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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2403040034-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304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宁乡市坝塘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服务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1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1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捌角壹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保洁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具体为:服务费每月46270.48 元,合计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1 元/年(大写:伍拾伍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捌角壹分)。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洁服务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乙方收款账号: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洁管理服务费用构成:详见乙方报价文件。
(三)甲方对乙方派遣保洁人员的经济处罚数额,从乙方每月的保洁管理服务费中提取出来作为奖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保洁人员。
(四)乙方对甲方合同外其它特约服务应予以优惠提供,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坝塘镇政府大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坝塘政府大院范围内办公大楼室内保洁、宿舍楼楼梯通道、室外公共场所、停车坪、绿化带内保洁,绿化养护,安保秩序维护,食堂厨师、厨工(包括食堂内卫生由厨工负责),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
(二)开展大型活动期间的卫生清扫。大型活动期间若需增加保洁人员,增加人数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三)甲方交办的其它保洁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4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270.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宁乡城北支行(湖南欣云环境管理有限公司:4305017838700000016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乙方应派遣3名办公室人员、2名保洁人员、1名保安人员、2名厨师、2名厨工服务坝塘政府大院工作,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洁人员人数。
(二)乙方派遣的保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能上岗。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55岁;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责任意识。3、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4、厨师和厨工必须有健康证。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三)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保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每月调整的保洁人员不超过1人,甲方要求调整的除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应派遣3名办公室人员、2名保洁人员、1名保安人员、2名厨师、2名厨工服务坝塘政府大院工作,以后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保洁人员人数。
(二)乙方派遣的保洁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能上岗。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不超过55岁;2、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和责任意识。3、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4、厨师和厨工必须有健康证。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三)乙方应保证所派遣保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每月调整的保洁人员不超过1人,甲方要求调整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坝塘政府大院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方案。
2、制定乙方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工作考核办法,作为该合同的有效附件。
3、检查监督乙方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服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有权对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保洁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履行保洁工作职责、违反物业服务人员行为规范等行为进行处罚,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洁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立即调离不合格人员,并在5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且不得影响保洁工作的实施。
5、甲方若需要保洁人员加班或从事保洁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6、甲方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安排保洁人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7、在合同期内甲方给乙方提供设备放置房间、值班用房1间,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乙方免费使用,合同终止后交回甲方。按照乙方工作排班表,甲方免费提供当班保洁人员和保安人员食宿(三餐)。
8、按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制定保洁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和保洁方案。
2、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保洁管理服务项目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转包。
3、乙方保证加强培训和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奖惩、辞退机制,全面提高保洁队伍整体素质,维护甲方良好形象。
4、保洁人员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等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不得影响为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
5、负责保洁人员制服、保洁工具与保洁易耗品的配备,保洁工具和易耗品必须能满足甲方的保洁要求。
6、建立保洁人员自检-领班复检-乙方公司负责人抽检的卫生清扫保洁督促检查制度,确保达标,营造政府大院的良好公共卫生环境。
7、爱护坝塘政府大院内设施设备,保洁人员不得偷盗、人为破坏,如有发生,则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8、必须遵守政府管理安排和规定,不得焚烧垃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得影响政府大院内正常秩序,下班后及时关闭保洁用房电源、门窗。如因保洁人员故意或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甲方有重要、紧急接待任务,需增加保洁人员,乙方应优先、及时调配公司内聘用的保洁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认真执行完成好接待任务。
10、乙方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房屋和有关设施设备,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甲方,若有毁损、遗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1、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打听、泄露甲方及各入驻单位的工作秘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致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30日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期限内,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必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条款、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一个合同年度服务费总额的8%,若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3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若因政策调整、政府指令、重大招商等,甲方确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若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三)乙方派驻甲方保洁人员在工作职责以外擅自从事其它工作造成财产损失、伤亡及其它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坝塘镇保安村三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喻家坳乡喻家坳村喻家组

法定代表人: 邹鑫 法定代表人: 贺瞻

委托代理人: 崔祥武 委托代理人: 贺兵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7075666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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