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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勘察设计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月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粤发改投审
(2023〕74号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440204-05-01-185148)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广东省
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1.2工程建设地点:韶关市浈江产业园区内狮塘路66号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浈江校区内。
2.1.3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浈江校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17124 m²
(不含未出规划条件地块面积),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40480 m²。浈江校区校园建设项
目拟分三期进行建设。
本项目为浈江校区建设的一期工程,用地面积为36600m²(55亩),总建筑面积
为70383 m².其中:新建3栋实训楼建筑面积为27200m²、2栋教学楼建筑面积为14702
皿²、架空层 26899m²、连廊1582m²,以及校内道路、广场、绿地等改造提升附属工程。
项目建设工期为17个月。
2.1.4 规划用地文件:/。
2.1.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审(2023)74号文(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7-440204-05-01-185148)
2.1.6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2.1.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6866.8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2741.8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45.59万元,预备费1279.37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2.1 勘察服务范围
2
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包含不限于详细勘察、基坑支护及开挖勘察、剪切波
速试验、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为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基坑和地基基础分部
工程验收所需开展的所有各项与勘察有关的工作)、工程测量、超前钻(如有)、地下
管线探测、地形地貌测量、实物放线、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水文地质勘察
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
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
2.2.2设计服务范围
(1)设计服务范围:项目总平面、建筑单体设计、室外场地设计、景观、室内外
管线、人防、装修等。配合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完善方案优化,完成本项目可研报告范围
内各专业报建报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报建工作,各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
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开挖及支护、各专业深化审计)、各专业工程深化
设计、竣工图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对专项设备设施的设计配合、变更设计、施工阶段
配合、设计全过程BIM技术等,设计内容以经批准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的
有关工程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主体建筑、附属设施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
变更),包括建筑、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电气、给排水、室外市政和园林工程、通
风与空调、装饰装修(含室内外)、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绿色建筑、燃气、电梯、
永久水电气接入、海绵城市、管线综合平衡、防雷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
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
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
3)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
观照明)、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4)建筑节能与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海绵城市、BIM
等专项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全过程须应用BIM 技术。
(2)BIM 技术运用:整个设计过程运用 BIM 建筑信息模型,运用BIM检查初步设
计、施工图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 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出具基于
BIM 技术导出的施工图预算,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
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
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BIM 模型成果文件需上传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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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平台上,且BIM 技术要求必须达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 实施管理标准》和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BIM 实施导则》的要求,BIM完成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诚信考核。
(3)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服务: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方案
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按照甲方移交的设备与信息化建设内容概
算文件,汇总形成项目整体概算文件并配合完成报审工作,协助甲方取得发展改革部门
的批复意见。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造价变化分析、编制竣工图等。
(限额设计要求:①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
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概算应符合经批准的限
额设计投资目标要求②若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超出经批复的可
研估算,则应在符合经批准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完
善,费用不另行增加,设计进度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
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
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
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3)报建配合工作:①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确权手续,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设
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报
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证照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相应的批
复意见。②上述报建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地形图、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
费用、各阶段测量及放线册等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应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
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建设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完善有关资料。
4)配合工作要求:①若设计过程中有需要前往外地考察同类项目并借鉴其经验,
承包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考察费用按设计费的5%列支,如有结余则归承包单位所
有。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
议有关设计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③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
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④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⑤配合可行
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工作开展,对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有关资
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⑥提供主要设备材料表及技术要求书,配合甲方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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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施工总平面等设计工作。⑧协助提供工程实
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5)工程概预算编制服务。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概算编制工作,概
算的编制采用清单模式。
6)基坑支护方案:由乙方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基坑支护方案及其他相关设
计工作。
7)本项目装配率达50%,需根据现有资料综合考虑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8)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
场设计问题。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
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同条款
的有关约定。
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作目标
3.1勘察工期(含外业和内业,出正式版勘察报告):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
后不超过4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勘察大纲经建设单位批准后,【30】日历天
完成外业工作,【10】日历天完成室内土工试验,【5】日历天出具正式勘察报告。
3.2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中标设计方案的深化和
修改完善工作求并出具成果文件,明确方案完善意见后【3】日历天完成方案的修改完
善并出具成果文件;设计方案经批复后【3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及概
算工作;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后【15】
日历天取得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具体详见合同。
3.3工作目标:
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设计。并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中标人各阶段设计工作及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满足上述目标的申报条件,同时中标
人应配合上述目标的申报,为申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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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限价
4.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 8371100.00 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00000.00 元(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元/米包干,勘察暂估量:详勘总进尺
6000米);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842800.00 元(含投标经济补偿费,其中基本设计
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335900.00元,竣工图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 506900.00 元),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28300.00 元)。
4.2 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投标总价或勘察费或设计费或竣工图编制费或BIM 技术
应用费超过上述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4.3勘察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设计
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总价包干,不因设计工作量调整及工程造价
的变化而变化,最终结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基本建
设工程结(决)算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7>120号)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办
理。设计费已包含了后续项目变更的设计工作量,项目概算内产生的变更调整不再另行
增加设计费。工程勘察费按中标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不得超过勘察费最
高投标限价的150%,超出部分不再另行计量。
注:1.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包含:
(1)向建设主管部门购买测量控制点(不少于3点,其中1个点带高程坐标)的
费用;
(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合格证》测量放线册和验线册的
费用,以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安全评价等手续(若有)的费用;
(3)绿建审查所需的各项(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氡、噪声等检测等项目)检验检测
费用;
(4)用于项目前期与设计有关的各类专家评审费用;
(5)各类证照工本费。
2.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
(包括但不限于详勘、超前钻(如有)、地下管线探测、剪切波速试验、抽水试验、设
备人员进退场、水电、人员交通住宿、安全文明等工作),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
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工程勘察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价不得高于150
元/米,(工程量按在合同实施期间实际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作量结算),由投
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省财政厅审定金额为准。另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应满足
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并报发包方核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
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5.1.1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截止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
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
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①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九),明确约
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
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
间的联系;
④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
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
件均可由牵头人盖章。
5.2资格资质要求
5.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5.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满足本项目要求。
注:(1)投标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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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
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 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
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
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3相关人员要求
5.3.1 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
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5.3.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备案
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
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
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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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
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
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保持一致。
5.4 其他要求
5.4.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
建设工程投标的。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
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5.4.2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投入
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4.3省外企业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
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
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
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须提供上述企业和
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截图。
5.4.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4.5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
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
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 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按6.1.2方式执行
6.1.1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1.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投标经济补偿24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方案评审排序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万元)85 533

(1)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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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2)并列排名的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按一个名次计,后续名次空缺,例:如
果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4名,如果第2名出现三个
投标人并列,则下一名次的投标人排名第5,依次类推。
(3)并列排名的补偿原则:如出现并列名次的,该排名补偿费总额=出现排名并列
名次的补偿金额+空缺名次的补偿金额,则n个并列排名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该排名
补偿费总额/n。例:第2名出现两个投标人并列,则第2名的补偿费总额为
50000+50000=100000 元,两个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为100000/2=50000 元。
(4)如第5名出现并列排名,则该排名补偿费总额为 30000 元,n个并列排名第5
名的投标人的各个补偿金额=30000/n。
6.1.3 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的设计方案评审排序,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申请投标补偿费,并对1-5名未中标投标
人的设计方案给予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对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
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
容。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下载招
标文件。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
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o
7.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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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7.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
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
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及保密信封)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应包含商务文件光盘、技术文件光盘各1个。递交投标文件光
盘(备用)时应同时递交保密信封(备用)1份。(电子光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
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备注: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中“建设工程”一“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本项目各项投标
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9.开标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
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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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gj.sg.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其它事项
11.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
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4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
引。
11.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
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362086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11.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1.7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
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11.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1)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2)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概念规划设计方案》、《项目
现状树木调查报告》);
(3)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
(4)韶关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条件编制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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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校区测绘)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
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
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1.9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30日内,须按《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
行业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诚信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2018)56号)的要求办理诚
信登记,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12.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8号奥园大厦11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83620865
12.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A座7层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电话:020-28866000
12.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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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芙蓉东路5号
联系人(部门):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51-88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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