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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大理市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大理市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邮政集约送达服务,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步骤,是影响法院办案、结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为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结合《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2020】357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随着大理市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大理市人民法院为提高法院诉讼效力,规范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体系及管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只能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承担。以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关于: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之规定,我院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州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巍山路25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04-23至2024-04-28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大理州大理市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大理市苍山东路243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
联系电话:0871-63956099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大理市洱河北路河畔阳光往西前行400米杨武诊所旁(打渔村)
联系电话:王康兴、赵文晨、杨晓霞、董平贵、段殷荣0872-221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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