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关于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 名称
    关于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000014672/2024-00130
    分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4-03-21

  • 文号环审〔2024〕31号
    主 题 词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漳规计〔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意见
四女寺枢纽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河北省衡水市境内,是海河流域漳卫河水系中下游的主要防洪控制枢纽,主要包括减河入口南进洪闸、岔河入口北进洪闸、南运河入口节制闸。南进洪闸和节制闸于1958年建成,老化、损坏较为严重,影响安全运行。工程主要任务是对南进洪闸和节制闸按原功能进行除险加固,满足安全运用,进一步完善漳卫河流域的防洪体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进洪闸、节制闸闸室及上部结构拆除重建,加固、更换原有底板,加固、重建两岸连接建筑物;对减河南进洪闸上游端至河道滩地进行开挖及主槽清淤等。工程实施后,南进洪闸设计流量由1500立方米/秒提升至1680立方米/秒,节制闸设计流量150立方米/秒保持不变,满足《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3〕36号)提出的漳卫新河设计行洪能力要求。工程无新增永久占地,不涉及移民搬迁。
四女寺枢纽南进洪闸、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已列入2022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漳卫河“21·7”洪水灾后治理实施方案》,水利部以水规计〔2023〕360号文出具可研报告行业审查意见。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导流造成减河无流量下泄,对减河水文情势及水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污(废)水等若直接排放,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生态影响。施工临时占地将造成陆生植被、湿地植被生物量损失,施工噪声可能对陆生动物造成惊扰,施工占地、围堰等工程建设行为可能造成陆生动物生境占用和破坏。施工期河道开挖、围堰建设及拆除等施工活动影响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和鱼类的生境,造成生物量损失。项目涉及山东省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河北省平原河湖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山东德州减河国家湿地公园、山东武城四女寺省级湿地公园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实施将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影响。项目涉及四女寺枢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南进洪闸和节制闸文物本体进行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项目实施还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减河水文情势影响,维持南进洪闸下游减河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施工期及运行期南进洪闸断面非汛期10月至次年5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712立方米/秒,汛期6月至9月下泄流量不低于2.137立方米/秒,当来水量不满足下泄流量要求时,按来水量下泄。施工期通过水泵抽取南进洪闸上游来水补充至围堰下游,运行期采用弧形闸门泄放生态流量。采取有效的污(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河道水体。做好施工期水质监测。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和扰动影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强化土石方管理,弃渣场先挡后弃,加强弃渣场管理,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主体拆除过程中的振捣、开挖时段避让鸟类繁殖期。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湿地公园的修复应结合湿地恢复的需要开展。施工应采取措施减少对水生生物的扰动,开展鱼类和底栖动物增殖放流;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考虑未来河流连通性恢复,拦河闸应预留过鱼设施布置条件。项目涉及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或者取得主管部门意见,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确保工程实施符合环境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下阶段设计及施工中应采取并严格落实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和弃土弃渣场;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
(三)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开工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报流域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进一步优化弃土(渣)场设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工程易产尘的施工活动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区实行封闭围挡并设置喷淋系统,拌合站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设置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加强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要求的衔接,做好应对工作。采用低振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主要噪声源设置减振、隔声装置,生产区和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在施工区临居民点侧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设置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预留资金做好补偿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妥善处置,强化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保障等,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等开展监理,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必要的优化和强化。
五、衡水市、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河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以及衡水市、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4年3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衡水市、德州市人民政府,衡水市、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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