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二期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3-051
2.3项目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3至2025年光伏建设二期项目主要内容为在郑州航空港区范围内利用工商业、仓储物流、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等建筑屋顶和闲置资源建设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350MW(详见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具体实施范围以发包人委托为准,实施规模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拟建项目容量统计表
序号
项目类型
容量(MW)
备注
1
彩钢瓦屋面类
200MW
含彩钢瓦屋面、坡屋面+波形瓦
2
混凝土屋面类
90MW
 
3
地面类
45MW
 
4
柔性支架类
15MW
 
5
合计
350MW
 
注:(1)实际实施范围不限于清单内项目,且不保证清单内全部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2)中标人最终实施项目内容及规模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以南水北调运河为界分为二个标段,各标段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南水北调运河以东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规模约为175MW(具体实施范围以发包人委托为准,实施规模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第二标段:南水北调运河以西区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规模约为175MW(具体实施范围以发包人委托为准,实施规模以实际签约建成规模为准)。
注:同一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投标,最多中标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
(1)配合项目开发及洽谈;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手续和土地手续(含征租地以及临时用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测绘(如需)、初步设计(含概算)、技术设计、接入系统报告、施工图图纸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3)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发电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支架及材料等),电缆,并网设备,保护设备、监控系统、计量采集系统、通信设备等二次设备系统,消防系统,清洗系统等,系统调试(包含配合监控调试及其他单个项目可能存在的能源管理平台的接入调试),含设备卸货及转运。
(4)其他施工内容:房屋鉴定报告(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包含屋顶加固前和光伏安装后的房屋鉴定结论,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屋顶加固(如有),防水补强(如有),定位放线,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过路部分),桥架铺设,防雷接地施工,设备基础,防腐施工,母线桥施工,防火封堵,绿化带内绿植移栽、修剪及恢复,路灯、标牌附属设施移装,电缆标识、设备铭牌、警示标牌制作安装,及其他满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所有施工及协调。第三方检测屋顶承载力合格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并网及验收:质检、安全、消防等所涉及的外部检验、单项验收,调度并网(1.提报并网接入申请;2.取得接入系统方案;3.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批通过;4.完成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等),试运行、消缺、竣工验收,交付投产,以及其他手续等全部内容。
(6)其他:建设期工程保险,并网验收、施工、竣工等全部工程资料的编制、整理及移交,质保期服务,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部工作的EPC 交钥匙工程。
(7)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凡是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内容均属于承包人承包范围。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电力工程相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7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果已下发单项工程委托尚未履行完毕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完毕,停止下发任务以“委托期限”或“实际建设总容量达到签约总容量”两项条件中任一项先满足的时间为准。
2.8工期:满足招标人开发进度要求。
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争创国家或地方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具体目标:
(1)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2)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严防轻伤事故。
(3)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及有人员责任的设备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7)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业主单位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书面承诺)。
备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项目经理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
(2)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3.3 业绩要求:
3.3.1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
注: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同一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视为满足以上企业业绩要求。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装机容量10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以提供甲方开具的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重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EPC项目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业绩均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2023年5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包括联合体投标人中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8日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 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操作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QB-2#东单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电子信箱:hnqszbdl@126.com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投诉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C塔6楼620房间
投诉电话:0371-56567495
邮   箱:gongyongshiyejubao@163.com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