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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405-014
招 标 人: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6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2929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37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585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14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405-014
项目名称: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
预算金额:鱼苗购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最高/起始价:鳙鱼苗≤6.50元/市斤、鳙鱼成鱼≥8.00元/市斤
注:鲢鱼苗和鲢鱼成鱼价格均为鳙鱼中标价的1/3
采购需求: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止,按合作模式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再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6月14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网上开标(网址: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https://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6/20240510/f0637388-583d-4c69-8331-05b6adfcf24d.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4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明湖公园5号驿站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
1.1项目编号czsjqt202405-014
1.1服务(供货)期合作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止,按合作模式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再续签一年
1.1服务方式合同签订完成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1.1地点滁州市,按招标人要求服务。
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采购预算鱼苗购买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年
1.5最高限价/起始价鳙鱼苗最高限价6.50元/市斤、鳙鱼成鱼起始价8.00元/市斤, 注:鲢鱼苗和鲢鱼成鱼价格均为鳙鱼中标价的1/3(价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6月4日8时(投标截止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6月5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1080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应考虑上述费用。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
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 间:2024年6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8时00分至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8.3开标程序开标顺序:系统内解密投标文件,报评委会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安徽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2.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不收取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担保保函☑商业保险 ☑第三方担保(无条件担保) 金额:5万元;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退还时限:合同履行期满7日内。 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①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②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或者从基本账户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③须有保函编号;④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⑤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采用担保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具体要求:保函或保险须经招标人认可。
支付方式要求1、鱼苗购买支付方式:无预付款,每次投放结束时,待招标人认定后,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合同单价向中标人支付鲢鳙鱼苗费的50%,待合作期内成鱼捕捞销售完成且满足合作模式第2项条款后,支付剩余价款。 2、成鱼捕捞销售支付方式:每次中标人捕捞销售后3个日历天内支付本次销售全部金额。
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9.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说明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中,成鱼捕捞销售是指招标人向中标人进行销售。销售完成是指中标人将成鱼捕捞称重且装车完成。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由于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4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资格要求。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4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5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6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本项目不采用)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CA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2种:第一种.cztf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3投标人应按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最终按投标报价进行结算,固定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4投标报价是完成项目,且向招标人付款及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依据,其报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报价。若合同履行期间工作内容发生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招标人要求,且其投标报价不作任何调整。
22.5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
22.6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7投标人的报价须满足前附表要求,其中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本次起始价,鱼苗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8.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 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报价合理性的判断(本项目不采用)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35.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异议与投诉
41. 异议
41.1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1.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41.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42. 投诉
42.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开标期间或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注:一份质疑(异议)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异议),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异议)应当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4)服务承诺书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 服务承诺书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电子标书中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扫描上传。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标书的响应程度(7)服务要求应程度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者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评分。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单位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质询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远程解密后未继续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并认可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评审细则(1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企业业绩 (10分)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水面须≥6000亩,且合同内容须包含水面捕捞权或养殖权或水面经营权)的,每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 1、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2、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自然人身份签订的,须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与签订人名称相同,否则不得分)。

6.2技术评审细则(70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
1鲢鳙鱼苗投放管理方案 (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实现项目需求所采取的鲢鳙鱼苗投放管理方案,从方案完整度、可行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20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的得16分,合格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20分。1、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此项得分为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捕捞方案及技术措施 (2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实现项目需求所采取的捕捞方案,从方案完整度、可行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20分,良好的得18分,一般的得16分,合格得14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20分。
3水质保持、鱼类防逃逸措施 (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为实现项目需求所采取的水质保持方案、鱼类防逃逸措施,从方案完整度、可行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得10.5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
4应急预案 (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防洪度汛措施等方面,从完整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15分,良好的得13.5分,一般的得12分,合格得10.5分,不合格或缺项不得分,本项满分15分。

注:1、该项由评委评审打分,以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3、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关于技术方案约定如下:
①、放养及养殖投喂管理方案(页数不多于20页);
②、捕捞方案及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20页);;
③、水质保持、鱼类防逃逸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
④、应急预案(页数不多于15页);
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每有一项不合格扣0.5-1分),偏离规定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酌情扣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20分)
1投标报价(鳙鱼苗) (10分)1、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鳙鱼苗最高限价为6.50元/市斤。(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投标报价(鳙鱼成鱼) (10分)1、招标人设置起始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捕捞后鳙鱼成鱼价格起始价为8.00元/市斤。(投标报价保留2位小数)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6.4、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
7.2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
7.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8.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本条不采用)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3) 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本条不采用)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本条不采用)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相关情况
明湖公园位于滁州市南侧,西与北至滁州大道、东接滁宁快速通道、南至明湖大道,明湖公园湖面面积约5.6平方公里(8400亩)。
二、合作模式
1.中标人负责鲢鳙鱼苗投放与鲢鳙成鱼捕捞销售,投放与捕捞涉及到的运输、人力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每次投放结束时,待招标人认定后,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合同单价向中标人支付鲢鳙鱼苗费的50%,待合作期内成鱼捕捞销售完成且满足合作模式第2项条款后,支付剩余价款。
2.合作期内鲢鳙成鱼捕捞销售总重量须达到鲢鳙鱼苗当年投放时总重量的2.5倍以上(含2.5倍),且合作期内捕捞鲢鳙成鱼总重量不得低于25万市斤,未达到此条件的,视为中标人未能完成合作约定,剩余鱼苗价款不予支付,且合同完成后,不再进行续签。
3.苗种质量应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0.5市斤/尾≤鲢鳙鱼种规格≤1.5市斤/尾,合作期内10万市斤≤鳙鱼种投放数量≤15万市斤,合作期内鲢鱼种投放数量不得超过投放总量的3%,鳙鱼种数量可依据当年的鱼产力确定,以确保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4.中标人负责明湖公园湖面野杂鱼捕捞工作,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捕捞,所有野杂鱼由招标人负责销售,招标人按月向中标人根据分成比例进行款项结算,除鳖、虾分成比例为5:5(中标人占50%、招标人占50%)外,其余野杂鱼分成比例均为3:7(中标人占30%、招标人占70%)。
三、经营要求
1、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渔业捕捞,不得从事水面旅游开发等其他任何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符的经营管理活动;在经营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让其捕捞权。
2、中标人严禁网箱养殖、私捕私捞、投料喂养、使用药物等;严禁养殖危害水域安全、污染水质的水生动植物;严禁在水域周边水面捕鸟;严禁擅自投放其他鱼苗及鱼种。
3、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做到安全生产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经营期内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毒、炸及放水等非法捕捞方式,不允许使用小于规定网目的捕鱼网具捕捞,不宜使用高出水面的捕鱼工具。
5、中标人需自备工作所需船只及捕鱼、水域清理、设备设施管养等工具物料。
6、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中标人须为所有捕捞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待追偿款项可直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7、捕捞销售鲢鳙规格均在5市斤以上(含5市斤),由中标人自行捕捞、销售,网箱内死亡鲢鳙鱼由中标人无条件按中标价格足额赔偿并将死亡鲢鳙鱼清运出明湖公园外。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审慎阅读】您在接受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
2024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提升明湖公园湖面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展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工作。为规范合作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此合作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明湖公园位于滁州市南侧,西与北至滁州大道、东接滁宁快速通道、南至明湖大道,明湖公园湖面面积约5.6平方公里(8400亩)。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止,按合作模式完成考核要求的,可再续签一年
注:本合作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第三条、合作模式
1.乙方负责鲢鳙鱼苗投放与鲢鳙成鱼捕捞销售,投放与捕捞涉及到的运输、人力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每次投放结束时,待甲方认定后,由甲方按照中标合同单价向乙方支付鲢鳙鱼苗费的50%,待完整年度成鱼捕捞销售完成且满足合作模式第2项条款后,支付剩余价款。
2.合作期内鲢鳙成鱼捕捞销售总重量须达到鲢鳙鱼苗当年投放时总重量的2.5倍以上(含2.5倍),且合作期内捕捞鲢鳙成鱼总重量不得低于25万市斤,未达到此条件的,视为乙方未能完成合作约定,剩余鱼苗价款不予支付,且合同完成后,不再进行续签。
3.苗种质量应符合《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0.5市斤/尾≤鲢鳙鱼种规格≤1.5市斤/尾,完整年度内10万市斤≤鳙鱼种投放数量≤15万市斤,完整年度内鲢鱼种投放数量不得超过投放总量的3%,鳙鱼种数量可依据当年的鱼产力确定,以确保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4.乙方负责明湖公园湖面野杂鱼捕捞工作,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捕捞,所有野杂鱼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按月向甲方根据分成比例进行款项结算,除鳖、虾分成比例为5:5(乙方占50%、甲方占50%)外,其余野杂鱼分成比例均为3:7(乙方占30%、甲方占70%)。
5.成鱼捕捞销售支付方式:每次乙方捕捞销售后3个日历天内支付本次销售全部金额。
第四条、经营要求
1.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渔业捕捞,不得从事水面旅游开发等其他任何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符的经营管理活动;在经营期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让其捕捞权。
2.中标人严禁网箱养殖、私捕私捞、投料喂养、使用药物等;严禁养殖危害水域安全、污染水质的水生动植物;严禁在水域周边水面捕鸟;严禁擅自投放其他鱼苗及鱼种。
3.中标人在经营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做到安全生产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经营期内若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在捕捞时,严禁使用电、毒、炸及放水等非法捕捞方式,不允许使用小于规定网目的捕鱼网具捕捞,不宜使用高出水面的捕鱼工具。
5.中标人需自备工作所需船只及捕鱼、水域清理、设备设施管养等工具物料。
6.中标人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中标人须为所有捕捞从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出现伤亡事故,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待追偿款项可直接从中标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足。
7.捕捞销售鲢鳙规格均在5市斤以上(含5市斤),由中标人自行捕捞、销售,网箱内死亡鲢鳙鱼由中标人无条件按中标价格足额赔偿并将死亡鲢鳙鱼清运出明湖公园外。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湖面提供给乙方开展鲢鳙鱼苗投放,乙方须在苗种投放前15天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投放工作,主要包含鲢鳙鱼苗放养时间、地点、规格、品种及投放量等。投放结束时,乙方须对投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有任何设施设备残留,更不得有任何污染水体的现象发生。乙方须按规定开展鲢鳙投放工作,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开展鲢鳙鱼苗投放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罚处2万元违约金。
2.甲方全权负责湖面管理,主要包含湖面渔业的防盗、水质管护等,乙方不参与湖面渔业日常管理工作。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鲢鳙鱼苗投放工作。
5.若明湖公园湖面因宏观政策调整,甲方在书面告知乙方后,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6.合同期间可能出现干旱或洪涝等不可预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7.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投放的渔业资源申报渔业项目,并有权支配项目资金,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施项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完成协议约定的义务。
2.乙方负责鲢鳙鱼苗投放与鲢鳙成鱼捕捞销售,投放与捕捞涉及到的运输、人力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每次投放结束时,待甲方认定后,由甲方按照中标合同单价向乙方支付鲢鳙鱼苗费的50%,待完整年度成鱼捕捞销售完成且满足合作模式第2项条款后,支付剩余价款。。
3.乙方须确保鲢鳙鱼苗的品质,每次鱼苗投放前,应做好防疫消杀工作。若鲢鳙鱼苗投放两个月内死亡率达5%的,死亡鲢鳙鱼苗全部由乙方承担,死亡鱼苗重量不计入投放鱼苗总量;若因乙方投放的鲢鳙鱼苗不合规引起湖面其他鱼类死亡、污染水质等情况,该部分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视情况轻重程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乙方应结合自身养殖经验,科学合理的进行鱼苗投放与捕捞销售,积极提升明湖公园湖面鲢鳙精品鱼打造,提高明湖渔业的品质,塑造出明湖渔业的品牌。
5.明湖公园湖面为纯天然养殖水域,在合作期限内,按照最严格的水环境管理要求,乙方只能开展鲢鳙鱼苗投放,不得使用饲料、化肥、畜禽粪便进行喂养;不得在水域内施用化学药物。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将罚处乙方2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立即单方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争议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提请场地所属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责任而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权利方如未及时行使权利并不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素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评标办法资信评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
或1、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内容)承诺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若在发现有偏离且不能按招标人要求调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我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工期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签章)
日 期: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评标办法商务评审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服务期鱼苗投标报价:(大写): 元/斤 (小写): 元/斤 捕捞后鲢鳙鱼投标报价(大写): 元/斤 (小写): 元/斤 服务期: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开标。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招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名称)”项目的鳙鱼苗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斤;小写: 元/斤。鳙鱼成鱼购买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斤;小写: 元/斤。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我单位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我单位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单位名称(签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明湖公园湖面鲢鳙鱼苗投放与成鱼捕捞销售合作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明湖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盖章) 2024年5月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0550-3519512、18155023588 (单位盖章)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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