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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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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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工程编号 | JDFFJSZ2024040006 | ||||||||||||
工程名称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自筹 | ||||||||||||
工程地点 | 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原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旧址) | ||||||||||||
工程规模 | 改造面积约62680平方米 | ||||||||||||
标段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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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4/5/9 | ||||||||||||
集中报名地点 | 集中报名日期 | 从到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00元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营业部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3001040240005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4/6/15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5/4/10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5/9 0:00:0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5/15 23:59:59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扬江发改许发【 2024】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 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都区东方红路 9号(原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旧址) 2.1.2建设规模: 改造面积约 62680平方米 2.1.3项目投资估算: 约 15910 万元 ,建安造价约 128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350 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 项目施工工期 300 日历天 。 (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 工程 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 ( 1) 项目策划分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建稳评 ); ( 2 )招标代理分项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中标 后涉及到该项目所有 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 ; ( 3 )造价咨询 分项 : 结算审核 、跟踪审计 ; ( 4 )工程监理分项:本项目核准批复涉及的所 有工程施工阶段 与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 5 )项目管理分项: 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工程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监理综合资质 或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 资质 ; ? 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 满足下列条件: (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一级造价师 (土建专业) 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并经投标人任命,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 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 : 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岗位。 ( 4)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 5) 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1)项目策划分项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 2)项目管理分项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招标代理分项负责人:具备工程类注册资格 。 ( 4 ) 造价咨询 分项 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 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 ( 5 ) 工程监理分项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 ( 6 )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 工程 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总监理工程师 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 程或结构工程 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 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 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专业要求: 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 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测量工程或岩土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 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 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 关专业; 监理员 5 人。 注: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监理组负责人 (项目总监) 无在手工程 ,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5投标人 不 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 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人 员担任,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一 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的情形。 3.7其它要求: 3.7.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 4 年 2 月 至 202 4 年 4 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 总 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 3.7.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7. 3 投标人没有被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4 年 5 月 9 日至 20 24 年 5 月 15 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 申请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响应方 ”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4 年 5 月 22 日 10 时 0 0分。 7.2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 20 24 年 5 月 22 日 10 时 0 0分 前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备注 9.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2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 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 9.4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 6号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 38号五楼 邮 编: 225200 邮 编: 225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庄工 电 话: 电 话: 0514-86538233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97670542@qq.com 20 24 年 5 月 9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38号五楼 | 联系人 | 庄工 | ||||||||||
传真 | 0514-86538233 | 电话 | 0514-86538233 | ||||||||||
邮编 | 225200 | E-mail | 597670542@qq.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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