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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1100G23071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由黑市发改投资[2023]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河市公安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局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建设地点位于城市西部五中西片区,广兴路南侧,振兴路东侧。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占地面积371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两基地一中心”,既反恐特警训练基地、公安宣教基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勤务指挥室、学员教室、多媒体电教室、装备库、枪库、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报告厅、交通安全、禁毒、反诈等预防犯罪的公安宣教基地和警史馆等)、生活用房(民警宿舍、食堂、洗衣房等)、训练场地和设施(特警五项训练场、室内靶场、综合训练馆、模拟街区等)及附属用房、配套建设室外管网、附属围墙大门。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设计周期:2023年8月30至2023年9月19日,共计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相关伴随服务,并提供成果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年龄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3年7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黑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河市通江路12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w.hlj.gov.cn/);
10.其他
10.1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10.2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黑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黑河市龙滨路21号
电      话:0456-8248816
招  标  人:黑河市公安局
地      址:黑河市爱辉区铁路街383号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gxgdz@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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