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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金协示字(2023)第3号      2023年11月13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金山区亭林镇亭林大型居住社区28-02地块
宗地总面积:  3.55419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亭凯路,南至林安路,西至亭虹路,北至红梓路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35284万元 受让人:  上海金山土地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备注: 1、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
(1)地块内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675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容)。公共服务设施为居委综合用房,含文化活动室不小于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不小于200平方米、居委会办公用房不小于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不小于100平方米、智能末端配送设施(智能快件箱)建筑面积不少于75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临街布置,相关建设内容应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成后权属无偿移交亭林镇政府。
(2)本地块内应设置用地面积不低于36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其中,儿童游戏场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健身点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上述开放空间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并由其负责运营管理。
(3)本地块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0.2%且不小于100平方米)和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建成后权属属全体业主,其余公共服务设施权属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2、运营管理要求:
(1)统一运营管理;
(2)配套商业总量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1%以内,业态以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性服务业为主。
3、物业持有与转让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4、建筑节能管理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5、民防要求:
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甲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二、公示期:2023年11月13日 至 2023年11月20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金山区石化金山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200540
  联 系 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57953024
  电子邮件: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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