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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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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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序号 | 服务指标 | 指标量 | |
1 | 对各乡镇(街道)民政服务对象需要录入系统并建档的进行录入系统并建档、存库,对已有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 | 以乡镇(街道)民政办安排为准。 | |
2 | 发展注册志愿者,且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数要达标。 | 每个乡镇(街道)30人及以上 | |
3 | 城乡社区民政服务群体(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及其他对象)的入户走访,组织对现有社工的业务培训。 | 新增服务对象入户率100%,其他对象走访入户率不低于20%(具体根据乡镇民政办安排)。 | |
4 | 个案 | 开展专业个案辅导并进行有效追踪和反馈,其中咨询个案(1-2次完成)、辅导个案(≥5次) | 全体社工全年个案15个(至少50人次) |
5 | 小组 | 开展发展性和预防性两类性质小组服务,其中小组人数≥8人,小组次数≥5次,小组成员出勤率≥60% | 全体社工周期内至少6次 |
6 | 城乡社区活动 | 志愿者服务活动 | 全体社工全年至少5场 |
大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80人 | 至少1场 | ||
中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50人 | 至少2场 | ||
小型活动:每次参与者至少20人 | 至少5场 | ||
7 | 社工站常规服务 | | |
8 | 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 | 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开展 | |
9 | 与民政工作有关的社会调研及其他活动 | 根据当时具体安排情况来确定考评 |
七、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八、考核管理
1、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社工进行绩效评估考核(参考标准执行辽民函【2021】31号)。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含试用期内),如乙方该项目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
2、乙方负责该项目社工日常的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考核标准参照《营口市社工站工作人员月考核评分表》执行。
3、乙方应对该项目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其能力的不断提升。
九、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定期听取乙方汇报服务情况及进展,了解服务对象享受服务的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具体包括财务监督、审计,业务指导,服务监督;
(3)建立考核机制。在年中、年末组织对乙方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工作考核。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不合格,或乙方履行协议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甲方应督促乡镇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为驻站社工提供必要保障;
(5)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乙方支付项目款项;
(6)甲方向乙方提供政策指导,在业务范围内组织协调业务部门、相关单位对乙方工作予以支持;
(7)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与乡镇发生争议,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及条件:财政拨款到账后,经民政部门考核合格后,按季度支付;
(2)如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可要求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有权拒绝乡镇(民政办) 对社工站工作人员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在本协议范围内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工作;
(4)做好社工站运行管理。负责社工站管理、接待、协调等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承担甲方及上级单位安排或授权的其他工作;
(5)乙方应爱护社工站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整洁,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6)乙方要严格按标书及相关要求将项目款项使用于项目工作人员工资薪酬及社工站运营管理等,确保资金使用范围和民非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接受甲方的监管和财务审计;
(7)乙方应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公开或作其他用途。
十、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合同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盖州分中心会议室(盖州市政府路西,原九仓物业楼现财政局一楼财政事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事项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盖州市民政局本级
地 址: 营口市盖州市红旗大街72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光华路南2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kcxzb@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营口诚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841015480000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