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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街道天健天玺党建阵地文化宣传标识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天健天玺党建阵地文化宣传标识制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通过邮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F-2024-1013
  采购项目名称:天健天玺党建阵地文化宣传标识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3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3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天健天玺党建阵地文化宣传标识制作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23,000.00
223,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应当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承诺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或其他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地点:网上通过邮件
  方式:请将投标登记资料(①按照上述“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资料;②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的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2926988794@qq.com),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里备注:**项目**单位投标登记资料,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资料发送后,供应商应电话通知采购代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售价:¥35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5月 2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4年5月 29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标的物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p.gov.cn/)、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engfenggs.com),相关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萝穗直街3号
  联系方式:卢小姐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7号东英科技园7号大厦10层1001-9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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