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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佑安医院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南京市佑安医院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3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佑安医院(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佑安医院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03224530554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食材采购、配送及相关服务项目;为建立南京市佑安医院(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采购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食堂食材的中标供应商。各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包号
种类
预算(万元/年)
中标供应商数量
1
蔬菜、水果、奶、蛋、水产、干货、活禽类、调味品、豆制品类
570
1
2
冷鲜猪肉极其附属产品、腌制肉类、牛肉、羊肉
450
1
3
冷冻禽肉、冷冻水产、腌制禽类
180
1
4
米、面、油
200
1

注: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包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报名多个包的供应商,投标文件需分包进行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履约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距开启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于获取时间内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ejy365.com)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需邮寄(顺丰到付),请把收件信息发至chengjy@jcec.cn;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09:30-11:30,13:30-19:00)
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转0。
招标文件服务费100元,获取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也即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4月3日09:30;开标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各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标书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4室;收件人:程俊?h;收件人电话:15050540687。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1)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首选顺丰速运),以及投标文件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完好性等因素。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投标文件邮寄丢失、破损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
(2)不见面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关于开标方式的说明。
(3)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将投标单位全称、快递单号、所投项目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邮件至chengjy@jcec.cn,否则招标人不因“为了确认包裹所属项目提前开启外箱包装”而承担任何责任。
(4)电子版投标文件无须上传至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2.供应商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按包获取招标文件,按包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按包1、包2、包3、包4的顺序依次进行,如供应商包1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下一标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5.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文件。
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 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 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索青路66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chengjy@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5-83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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