待审核数据,生成异地身份证申换补领审核界面。
4.17.4系统自动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主要是针对身份证有效性、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申领原因是否正确等进行检查。
4.17.5申报材料审核
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后在申换补领审核页面中还有一个材料审核项目,在材料审核页面中显示业务申报材料,由用户人工审核资料。
4.17.6生成审核结果
根据系统审核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由用户选择该业务是审核通过还是审核不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生成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同进终止该业务。
4.17.7上报审核结果
身份证申换补领信息审核后,按照协同平台数据交互规则,按照审核结果生成审核签发交互数据。同时把数据上报到跨省通办数据交互库。
4.18接收质量回馈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质量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质量回馈处理完成后,需要把质量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18.1查询质量回馈信息
接收质量回馈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18.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质量回馈信息,按照户籍地质量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质量回馈数据。
4.18.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质量回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19接收制证回馈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身份证制证回馈信息,所以在受理地制证回馈信息接收成功后,需要把制证回馈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19.1查询制证回馈信息
接收制证回馈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19.2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制证回馈信息,按照户籍地制证回馈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制证回馈数据。
4.19.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制证回馈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4.20接收领取发放信息
受理地和户籍地都需要保存领取发放信息,所以在受理地领取发放处理完成后,需要把领取发放信息上报到协同平台,在由协同平台推送到户籍地。
4.20.1查询领取发放信息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为后台单独运行的程序,该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执行时间和次数都可以设置。
4.20.2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根据协同平台推送的领取发放信息,按照户籍地领取发放信息表规则生成本地领取发放数据。
4.21.3生成程序执行日志
接收领取发放信息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执行日志,该日志记载程序启动时间,程序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5、申请业务授权
为了避免业务的重复申请,一个人同时申请多个户籍业务,为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籍业务受理时增加一个申请业务授权校验环节。
5.1出生登记申请
出生登记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2一地办结申请
一地办结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3市外迁入申请
市外迁入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4补入遗漏申请
补入遗漏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5失踪寻回申请
失踪寻回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6区划调整
区划调整业务在保存时要对该业务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5.7东三省跨省通办申请
东三省跨省通办申请业务在保存时需要对该申请业务进行授权,在该业务授权校验规则中增加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表迁移人信息核查。
6、电子档案管理
为了推动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户藉业务中增加电子档案管理,把原来纸质的户藉业务申请资料,转变为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作为业务审核的一部分,同时把审核结果生成卷宗,以满足不同的信息查询需要。
6.1电子档案采集
针对系统增加跨省通办业务,包括异地新生儿落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建立对应的电子档案采集流程,完成电子档案的采集工作。
6.1.1采集电子档案
在采集电子档案中增加异地新生儿落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户籍类证明开具、异地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业务的业务类别。
6.1.1.1业务信息查询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业务采集电子档案,没有业务信息,则不能采集档案。所以在采集电子档案之前需要先查询相应的业务信息,业务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6.1.1.2查询结果浏览
由于是组合查询,所以业务信息查询结果可以显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分页功能。
6.1.1.3生成电子档案采集页面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电子档案采集接口程序,进入到电子档案采集页面。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业务信息加载和档案采集设备加载。
6.1.1.4电子档案采集
在该页面可以通过高拍仪或者是扫描仪现场通过拍摄或扫描纸质文件的方式来生成对应的电子档案。
6.1.1.5保存电子档案
在电子档案采集页面可以保存已采集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库中。电子档案按照业务类别分别存储。
6.1.1.6封卷并上报数据
由于跨省通办业务需要上报电子采集信息到协同平台,所以在封卷的同时增加数据上报的功能,根据协同平台数据结构生成对应业务的上报数据,完成业务数据和档案数据的上报。
6.1.2维护电子档案
人口信息系统可以对已采集的档案进行维护,添加对应的资料类别和资料内容。维护电子档案时按照业务类别到对应的档案表中查询已采集的档案数据。
6.1.2.1电子档案信息查询
电子档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在对应档案信息表中查询对应业务的电子档案信息。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用户只能查询本所管辖范围内的数据。
6.1.2.2简项信息显示
由于是组合查询,所以电子档案信息查询结果可以显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分页功能。
6.1.2.3生成电子档案维护页面
调用嵌入到系统的电子档案维护接口程序,进入到电子档案维护页面。该页面内容包括三部分:业务信息加载、档案采集设备加载和已采集电子档案资料显示。
6.1.2.4电子档案维护
在该页面可以直接浏览采集的电子档案。可以删除已采集的档案,可以追加新的档案,可以插入档案。
6.1.2.5保存电子档案
在电子档案维护页面可以保存已采集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保存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库中。电子档案按照业务类别分别存储。
6.1.2.6封卷并上报数据
由于跨省通办业务需要上报电子采集信息到协同平台,所以在封卷的同时增加数据上报的功能,根据协同平台数据结构生成对应业务的上报数据,完成业务数据和档案数据的上报。
6.2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已采集的电子档案、浏览档案资料、查询未采集档案的业务数据。
6.2.1未采集档案浏览
未采集档案浏览针对人口系统所有的业务数据和业务申请数据。查询所有业务中的未采集档案的具体数据。
6.2.2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查询档案库,针对人口系统所有的业务数据和业务申请数据在档案库都有对应的档案表。以用户所在单位为基础查询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数据,分局用户只能查询本分局数据。
7、出生登记业务
根据公安部治安总局《关于进一步严密和规范出生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全面倒查“使用失效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同时筛查出生证明编号错误和缺失情况,实现对出生登记业务的完善和监管。
7.1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包括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两部分。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根据需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办理出生登记业务中录入出生证明编号时增加判断标识,根据出生地的不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也不相同。
7.1.1出生登记入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
7.1.1.1出生登记入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入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7.1.1.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身份证有效性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7.1.1.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入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1.1.4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出生登记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同时生成对应于上报省厅的业务变动数据。
7.1.2出生登记立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
7.1.2.1出生登记立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立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7.1.2.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身份证有效性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7.1.2.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立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1.2.4保存出生登记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出生登记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同时生成对应于上报省厅的业务变动数据。
7.1.3出生登记入户申请
出生登记入户申请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业务。
7.1.3.1出生登记入户申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入户申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7.1.3.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7.1.3.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入户申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1.3.4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7.1.4出生登记立户申请
出生登记立户申请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在该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业务。
7.1.4.1出生登记立户申请信息录入
出生登记立户申请信息录入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自动提取。
7.1.4.2信息校验
出生登记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校验包括:数据添写逻辑校验、出生证明编号录入规则校验。
7.1.4.3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立户申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1.4.4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出生登记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登记申请信息。
7.1.5出生登记审批
出生登记按照出生登记类别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出生登记类别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出生登记类别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需要审批的出生登记类别为收养和补报往年出生。
7.1.5.1未审批业务查询
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审批用户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需要该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同时生成查询结果页面。
7.1.5.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业务审批采用批量审批的方式,一笔业务中的多个落户人申请只需要审批一次。最终审批完结后会生成审批结果信息,同时把审批结果回写到出生登记申请表中。
7.1.6出生登记落户
出生登记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在该模块嵌入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只有出生证明编号核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出生登记落户,否则终止该业务,保证落户业务中出生证明编号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7.1.6.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同时生成查询结果页面。
7.1.6.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出生登记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7.1.6.3落户数据校验
出生登记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落户数据校验包括:重错号校验、数据添写逻辑校验、目标户有效性校验。
7.1.6.4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登记落户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1.6.5生成出生登记业务数据
根据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登记对应的数据表结构生成出生登记相关业务数据、人口基础数据和出生登记业务上报数据。
7.2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根据需求,核查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数据量比较大,查询规则复杂,所以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不能直接查询出生登记业务信息,需要通过程序先把错误信息采集到指定的数据表中,然后通过该表查询。
7.2.1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程序为后台定时统计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该程序每天执行一次,统计从2012年1月1日开始的出生登记信息中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的数据。错误数据为全量数据,不是每天增量,错误数据只保留一条。
7.2.2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模块数据来源于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采集程序统计的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可以按照受理时间、公民身份号码、错误类型等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以简项数据方式浏览。
7.2.2.1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
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查询出生证明错误信息表,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根据用户所在单位,派出所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业务,分局能查询本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市局可以查询全部业务。
7.2.2.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按照查询条件,显示对应的查询结果简项信息。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在简项页添加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链接,点击可以浏览派出所受理的出生登记业务信息内容。
7.2.2.3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
根据选择的落户人可以进入到出生登记详细信息浏览页面,在该页面显示出生登记业务信息内容,包括落户人基本信息、落户地址信息、受理时间、受理单位信息。
7.3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
 
在人口信息系统开发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程序,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各派出所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的数据量。出生证明编号错误信息统计包括后台统计程序和前台统计表两部分内容。后台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每天定时执行。
7.3.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后台定时统计程序发布在应用服务器上,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台程序每天定时执行。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各派出所2012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出生登记业务中出生证明编号错误数。
7.3.2前台统计表
根据出生证明编号错误统计表样生成统计表。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根据用户所在单位,派出所只能统计本所的错误数据,分局能统计本分局管辖范围内的各派出所的错误数据。市局可以统计各分局错误数据。
7.4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
出生登记业务办结后,要生成上报到省库的出生登记业务上报信息。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出生登记模块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同时调整出生登记业务信息上报程序,增加出生证明类别字段上报内容,以保证上报数据的完整性。
7.5出生证明编号变更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出生证明编号变更模块。该模块只针对出生登记业务,变更后可修改出生登记业务信息,生成变更轨迹信息,同时按照省厅要求生成上报业务变动数据。
7.5.1查询出生登记信息
该模块只有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只能查询本所受理的出生登记信息。分局、市局用户没有权限。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通过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字段查询出生登记信息。
7.5.2出生证明编号变更
出生证明编号变更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变更人信息和出生证明编号变更前内容由系统自动加载,变更后内容由用户手工录入。在该页面增加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字段,该字段为字典项,字典内容从数据库提取。
7.5.3信息校验
出生证明编号保存时要对变更信息进行校验,根据选择的出生证明编号类别,增加校验规则。以保证变更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5.4调用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
调用嵌入到出生证明变更模块的出生证明编号核查接口程序对出生证明编号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两部分内容:出生证明编号未被使用核查、出生证明编号黑名单核查。根据核查内容分别调用两个对应的核查接口程序。
7.5.5保存变更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变更轨迹表字段规则,保存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同时把修改后的出生证明编号内容、出生证明编号类别更新到出生登记信息表。
7.5.6生成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上报数据
根据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业务上报规则,生成用于上报省库的变更信息数据。
7.6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序
根据省库规定的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上报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度。完成出生证明变更信息数据上报工作。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序为后台独立运行的应用程序。每天根据数据上报时限的要求定时执行。
7.1出生证明编号信息上报
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需要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到省库规定的中间库,根据省库规定的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上报标准,开发出生证明编号信息补报程度。
7.2回写数据上传标识
根据省库要求,出生证明编号变更信息需要在5分钟内上报到省库,为了保证上报的及时性、为了避免重复上报,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出生证明编号变更表中增加数据上传标识,记载该数据的上传状态。
7.3生成接口调用日志
出生证明编号补报程序一次性调用完成后会生成程序调用日志,该日志记载应用程序启动时间,完成时间,是否成功运行,调用异常信息、异常数据记载等。
8、封区迁移限制
根据业务办理需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封区功能。以地址为单位设置户籍迁移业务限制,添加封区限制的地址除购房落户业务外,禁止在封区区域内办理落户业务。
8.1迁移限制维护
 
增加“封区迁移限制”功能菜单,增加设置“封区”时间区间功能,以地址为判断条件对“封区”区域户籍迁移业务进行限制。
8.1.1封区迁移限制添加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户口迁移限制功能,以地址为单位添加“封区”户籍迁移限制。添加迁移限制的地址,不允许落户。
8.1.1.1查询门楼详址
给地址添加封区限制之前,先到地址库查询户籍地址。户籍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8.1.1.2简项信息显示
户籍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8.1.1.3添加封区限制
在查询结果简项信息增加迁移地址限制链接,点击进入地址详细信息页,在该页面可以选择对该地址设置封区限制。
8.1.2封区迁移限制撤销
封区迁移限制可以在该模块撤销。由于封区限制是添加到户籍详址上的,所以封区迁移限制撤销时也按照户籍详址进行撤销。
8.1.2.1迁移限制地址查询
撤销之前首先要查询被添加迁移限制的地址。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1.2.2简项信息显示
迁移限制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8.1.2.3封区迁移限制撤消
该模块可以撤消封区迁移限制。封区迁移限制撤销时按照户籍详址进行撤销,封区限制撤销时只修改对应的标识字段,不删除对应的限制信息数据。
8.2市外迁入
市外迁入是需要申请的业务。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市外迁入按照城乡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级别。
8.2.1市外迁入入户
市外迁入入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市外迁入入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2.1.1查询目标户
市外迁入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2.1.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2.1.3信息校验
市外迁入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2.1.4保存市外迁入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外迁入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外迁入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同时生成上报省厅的业务数据。
8.2.2市外迁入立户
市外迁入立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市外迁入立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2.2.1查询落户地址
市外迁入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2.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2.2.3信息校验
市外迁入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2.2.4保存市外迁入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外迁入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外迁入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2.3市外迁入入户申请
市外迁入是需要申请的业务,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市外迁入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2.3.1查询目标户
市外迁入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2.3.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2.3.3信息校验
 
市外迁入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2.3.4保存市外迁入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外迁入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市外迁入申请信息。
8.2.4市外迁入立户申请
市外迁入立户是需要申请的业务,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和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市外迁入立户申请增加迁移限制。
8.2.4.1查询落户地址
市外迁入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2.4.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2.4.3信息校验
市外迁入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2.4.4保存市外迁入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外迁入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市外迁入申请信息。
8.2.5市外迁入审批
市外迁入按照户口迁移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变动原因一个审批级别。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2.5.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市外迁入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
8.2.5.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按落户地址设置迁移限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地址范围内不允许迁入。
8.2.6市外迁入落户
市外迁入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
8.2.6.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2.6.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
8.2.6.3落户数据校验
市外迁入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2.6.4生成市外迁入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外迁入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外迁入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3一地办结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一地办结模块受理。对于家庭户一次可以迁移多人,对于集体户一次只能迁移一个人。一地办结是需要申请的业务。根据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3.1一地办结入户申请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一地办结模块受理。一地办结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按落户地址设置迁移限制。
8.3.1.1查询目标户
一地办结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3.1.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3.1.3信息校验
一地办结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3.1.4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一地办结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8.3.2一地办结立户申请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一地办结模块受理。一地办结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按落户地址设置迁移限制。
8.3.2.1查询落户地址
一地办结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3.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3.2.3信息校验
一地办结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3.2.4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一地办结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8.3.3大中专入户申请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一地办结模块受理。一地办结大中专落户限制迁移类别,大中专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3.3.1查询目标户
大中专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3.3.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3.3.3信息校验
大中专入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3.3.4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一地办结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一地办结申请信息。
8.3.4大中专立户申请
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可以在一地办结模块受理。一地办结大中专落户限制迁移类别,大中专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3.4.1查询落户地址
大中专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3.4.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3.4.3信息校验
大中专立户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3.5一地办结审批
一地办结按照户口迁移变动原因、迁出地和落户地城乡性质建立审批流程,每一个变动原因一个审批级别。根据变动原因的不同,审批级别也不相同。
8.3.5.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一地办结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
8.3.5.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3.6一地办结落户
一地办结申请和大中专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
8.3.6.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3.6.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8.3.6.3落户数据校验
一地办结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3.6.4生成一地办结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一地办结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一地办结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4东三省跨省通办
跨省通办只针对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部分户口迁移业务。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4.1跨省通办入户申请
跨省通办迁移人信息从公安部库提取,提取方式为调用公安部提供的接口程序。在该模块增加迁移原因限制,增加迁移限制。
8.4.1.1查询目标户
跨省通办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4.1.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4.1.3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4.1.4保存跨省通办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跨省通办申请信息。
8.4.2跨省通办立户申请
跨省通办迁移人信息从公安部库提取,提取方式为调用公安部提供的接口程序。在该模块增加迁移原因限制,增加迁移限制。
8.4.4.1查询落户地址
跨省通办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4.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4.2.3信息校验
跨省通办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4.2.4保存跨省通办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跨省通办申请信息。
8.4.3跨省通办审批
跨省通办按照迁移变动原因建立审批流程。有业务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使用该模块。
8.4.3.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跨省通办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
8.4.3.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4.4跨省通办落户
跨省通办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
8.4.4.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点击该模块后,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4.4.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8.4.4.3落户数据校验
跨省通办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4.4.4生成跨省通办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跨省通办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5退伍转业
退伍转业是不需要申请即办业务的业务。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5.1退伍转业入户
退伍转业入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退伍转业入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5.1.1查询目标户
退伍转业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5.1.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5.1.3信息校验
退伍转业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5.1.4保存退伍转业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退伍转业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退伍转业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5.2退伍转业立户
退伍转业立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退伍转业立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5.2.1查询落户地址
退伍转业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5.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5.2.3信息校验
退伍转业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5.2.4保存退伍转业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退伍转业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退伍转业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6回国定居
回国定居包括需要申请的业务和不需要申请即办业务的业务两部分。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6.1回国定居入户
回国定居入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回国定居入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1.1查询目标户
回国定居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指明要往哪家入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6.1.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6.1.3信息校验
回国定居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6.1.4保存回国定居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回国定居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回国定居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6.2回国定居立户
回国定居立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回国定居立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2.1查询落户地址
回国定居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6.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6.2.3信息校验
回国定居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6.2.4保存回国定居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回国定居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回国定居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6.3回国定居入户申请
回国定居不考虑城乡性质,按照回国定居类别建立的审批级别。回国定居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3.1查询目标户
回国定居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6.3.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6.3.3信息校验
回国定居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6.3.4保存回国定居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回国定居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回国定居申请信息。
8.6.4回国定居立户申请
回国定居不考虑城乡性质,按照回国定居类别建立的审批级别。回国定居立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4.1查询落户地址
回国定居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6.4.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6.4.3信息校验
回国定居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6.4.4保存回国定居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回国定居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回国定居申请信息。
8.6.5回国定居审批
回国定居按照回国定居类别建立审批流程,有业务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使用该模块。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4.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回国定居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
8.6.4.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6.5回国定居落户
回国定居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
8.6.5.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6.5.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8.6.5.3落户数据校验
回国定居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6.5.4生成回国定居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回国定居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回国定居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7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是不需要申请即办业务的业务。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7.1刑满释放入户
刑满释放入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刑满释放入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7.1.1查询目标户
刑满释放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7.1.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7.1.3信息校验
刑满释放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7.1.4保存刑满释放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刑满释放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刑满释放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7.2刑满释放立户
刑满释放立户是不需要申请的业务,由派出所即来即办。刑满释放立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7.2.1查询落户地址
刑满释放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7.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7.2.3信息校验
刑满释放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7.2.4保存刑满释放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刑满释放表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户成员信息表规则,保存刑满释放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8失踪寻回
失踪寻回是需要申请的业务。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
8.8.1失踪寻回入户申请
失踪寻回不考虑城乡性质,按照失踪寻回类别建立的审批级别。失踪寻回入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8.1.1查询目标户
失踪寻回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人员,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8.1.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8.1.3信息校验
失踪寻回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8.1.4保存失踪寻回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失踪寻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失踪寻回申请信息。
8.8.2失踪寻回立户申请
失踪寻回不考虑城乡性质,按照失踪寻回类别建立的审批级别。失踪寻回立户申请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8.2.1查询落户地址
失踪寻回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派出所辖区的地址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8.2.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8.2.3信息校验
失踪寻回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8.2.4保存失踪寻回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失踪寻回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失踪寻回申请信息。
8.8.3失踪寻回审批
有失踪寻回业务审批权限的用户可以使用该模块。需要审批的用户必须先授与业务审批的权限,才可以看到需要本级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
8.8.3.1未审批业务查询
模块查询失踪寻回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需要该用户审批的业务数据。
8.8.3.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8.4失踪寻回落户
失踪寻回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
8.8.4.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8.4.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8.8.4.3落户数据校验
失踪寻回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8.4.4生成失踪寻回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失踪寻回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失踪寻回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住址变动
市内住址变动包括需要申请和不需要申请两部分。按照落户方式又分为入户和立户两个类别。市内住址按照城乡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级别。
8.9.1市内住址变动入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按照迁移人原、现城乡性质检验,如果落户地城乡性质为农村则不允许在该模块受理。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1.1查询目标户
市内住址变动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查询本辖区的有效人口。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8.9.1.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1.3信息校验
市内住址变动保存时要对添加的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9.1.4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2市内住址变动立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由派出所即来即办。按照迁移人原、现城乡性质检验,如果落户地城乡性质为农村则不允许在该模块受理。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2.1查询落户地址
市内住址变动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2.2生成立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2.3信息校验
市内住址变动保存时要对添加的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9.2.4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3市内住址变动入户申请
不能即来即办的业务,由城镇迁往农村或者是农村地区迁移的业务,在该模块做业务申请。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3.1查询目标户
市内住址变动入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人口。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3.2生成入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3.3信息校验
市内住址变动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9.3.4保存住址变动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住址变动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住址变动申请信息。
8.9.4市内住址变动立户申请
不能即来即办的业务,由城镇迁往农村或者是农村地区迁移的业务,在该模块做业务申请。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4.1查询落户地址
住址变动立户申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地址。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4.2生成立户申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4.3信息校验
市内住址变动申请保存时要对登记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申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9.4.4保存住址变动申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住址变动申请表字段规则,保存住址变动申请信息。
8.9.5市内住址变动审批
市内住址变动审批模块只有授权的分局用户、派出所用户才可以使用该模块。分局用户只能审批本分局受理的业务,派出所用户只能审批本派出所受理的申请业务。
8.9.5.1未审批业务查询
该模块查询住址变动申请业务中,还未审批的业务数据。未审批业务查询采用按审批单位查询的方式。
8.9.5.2业务审批
业务审批以审批单位为准,用户只能看到归属于该单位审批的数据。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6住址变动落户
住址变动申请审批同意之后,在该模块可以进行落户操作。入户申请和立户申请都在该模块完成落户操作。
8.9.6.1未落户数据查询
未落户数据查询以受理单位为基础,系统会根据当前用户所在单位信息直接查询由本单位受理,并且审批同意需要落户的业务数据。
8.9.6.2生成落户页面数据
落户页面数据分为用户手工添加和系统提取两部分,其中系统提取部分从申请表获得。用户只能查询到由本单位申请的未落户数据。
8.9.6.3落户数据校验
住址变动落户保存时对要落户信息进行校验,以保证落户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增加迁移限制校验。
8.9.6.4生成住址变动业务数据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住址变动业务表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住址变动业务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7批量处理户口变动入户
只有集体户才可以使用该模块。该模块不需要申请,住址变动类别只能选择其它。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7.1查询目标户
市内住址变动入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目标户只能是集体户,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人口。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7.2生成入户页面
在生成入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目标户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7.3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8批量处理户口变动立户
只有集体户才可以使用该模块。该模块不需要申请,住址变动类别只能选择其它。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8.1查询落户地址
市内住址变动立户之前首先要查询落户地址,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地址。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8.2生成立户页面
在生成立户申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8.3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市内住址变动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9分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住址变动类别只能选择其它。只有迁移人和目标户在同一个地址上才可能使用分户模块。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9.1查询变动人
分户之前首先要查询变动人,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人口。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9.2生成分户页面
在生成分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9.3保存分户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分户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8.9.10并户
该模块不需要申请,该模块是把两户人口合并到一户,合并后需要注销原户的信息。在该模块增加迁移限制。
8.9.10.1查询目标户
并户之前首先要查询目标户,只能查询本辖区范围内的有效人口。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8.9.10.2生成并户页面
在生成并户页面之前增加迁移限制校验,根据选择的落户地址查询该户所在地址是否有迁移限制,是否允许落户。
8.9.10.3保存并户变动信息
信息校验成功后,按照市内住址变动业务字段规则、人口基本信息表规则,保存并户信息和人口基本信息。
9、电子档案短视频管理
根据需要,在电子档案中增加视频档案。由于用户现在使用的高拍仪、扫描仪不能采集视频档案,所以在电子档案管理模块单位建立视频档案采集模块。
9.1视频档案采集
对于需要申请的业务,在业务申请成功后可采集该业务的视频档案。对于即办类业务,在业务办理结束后采集视频档案。
9.1.1业务信息查询
查询需要采集视频档案的业务受理信息,受理信息查询按照业务进行分类查询。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9.1.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按照查询条件,显示对应的查询结果简项信息。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9.1.3生成档案采集页面
档案采集页面内容包括两部分:用户手工录入和系统自动加载。系统自动加载部分根据选择的业务信息自动添加。
9.1.4保存档案文件
在保存档案文件之前需要对上报的视频档案进行校验,信息校验成功后,保存视频文件到电子档案库。
9.2视频档案维护
视频档案维护分为两部分内容:未封卷的档案维护和已封卷的档案维护。未封卷的业务可以删除采集的视频档案,已封卷的业务只能追加视频档案。
9.2.1视频档案查询
视频档案查询采用按照业务类别分类查询的模式。只能查询由用户所在单位采集的档案。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
9.2.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照查询条件,显示对应的查询结果简项信息。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9.2.3视频档案添加
在档案封卷后,或者用户把采集的视频档案删除后可显示该功能。根据视频档案添加的规则添加对应业务视频档案。
9.2.4视频档案删除
在档案未封卷时可以删除添加的视频档案。视频档案删除采用物理删除的方式。只有档案采集单位可以使用该功能。
9.2.5视频档案播放
通过系统设置的视频播放工具,播放用户采集的视频档案。只有档案采集单位才浏览档案内容。
9.3电子档案查询
档案封卷后才可以查询。按照用户所在单位查询已采集的电子档案。派出所用户只能查看本所档案,分局用户查询本分局档案,市局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档案。
9.3.1业务信息查询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业务采集电子档案。所以电子档案查询也按照此规则,先查询业务,然后在查询对应于该业务采集的电子档案。
9.3.2查询结果简项显示
按照查询条件,显示对应的查询结果简项信息。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9.3.2视频档案播放
通过系统设置的视频播放工具,播放用户采集的视频档案。只有档案采集单位才可以浏览档案内容。
10、居民身份证质量回馈全市通办
为了增加身份证质量回馈处理的效率,保证居民身份证再次受理的及时性,取消原有按派出所处理质量回馈的工作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通居民身份证质量回馈全市通办。
10.1质量回馈信息处理
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才可以使用。以派出所为单位,每一个派出所都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处理各派出所的质量回馈数据。
10.1.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该模块查询由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信息。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的派出所用户可以使用。
10.1.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0.1.3质量回馈处理
根据制证数据的错误信息,派出所用户添写质量回馈处理意见,在质量回馈表保存派出所处理意见,修改受理信息对应的业务标识。
10.2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身份证申换补领后由于数据错误产生的质量回馈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0.2.1质量回馈信息查询
按用户所在单位查询申换补领身份证后由于数据错误生成的质量回馈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0.2.2简项信息显示
质量回馈信息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0.2.3质量回馈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质量回馈信息。包括受理人信息、省厅返回的错误信息,以及派出所处理结果信息。
11、工作考核
为了保证业务受理和审批的及时性,督促民警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工作考核模块。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可以使用。
11.1 16周岁以上户籍人口人像采集统计
为了保证照片的及时采集,及时掌握16周岁以上人口的照片采集情况,在人口系统增加16周岁以上户籍人口人像采集统计。
11.1.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后台程序发布上应用服务器上,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台程序每天定时执行。按常住人口户籍所在派出所统计该所有效人口数以及照片采集数。
11.1.2后台补漏程序
由于网络原因、服务器原因造成定时程序未执行时或者统计数据异常时,可以手工执行补漏程序来完成数据统计。
11.1.3前台统计表
根据统计表样生成16周岁以上户籍人口人像采集统计。可以分别统计全市、各分局、各派出所的人口数量、照片采集数量。
11.2居民身份证数据质量不合格率统计
为了让用户及时掌握身份证质量错误信息,分析错误原因,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居民身份证数据质量不合格率统计。
11.2.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后台程序发布上应用服务器上,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台程序每天定时执行。以派出所为单位,统计当天上传的制证数据和当天省厅返回的质量回馈数。
11.2.2后台补漏程序
由于网络原因、服务器原因造成定时程序未执行时或者统计数据异常时,可以手工执行补漏程序来完成数据统计。
11.2.3前台统计表
根据居民身份证数据质量不合格率统计表样生成居民身份证数据质量不合格率统计表。可以分别统计全市、各分局、各派出所的身份证制证数据上报情况和质量回馈情况。同时生成不合格率。
11.3居民身份证上传及时率统计
为了掌握制证数据上报情况,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居民身份证上传及时率统计。
11.3.1后台定时统计程序
后台程序发布上应用服务器上,为单独的应用程序。后台程序每天定时执行。按受理单位统计每天各派出所上传的身份证制证数量,以及上传数据中超期业务的数量。
11.3.2后台补漏程序
由于网络原因、服务器原因造成定时程序未执行时或者统计数据异常时,可以手工执行补漏程序来完成数据统计。
11.3.3前台统计表
根据统计表样生成居民身份证上传及时率统计表。可以分别统计全市、各分局、各派出所的身份证制证数据上报情况。
12、户籍内勤联系方式维护
根据需求,建立全市各级户政部门户籍内勤联系方式维护和查询模块。
12.1联系方式添加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针对参与户籍业务的用户添加户籍内勤联系方式。该模块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
12.1.1用户查询
从用户管理表中查询对应用户的信息,由于用户只能添加本人的联系方式,所以用户查询时根据用户登陆信息到用户表进行查询。
12.1.2简项信息显示
查询结果以数据简项方式显示。如果一个用户对应多个登陆用户时,可以查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联系方式添加链接。
12.1.3联系方式添加
按用户号添加用户对应的联系方式,用户只能添加本人的联系方式信息,其中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大号、小号及户籍室所办公电话。
12.2联系方式维护
户籍内勤联系方式添加后可以对添加的内容进行维护。联系方式维护模块只有授权用户才可以使用。
12.2.1用户查询
从用户管理表中查询对应用户的信息,由于用户只能添加本人的联系方式,所以用户查询时根据用户登陆信息到用户表进行查询。
12.2.2简项信息显示
查询结果以数据简项方式显示。如果一个用户对应多个登陆用户时,可以查出多条数据,在查询结果页面增加联系方式维护链接。
12.2.3联系方式维护
按用户号维护用户对应的联系方式,用户只能维护本人的联系方式信息,其中联系电话包括手机大号、小号及户籍室所办公电话。
12.3联系方式查询
联系方式查询模块查询用户注册表中用户对应的联系方式信息。联系方式查询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2.3.1联系方式查询
联系方式查询模块查询用户注册表中用户对应的联系方式信息。该模块采用组合查询的方式。
12.3.2简项信息显示
联系方式查询采用组合查询的模式。由于是组合查询,一次可能查出多条数据,所以在查询结果页面提供分页的功能。
12.3.3联系方式信息浏览
在该模块可以浏览户籍内勤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用户所在单位、手机大号、手机小号、单位电话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改造。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5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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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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