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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17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17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壹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111180053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人) 单价(元) 一年总价 备注
1 工资 人/月/元 20 3000 720000
2 保险 人/月/元 20 1020 244800
3 绩效考核 人/月/元 20 200 48000
4 服装装备 人/月/元 20 120 28800
5 餐费补贴 人/月/元 20 300 72000
6 管理费 人/月/元 20 300 72000
7 税费 人/月/元 20 25 6000 一般纳税人差额缴税
合计 4965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01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本校及望城校区服务区域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三年度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 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 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 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费用按季支付,甲方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安保管理费,之后以此类推, 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长沙滨江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9010270092000420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服务时间
1.1 服务时间:24小时按需服务。
2 服务内容及要求:乙方提供20人保安队伍,其中本校区8人,望城校区12人,为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电梯安全管理等服务。
2.1 出入管理
2.1.1 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护送学生,必要时需背送学生进出校园。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2.1.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2.1.3 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2.1.4 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2.1.5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2.2 安全巡查
2.2.1校区设置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100%。
2.2.2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2.2.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2.2.4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2.5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100%。
2.3消防系统
2.3.1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3.2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2.3.3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2.3.4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3.5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2.4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2.5电梯安全管理
需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上岗、考虑到智障、幼儿较多,安排专人值守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2.5.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对公司所有电梯项目的电梯进行管理。
2.5.2结合各电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电梯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5.3负责各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2.5.4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维保计划;
2.5.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2.5.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2.5.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负责人及学校领导;
2.5.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2.5.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2.6门前“三包”工作
2.6.1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6.2 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2.7 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2.8 完成学校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3 其他要求
3.1 年龄:原则上年龄18—45周岁。
3.2 待遇;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扣除“五险”和其他费用后所发保安人员应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0元,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3.3 食宿:学校提供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早、中、晚餐。
3.4 中标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3.5 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3.6 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保安员持保安员证,消防控制室人员需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电梯安全管理员需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年度服务目标及年度保安服务计划,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6.1.2在乙方管理期间,如因乙方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井可终止合同。
6.1.3有权对乙方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6.1.4依合同规定审查乙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对乙方在岗位配置上提出合理性建议。
6.1.5依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合同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6.2.2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如因管理失误造成甲方工作与之相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6.2.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一个星期后方可上岗,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造成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2.4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各类有效证件及手续的督办和审验,并按要求提供保安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6.2.5乙方必须加强保安队员的教育与管理,若有违法违纪、不遵守甲方规定、行为不轨、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等,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乙方应及时调离此类人员,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损失。
6.2.6乙方自行负责其保安队员的病、老、伤、残、亡或其他任何意外事件的处理,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处理甲方突发事件的工作中,若乙方工作人员受伤或因无意造成对方的过失受伤,应积极实施救治,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调解决。
6.2.7乙方负责统一配发保安人员的通信器材、保安执勤用品及正规保安服装。
6.2.8乙方配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双方及甲方与保安之间的协调和其他工作,乙方在岗工作人员名册报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6.2.9乙方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建议和指导,如需整改的,应在五日内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6.2.10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合同事宜。甲方依据考核评定结果和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或另行公开招标。
6.2.11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的议标。签订过程中没有向甲方相关部门和个人馈赠礼金、物品等贿赂行为,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中也未实施此行为,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服务期间,乙方转包他人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甲方每月对乙方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乙方须对甲方考核意见限期整改,如乙方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视具体情况每项整改不合格按考核细则扣发服务费,长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影响甲方安全管理的可解除协议合同。
7.6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突击安全检查不合格造成甲方罚款的,罚款金额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7.7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管理目标不能达成,不得视同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2024年02月01日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学校各类大型活动较多,安保公司根据校方的要求增派精干得力的安保人员参加支援,保障活动的安全圆满完成(但所产生的费用另计,具体费用标准双方可另行协商)。
11.2对安保公司的违纪处罚: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3对安保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安保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 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
11.4对安保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安保 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安保公司自行承担。安保公司应建立和掌控劳务合同、个人资料、个人心理状况、高危工作期间安全防护措施的统计与收集工作,如因安保公司员工存在或发生盗窃、人身意外、网上追逃嫌犯、心理疾病等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11.5对安保公司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11.6对保安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100%持证上岗,其费用由安保公司自行承担。
11.7安保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11.8对安保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安保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11.9对安保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11.10保安工作用房情况:甲方提供保安人员工作及生活用房1间。
11.11保安人员饮食安排情况:餐饮自理。
11.12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安保公司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以及过期设备的更换,费用由学校负责。
11.13对安保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安保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11.14学校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安排。
11.15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等,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
11.16乙方员工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员工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甲方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17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秀或合格的服务费全额支付。考核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 —5%(从85分到70分每3分多扣1% )考评不合格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0%,并暂缓支付服务费。
11.18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南园路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联诚雅郡16栋401-420室

法定代表人: 王磊 法定代表人: 陈建宏

委托代理人: 张俊 委托代理人: 文杏纯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80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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