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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道路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1】621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1.4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2.3 标段划分: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1标段:2021BFFGZ02437-1;2标段:2021BFFGZ02437-2;
    2.5 建设地点: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
    2.6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范围
    2.7 合同估算价: 第1标段135000万元;第2标段2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第1标段450日历天;第2标段2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第1标段 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为城市次干路,长约27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隧道(长度约486米)、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谭岗路(古城路-魏武路)为城市次干路,长约180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魏武路(合淮路_谭岗路)为城市快速路,长约3000米,规划红线宽6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桥梁(桥梁长度约1218米)、隧道(隧道长度约622米)、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第2标段 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为城市支路,长约135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管线综合、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经四路(三国城路-纬二路)为城市支路,长约76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绿化、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雷俞路(纬二路-三国城路)为城市次干路,长约76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交通、管线综合、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
    2.10 项目类别: 工程施工
    2.11 其他: 第1标段位于长丰县岗集镇范围 第2标段位于庐阳区大杨镇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中含城市桥梁或城市市政隧道或城市下穿工程施工内容)。
    标段2: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标段1:投标人须对魏武路(合淮路_谭岗路)、谭岗路(古城路-魏武路)、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标段2:投标人须对雷俞路(纬二路-三国城路)、经四路(三国城路-纬二路)、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
    3.9其他要求: 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30日00:00至2021年11月13日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9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1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邮 编:2300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2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51691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55281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1172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补疑4
(2021BFFGZ02437-2)
 
 
各投标人:
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
修改为: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
本标段所发补疑3作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1年12月1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补疑3
(2021BFFGZ02437-2)
 
 
各投标人:
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第一章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8110066 ”
修改为: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萧县教育体育局、萧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萧县原财政局大楼 萧县房管局大楼
     联系人:朱旭 何振兴
    电 话:0557220990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551-66223281
2021年12月14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补疑2
2021BFFGZ02437-2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标段2)第2.2.3(1)项目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 5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备注:
①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②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详细评审加分业绩。
③企业每个业绩得 3 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④若工程为市政道路工程同时兼顾公路功能的业绩且满足评审指标,应予以认可。
2.本标段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20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变更为:时间:2021年12月10日17时30分前。
 
 
第二部分
投标人疑问:
一、P68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6 年 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揽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黄山杯、 鲁班奖)的, 提供1个得2 分,最高得 4 分。
请问: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相当于省级市政优质工程奖,是否可以加分?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P4-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标段 1:投标人须对魏武路(合淮路_谭岗路)、谭岗路(古城路-魏武路)、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标段 2:投标人须对雷俞路(纬二路-三国城路)、经四路(三国城路-纬二路)、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
问: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指受企业法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一个项目经理部理应只有一个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相关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三条路分别配备项目经理是否合理?如合理请明确以下问题。1、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时,项目负责人信息是否允许按三条路分别填写?2.中标签订合同是签订一个总合同还是三条路分别签订施工合同?若分为三个合同分别签订,是否合规?3.三条路是否分别竣工验收,分别进入质保期?4.建议招标文件的要求更改为:每标段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并全面负责其中**路项目管理。另两条路需分别配备一名工区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区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答:按变更公告要求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2中规定第2标段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经我单位计算,若从2021 年 11 月 30 日开工,实际竣工日期为:2 标段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8 月 26 日;与招标文件冲突,请明示具体开竣工日期?
答:2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9月20日。
四、根据招标文件P3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按照文件要求,每标段提供1名即可?
答:是。
五、请问招标人,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拟投入人员,是否中标后提供即可,投标时无需体现。
答:是,投标时无须体现。
六、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合格,10.12招标人重要提示中“4、本工程须获“ 黄山杯””,请明确投标函中质量标准如何填写,是否填合格即可?
答:是。
七、招标文件要求:“标段 1:投标人须对魏武路(合淮路_谭岗路)、谭岗路(古城路-魏武路)、古城路(合淮路-谭岗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标段 2:投标人须对雷俞路(纬二路-三国城路)、经四路(三国城路-纬二路)、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三条道路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相互兼任”,投标阶段是否无需体现,仅各标段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及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答:本标段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及一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即可。
八、报价文件中的“(十八)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二十)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三个表格在制作工具中无上传节点,请明确如何上传,是否附在报价文件封面后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人推荐品牌要求如下。上述表格可以在报价文件封面后端口上传。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生产厂家)
备  注
一、土建类
1
钢筋
马钢、雨花、长江钢铁、沙钢
 
 
二、电气类
1
配电箱(柜)、开关柜等主要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
元器件品牌:施耐德、ABB、西门子,需预留智能化监控的接口
2
电线、电缆
无锡远东、铜陵铜泉、江苏上上、江苏宝胜
含消防中使用
3
负荷开关
ABB、施耐德、西门子
 
 
4
钠灯光源
欧司朗、飞利浦、通用
 
 
5
LED 光源
美国科锐Cree 、飞利浦流明Lumileds、欧司朗Osram
 
 
6
LED 电源
英飞拓、明纬(台湾)、茂硕
 
 
三、给排水类
1
球墨铸铁管
新兴铸管、山西玄氏、圣戈班、国铭铸管、永通铸管
 
 
2
离心浇筑玻璃钢夹砂管
东方豪博、德帮管业、雪琰管业
 
 
3
沟槽管件
上海威逊、安徽禹王、山东鼎梁、上海迈克、亿佰通
 
 
4
面源污染处理(环保型雨水口)
安徽亚井、云南开怀、深圳绿粤
 
 
5
重型球墨铸铁井盖
合肥诚德铸造有限公司、安徽双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任丘泰达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通监控类
1
交通监控
海康、大华、华路德、科达、宇视、天地伟业
满足合肥市交警支队验收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2
交换机
东土、烽火、中兴皖通
满足合肥市交警支队验收要求,确保验收通过
 
 
九、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21〕173号文。通知中规定“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建议按照合肥市相关规定,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条招标人重要提示内容调整为:
1.本项目1标段需学习上海、苏州等地区先行经验,建设不少于 200 平方米工程展示厅(项目概况、施工工艺、工程宣传、智慧系统等展示,且须具备多媒体演示设备),同时需包含2标段道路建设监控等信息数据情况,展示厅内需包含2个标段的情况,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本项目2标段需配合完成本标段建设情况智慧管理平台等接入1标段展示厅内;同时本标段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该地区道路移交时,每年 3 月份、 9 月份各管养单位集中接收道路,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相关移交时间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提出相关索赔要求。
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施工组织方案,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立即安排进场施工考虑到本项目含有多条道路,且每条都分别委任项目经理,为便于项目管理调度,投标人须安排项目总指挥(中标后配备),负责协调各条道路的具体实施事宜,要求项目总指挥的公司岗位级别高于项目经理的公司岗位级别,同时满足每周驻场不少于三天,8小时/天的要求,未满足要求,处罚依据项目经理条款执行。
3.若非中标人原因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总体规划调整,导致部分工程或部分单项工程推迟开工或取消,中标人不得就该建设工程的延迟或取消向招标人索赔,招标人亦无义务以其他工程替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补偿。无论该条款是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均视为同意遵守。按照《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变更管理办法履行变更手续。  
4.本工程须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投标单位应有详尽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奖励 200 万元,未获得“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给予扣除 200 万元违约金(仅限1标段)。
5.投标人施工进场后须结合本项目成立创优组,须获得“省、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奖项,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本项目所有人员须配备智能安全帽(带芯片),具有定位、 语音提示等功能,并配套建立控制系统,便于业主查看,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本项目深基坑监测、隧道工程监测、水土保持工作(施工期监测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由中标单位完成,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本项目上下游的管道、水系等均需疏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降排水方案及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9.鉴于项目的重要性,中标人企业分管领导或负责该项目的生产副总,每月需要到工地组织调度会,且中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服从业主要求积极响应到工地开调度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10.本项目必须采用样板引路首件制进行样板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绿化样板段不少于 100 米,节点花境样板不少于 1 处、路灯样板不少于1 盏。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本工程涉及冬、雨季施工,投标单位需单独编制冬、雨季专项施工方案。
12.本项目施工中有大量渣土外运,业主不负责协调解决,本项目土方运输需服从业主调配指令。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报价、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因素,确保独立协调解决且需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理由增加费用及拖延工期。
13.中标单位进场后须按照业主要求建设智慧调度中心及管理系统对现场的施工进行管控,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列入措施费,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4.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控制价,对缺漏项、工程量偏差在开标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施工,不得提出此类变更。
15.招标人委托开展 100%工程检测(除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投标报价需包含试件试块制作,取样,送样,检测报告归档等其他一切配合费用;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步工序。
16.本项目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要求,建设全自动数字化钢筋加工厂房,统一加工制作和供应本项目主体工程结构所用钢筋,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7.发包人在日常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恶意偷工减料现象的,除返工外,发包人有权将该分项工程在结算中全部扣除。
18.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仅允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有关重要材料由中标人独立自行采购,且必须与生产厂家签订采购合同,直接购买。若中标人违反上述要求,一经查实,中标人须解除相关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9.中标人须积极响应招标人组织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会议、党建等一切工作,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0.项目有关的专家咨询、封路登报、绿化和原材料的考察以及环境保障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1.本项目须成立施工指导专家委员会,不同阶段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莅临工程现场指导施工,专家委员会成员须经监理、业主审批认可同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22.中标人须通过社会媒体、公司网站、各类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每月不少于两篇,否则招标人有权处以违约金 2000 元/月,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3.中标单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经监理单位确 认后,须严格执行。
24.各工程节点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时完成,不得滞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不要试图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它方式达 到增加造价的目的。各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合肥市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申报,务必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索赔。
26.合同文件必须由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27.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业主发布的工程变更指令。
28.中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2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印花税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资料交到招标人处。中标人必须足额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否则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详见(合人社秘[2011]196 号)《合肥 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合劳社秘[2007]96 号文《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 法〉的通知》。
30.中标人必须按照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关于报送建设工程竣工电子档案的通知合建[2010]201 号)做好资料的收集、整 理及移交工作。
31.中标人必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投资 大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 [2011]146 号文执行要 求,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办理完资料移交,45 日 内完成结算上报,60 日内完成实体工程移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
32.投标人必须考虑本工程的工期因素,在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模板、支架等材料的一次性投入。
33.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对工程的影响,现场须设协调办公室,独立做好施工期间一切外部协调工作(包括供电、 拆迁、综合管线等)。
34.道路在未移交的情况下应建设单位要求提前放行或者分段 放行时,中标人须无条件执行,并做好成品保护和数字化城管工作,建设单位不会因提前放行造成的成品损坏给予赔偿,并且中标人对已放行道路的交通安全进行负责。
35.中标人应严格遵循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按时缴纳违约金。
36.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实验室建设费,施工范围内各种技术方案编制、论证、评审费,检测、试验费(第三方检测除外)等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7.临时交通组织设施:本工程的交通导行方案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在道路全线安装封闭围挡,封闭材料、封闭形式及安全性均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应做好行人、 社会车辆的通行、交通警示、疏导工作,在相关路口须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牌、导向牌、公示牌、太阳能信号灯、临时照明等,包含封路、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人员 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等。为防止交通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口信号灯未安装完毕就通车放行的情况下,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各通行交口处必须设置移动式信号灯, 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同时,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图纸,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或业主需要,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合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张贴宣传广告及标语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8.本项目临时用地申报费用及竣工验收工作由中标单位完成,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9.由中标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临水、临电、通信等报装安装;负责进行挂表、接引使用,并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同时满足本工地及相关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场区内及周边供电线路防护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变压器及杆线、场区周边范围内供电杆线及周边需防护的区域),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报价,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0.施工现场场地范围、基坑清底等基础土方可能有偏差且存在土方垂直运输等相关措施,考虑项目用地范围内土方、淤泥(施工场地内有数个面积、深度不等的水塘,具体见地形图,水塘淤泥需要外运)等,此部分费用及工程量的偏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项目涉及到的土方、建筑垃圾等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自行处置,不增加费用。
41.中标人应考虑临时设施(包括自建及业主提供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做到工程竣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2.后期相关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如需借用中标人相关临时便道、大门、就近水电源等临时设施,中标人需与使用单位协商并全力配合,如协商未果,需按业主要求无条件执行。
43.投标风险提示:
为了使投标人更好地了解政府工程建设的特殊风险,特作出如下说明:
(1)政府工程实施专业化管理,对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按合同有关条款违约金处理。
(2)政府工程属公共设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验收规范、招标 文件的技术要求等验收,决不允许降低质量标准及要求。
(3)充分考虑开工或分段开工、竣工交付时间的不确定性,其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到材料、 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各方面、各种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因素提出索赔。同时,自行考虑因工期紧赶工期需要可能发生的如夜间加班、人员及机械投入、恶劣气候下施工等一切费用的产生;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罚条款。
(4)本招标文件对相关施工内容、报价作详细规定,承包人在编 制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5)涉及本项目施工的与中标人相关的事宜,相关管理部门协调 及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 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6)投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对现场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要 熟悉,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报价。
(7)投标人在工程实施时,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资金托管相关规定。
(8)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不得挂靠,否则清除出场,并记入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9)本工程应满足《市政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 市工作实施细则》及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工 程管理、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
43.人员要求:
(1)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且不得因投标人公司员工提拔调动更换。
(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中标后确定配备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全部损 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 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中标人索赔。
(4)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行约谈,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约谈。
(5)中标人务必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项目部选址、机械设备、劳动力组织等前期工作。
44安全文明要求: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投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 文明措施必须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 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市容卫生环境管理移交。 为有效做好扬尘防污染治理,要求在工地围挡出入口必须配备 泥土机冲洗台(设三级沉淀池、自动喷射装置),对渣土车进 行冲洗,施工沥青时必须配备真空吸尘车对作业面进行清扫, 以及红线外土方覆盖或撒草籽扬尘防治,围挡设置标准、文明 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过程需严格落实, 所涉及费用需列入投标报价中,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其它要求:
(2)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 2.4 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 0.9 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且 居住面积不得小于 3 平米每人;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两层, 严禁使用通铺;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3)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制度环境。“三 项建设”指:(1)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2)加强安全生 产保障能力建设;(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4)职工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有“五 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5)职工食堂用品、餐具消毒制度落实,有消毒设备、消毒措施 和记录。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6)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厕所、淋浴室且符合标准,卫生达标。
(7)建筑工地内施工现场组织精细,机械设备、材料摆放有序, 文明施工气氛浓厚。
(8)对市政工程取土区域作业时,须持续开启雾炮车喷雾降尘, 出入工地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内黄土、建筑材料集 中对方区域超过 24 小时不施工的须做到全覆盖,如土方临时堆放点、材料堆放区域、设计绿化带区域须六针防尘网或绿毡布 全覆盖);
(9)中标单位须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做好防控管理工作,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0)全线需设置封闭围挡,并做好日常维护,围挡上应按照市质 安站要求全线设置喷淋降尘系统,确保每日正常使用(提供喷 淋安装实施方案)。
(11)生活区宿舍内部用电插座等一律采用 36 伏,空调等需使用 220V 的电器单独接线,保证强电不入宿舍。
(12)本工程位于合肥水源地保护区,中标人进场后应建立健全排水体系,做到雨污分流,确保汛期雨水排出通畅,施工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外运,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进度要求:
(13)施工单位中标后,排定合理工期计划,分解到月、周计划,经 监理公司审核后上报报招标人,施工期间,每周对工期计划进 行审核,未按计划完成当周任务的,处 10 万元违约金,未完成 的部分带入次周审核量。连续两周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处 20 万元 违约金;未完成月计划任务的处 50 万元违约金。同时进行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切割工程量,指派优秀施工单位进场抢工,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按进场施工单位自行报价为准,从中标人合同总价中扣除。
44.路灯工程要求:
(1)中标人负责工程实施中与路灯管理部门协调事宜,并负责在 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路灯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等事宜。
(2)中标人在工程通车前要确保路灯亮灯,保证车辆通行照明要求。
(3)路灯灯杆、灯具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路灯电源报装工作由中标人实施。
45.道路工程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如下内容须经招标人确定后方可实施,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砖、树池石及树池盖板、围挡栏杆、止路石、路灯杆等的图案、款式、规格、材质。
(2)因施工造成的部分既有绿化、综合管线、农作物等破坏恢复发生的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为保证灰土、水稳基层、底基层的施工质量,本工程投标人 须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生,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本工程水稳层、沥青所用碎石、石粉须经监理、业主单位同意。
(5)因新建道路造成沿线单位、交口及道口存在高差,中标人负责施工范围线外交口及道口破除、恢复、顺接等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红线外建筑垃圾需在完工之前清除到位;道路与周边衔接需 到边到角,结合地形,合理选择衔接方式。涉及所需要的人行道、围墙、挡墙、草皮工程量该项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实施,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周边居民表外自来水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综合 报价中,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 道(含管件、阀门等所需相关配件)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检查井及井盖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8)周边居民表外燃气改造由中标人负责实施,费用含在综合报 价中,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道 (含管件、阀门等所需相关配件)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检 查井及井盖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9)所有道路交口及转弯弧线处侧石采用定制弧线侧石,不得使 用条石切割拼接成弧线,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否则一律视为 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整改,拒不整改视为质量不 合格,违约金参照附件执行。
(10)道路施工范围内相关土地清表、杆线迁移、路灯电源报装等工作由中标单位独立实施,应针对现场制定专项方案,确保工程正常实施,顺利竣工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1)中标单位应当负责道路施工范围内各类社会管线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各类社会管线的施工,配合完善社会管线在道路红线内的检查井盖安装工作,必要时依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社会管线的隐形检查井盖的施工,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6.排水工程要求:
(1)检查井井盖座须采用球磨铸铁盖座(重 180kg),雨水井盖 座须采用景观型球磨铸铁盖座(重 40kg),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满足招标人及设计对产品其他质量要求,电力 井盖须符合供电部门相关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2)雨、污水检查井内不设爬梯,设编号铭牌、防坠网,污水井 内外抹面至井口,雨水井内壁粉至井口。
(3)施工期间检查井的安全防护必须按市滨投公司要求实施,确 保施工期间标段内所有窨井(含各种社会管线井)符合要求的覆盖防护状态 ,施工期间所有检查井均应采用不低于1.2m*1.2m*0.15m 钢筋砼盖板覆盖,覆盖发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4)施工范围内涉及部分原有管道(线)井座及新建的其他管线 检查井(不包括雨、污水)的升降、加固、井盖座更换、隐形 井盖采购与安装均属于本工程施工范围,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5)新建、改建雨、污水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进入路面 结构层)的均用 C20 砼包管,所有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 (进入路面结构层)的均用 C20 砼包管,上述费用含在综合报 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6)原管道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与原有雨污水管道连 接处清淤(必须保证排水通畅)及对老管道在开挖过程中进行 加固、改造、原管位重建新管道时的临时排水由中标人实施并确保验收移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7)本工程沿线涉及各类杆管线,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杆管线的影 响,特别是杆管线的迁移保护及实施工作对工程的各种影响, 投标人必须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既有管线安全运营及工程 的顺利实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管道交叉保护费用,施工范围内管道交叉垂直净距小于规范 要求时,需采取保护措施,具体措施需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 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 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9)排水工程施工一段检测一段,中标人需委托专业公司,对完 工管道进行成像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 测成像系统、潜望镜 QV 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 套影像资料,作为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排水工程需满足合 肥市排水导则及网格化普查等有关要求)。因上述要求所产生 的费用,投标人须详细了解合肥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在报价 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0)为保证排水管道质量,每种管径砼管道,按照不低于工程 量 5%抽检比例进行破坏试验检测管道强度及配筋,投标人综 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沟槽开挖存在深基坑作业,在施工中需充分考虑施工的安 全性和周边住户、建筑(构筑物)安全,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钢板桩等),包含深基坑支护的方案优化设计、审图、专 家论证、施工等,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综合 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2)本项目施工需到城管、燃气、供水、供电、属地政府等部 门或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涉及到既有道路衔接施工、排水 衔接施工、围墙影响范围、周边房屋及其他在建项目建设驻地 段施工,需充分考虑外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功效降低及 执行环保措施、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 周边住户出行方便,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47.土方工程要求:
(1)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须服从业主安排立即进场进行土方工 程施工,不得延误。
(2)土方计算参照土方断面图及施工图设计说明,根据现场情况, 工程量一次性包死,投标人须充分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变更除外)。
(3)中标人负责各种杆管线沟槽回填及余土外运工作(含新建、 改迁及既有管道),回填材料材质与雨污水沟槽回填材质要求 相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认真研究管线综合图、地勘报告 并踏勘现场,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认真复核,考虑工程施工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作出合理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4)土方外借及外运的运距和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 不予调整,并确保验收移交。借、弃土点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弃土须随挖随运,不得堆放于施工现场,且红线外 1 公里内不 得堆放土方,同时必须满足合肥市文明创建及防治扬尘污染相关规定。
(5)因道路施工、房屋拆迁引起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外运已包含在清单内容量中,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6)投标人须积极配合路幅内各种管线施工,严格按照招标人要 求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其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 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7)因各种杆管线影响施工,需按照产权单位相关规定加固保护, 杆管线保护所引起的临时支护等保护费用,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8)本项目必须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新型 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技术条件》要求,具备箱体自 动强制全密闭功能、良好的安全防护功能、完善的智能管控功 能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国 IV 的要求。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8.桥梁隧道工程要求:
(1)本项目桥梁、隧道工程使用的所有模板、支架均采取一次性投入, 计入清单费用中,投标人在投标时须充分考虑,合理报价,结 算时不予调整。
(2)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对本工程工期的影响,为保 证工期与质量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围护桩、抗浮桩施工前应做试验桩,试验结果达到监理、业 主认可后方可规模施工,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 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49.工程材料及相关要求:
(1)因交通组织需要,门楼按照招标人要求设置。在涉及建筑物及车辆、行人出入处安装 2.0 米高双层铝塑夹心板围挡,厚度大于5cm,全线围挡按道路方向纵向设置,必须根据并满足招 标人对施工现场交通组织要求,公益广告布置满足招标人要求。 本次工程施工时交通不中断,投标人需充分考虑围挡费用。围挡上应按照市质安站要求全线设置喷淋降尘系统,确保每日正 常使用,包括施工期间的日常维护、喷淋系统的使用、破旧围挡的更换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因交通组织方案需设置限高架、大型标志牌、小型引导标志 牌、隔离护栏、满屏移动信号灯、多项位移动信号灯、反光锥 桶、太阳能爆闪灯等各种设备(各种规格)必须满足交通组织 需要,必须满足交通管理部门和招标人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包 括施工期间的日常维护、更换),该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不单独计算费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3)交通信号及路灯过路管线采用的预埋管,均采用 C20 砼包封,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根据施工组织方案,该工程交通封闭后,将对周边路网造成 影响,需安排专人(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交警部门要求为 准)配合交警组织交通,配合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充 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5)各类管线井盖各产权单位在工井实施完毕后清理完毕移交主 体实施单位接收,由中标单位负责维护、覆盖,中标单位负责验收井盖质量并保管,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9.附属工程要求: 信号监控所有预埋管道(含镀锌钢管、PE 管、梅花管等)及手 孔井、井盖座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统一实施。 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工程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统一实施。
50.其它要求:
(1)本工程措施费用应包括冬季、雨季施工时土方及基层的覆盖。
(2)施工范围内需拆除的工程(含路面、钢筋混凝土、路面基层、 排水、路灯、标志标牌、信号、监控、围墙、挡土墙、护坡、 拆除后的房屋砼地坪及基础等)已包含在清单内容量中,由投标人根据图纸要求及现场情况自行报价,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3)中标人必须架设基建变,确保道路放行时亮灯照明,其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按照《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单位必 须保证提供所承担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电子版文件,满足 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移交要求。同时执行市建委合建【2011】101 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声像档案 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合建【2016】17 号文《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地下管线测量的相关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5)投标人中标后须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 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第 三方检测除外),投标人充分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6)路灯电源报装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报装工 作所有内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7)投标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其投标报价中充 分考虑到材料、人工、设备价格升降等因素,中标后不得因此 原因提出工期及费用索赔。 (建议删除,已重复)
(8)如工程发生变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实施的,投标人必须实 施,费用按合肥大建设变更程序申报。
(9)本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各类迎检、庆典、考察、参观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0)每个主要出入口设置 1 座冲洗台,规格及形式应符合合肥 市及市滨投公司要求。
(11)红线外应做到“黄土不见天”,规格及形式应符合合肥市及滨投公司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12)该项目地处合肥市西北部(长丰岗集镇、庐阳大杨镇),地形地貌复杂、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高、质量要求严,在工地全线全覆盖设置远程监控设施(200 万像素高清摄像设施),满足三级控制(项目部、监理部、项目处)。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 结算时不予调整。
(13)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 的环保措施,尤其是扬尘治理措施。按照合肥市及市滨投公司 要求实施,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4)中标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负责进行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编制环保验收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提交市环保局审查,必须保证通过环保验收,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5)路灯电源报装完毕移交前须按照要求亮灯,涉及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未移交前发生的电费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6)沿线部分供电线路(如用户线路、地下电缆、架空线路等) 确实影响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供电施工单位进行迁移,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7)路灯箱变报装由中标人负责进行报装工作,必须保证顺利 送电,涉及相关工作及材料费用投标人自行报价(报价中应包 含穿线、接头、系统调试、验收移交、为确保正常使用需设置 的各种材料设备等所有工作内容),箱变进线电缆电缆保护管 MPP 塑钢复合电缆导管(报价中应包含土方开挖、材料、管道 施工、回填、可能增加的手井及井盖、过路拖管、现状道路及 绿化的破复等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对工程量据实调整;回填包管材料采用 C20 砼。
(18)涉及给水报装由中标人完成,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19)投标人须充分踏勘现场,施工过程中,施工工作面临时占 用征地范围以外的土地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在投标 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结算时不予调整。
(20)本项目临近董铺水库,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水源保护地相关要求,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1)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合肥市及滨投公司相关防疫要求,做好项目防疫工作,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22)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需积极配合招标人与其他参建单位,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第四部分
一、重要提示
1.本工程取费按“ 市政工程取费标准”中“ 道路、排水、桥涵工程 ”的费率计取;其中市政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5000m3的大型土石方工程,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市政工程相应费率乘0.6系数。
2.本标段2021年10月29日所发清单及ZB文件作废,最新的清单控制价及ZB文件随本次补疑一并发放,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二、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市政专业:本项目共2个标段,本标段为2标段,为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 。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西起科学院北路,东至经一路,道路起终点(桩号-0-35.977~桩号13+20.827),全长约1.35km,红线宽18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1.市政工程
1.1土石方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各专业土方挖、填、外弃、外借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土换填(种植土换填掺30%泥炭土)。
1.2道路工程:包括路基、路面、人行道(含树池石)及挡墙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3排水工程:包括雨污水管道(开挖管及顶管)、箱涵、检查井、雨水口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4绿化工程:苗木采购、栽植、养护、移植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绿化养护等级一级,成活养护期1个月,保存养护期3个月,日常养护期1年)。
1.5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标记、杆件、基础等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
1.6智能交通工程:包括“信号控制系统”图纸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及“电子警察系统”“高清监控系统”配管、接线井、土方开挖、回填等内容。
1.7照明工程:包括灯杆灯具、配电箱的采购、安装,设备基础制作、安装,灯杆中的路灯引下线、穿线管、电缆、过路管、手孔井、配电箱进线的电缆、预埋管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8暂列暂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补遗规定的暂定量、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2.补充说明:图纸上已设计,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有(1)纬一路交通工程:电子警察系统、高清监控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含高清监控、电子警察、违停抓拍、后台管理设备及系统、传输设备、杆件、光缆、光纤、辅材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纬一路照明工程:路灯箱变及高压进线。
(二)暂定项目:
1.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以暂定工程量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标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1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路灯控制柜进线电缆YJV22-0.6/1kV 4x35+1x16 PE90,报价含管沟土方、套管敷设、电缆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暂定工程量1000m,列入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暂定、暂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2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级配碎石:报价含级配碎石回填、压实,暂定工程量1500m³,列入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暂定、暂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3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混凝土回填:报价含C25混凝土回填、振捣密实,暂定工程量550m³,列入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暂定、暂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4、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隐形井盖安制:报价含人行道上所有(包含新建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电力、弱电等)检查井盖上加装隐形井盖,规格为彩色沥青整体形式隐形井盖,304系列不锈钢材质,壁厚6mm,暂定工程量100㎡,列入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暂定、暂列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暂列金额为   200   万元,计入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暂定、暂列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3.执行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及其金额如下:
3.1 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金额;
3.2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金额;
3.3  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所列的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3.4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采购、保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费用,投标人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此费用。
(三)按项列入清单的内容,标后不予调整:
以下项目按照业主要求,按项计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无。
(四)补充图纸及修改图纸的说明:
本工程在第一次发放图纸后,有最终版定稿图纸,清单控制价编制以上传系统最终定稿图纸为准,具体详见图纸目录。
(五)总承包服务费:无。
(六)温馨提示:投标人投标报价还须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慎重报价。
1.承包人在工程结束后至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前,路灯、信号灯亮灯、夜间照明所发生的一切电费均由承包人支付,其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投标人必须符合有关文件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必须符合合肥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竣工移交。为有效做好扬尘防污染治理,要求在工地围挡出入口必须配备泥土机冲洗台(4米*6米*1.3米,设三级沉淀池、自动喷射装置),对渣土车进行冲洗,施工沥青时必须配备真空吸尘车对作业面进行清扫,以及红线外土方覆盖或撒草籽扬尘防治,围挡设置标准、文明提示和警示标志、标牌等文明施工措施,施工过程需严格落实,其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3.施工便道和居民通行便道新建、维护及拆除等费用项目:施工便道和居民通行便道(施工期间需确保沿线单位、居民出行修建通行便道,方案需报交警、属地政府、城管等部门审批),含修建道路施工期间交通导行疏导员、便道新建、维护及拆除等费用,工程量、运距、渣土费、土源费、保洁费及其他一切辅助措施费用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施工便道的规格、材料等具体技术要求必须满足本工程实际需求及招标人需求,包含维护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4.施工范围内需拆除、清理、弃置的工程费用:含施工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需拆除的结构、构筑物及障碍物,如现状水泥砼地坪、便道、排水管及箱涵、涵洞、交通标牌(广告牌)、围墙、挡土墙、护坡、堤岸护砌、房屋基础,因房屋拆迁引起地上、地下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基础、建构筑物、化粪池、水井、自然坑洞、垃圾池、树桩、树根挖除及树穴处理、路灯及基础、交通杆件及基础、电气设备及基础、电力工井及电排等(其中路灯、交通杆件需按建设单位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其费用清单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6.新旧道路路基、路面连接处理项目(除图纸设计范围外):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道路与周边道路路基、路面衔接处理,接缝衔接及加固处理等措施;衔接处面层及基层拉结、加固及基底填料分层填实等措施满足现场要求,做法详见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方式自行考虑,需满足现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7.管道交叉保护费用,施工范围内管道交叉垂直净距小于规范要求时,需采取保护措施,具体措施需满足设计要求,投标人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8.施工范围内涉及部分原有综合管线(含检查井)及杆线的保护、移位、升降、加固、井盖更换(铺装部位加装隐形装饰盖板,包含园路等部位),新建的其他综合管线(含检查井)的升降与加固,杆管线保护所引起的临时支护等保护费用,杆洞等回填处理(迁移后的杆洞回填需满足设计需求)产生的费用,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总价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9.为确保施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需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进行沉降、变形监测,沉降、变形监测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定期出具监测报告,监测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计算,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0.挡墙施工时需支护,支护方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1.混凝土检查井筒无论采用现浇还是预制,检查井筒壁厚度除要符合设计规范外最薄厚度不得低于15cm;同时,为保证排水管道质量,每种钢筋砼管道,按照不低于工程量5%抽检比例进行破坏试验检测管道强度及配筋,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2.排水工程施工一段检测一段,中标人需委托专业公司,对完工管道进行成像CCTV检测(采用管道机器人、电法测漏仪、声呐检测成像系统、潜望镜QV成像检测系统等检测设备)并提供成套影像资料,作为验收和移交的附件资料(排水工程需满足合肥市排水导则及网格化普查等有关要求)。因上述要求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须详细了解合肥市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3.对老管道进行加固、改造,新建杆管线与旧系统的连接、上下游管道的清淤及疏通:雨污水管道、箱涵和其他管道等清淤、疏通、增加管线、增加管配件、更换老旧管线、改造维修管井、凿洞进井并修复;对老管道在开挖过程中进行加固、改造;原管位重建新管道时的临时排水;现状保留利用以及新建与原管道衔接时的临时排水截流、上下游管网及检查井需清淤、疏通,管道清淤范围为上下游300米范围,施工前应调查并探沟明确,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保护,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并确保验收移交。
14.沟槽边临时栏杆防护,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5.其它杆管线沟槽余土外弃,回填工程(回填6%灰土或级配碎石,其中燃气管道须砂包管至管顶30公分),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6.所有过路管道,管位位于道路路床和路面结构层范围内的(图纸设计中雨水口连接管及过路管除外,雨水口连接管及过路管按照图纸设计的加固措施实施),全部采取C20混凝土包管;构造物与路基结合部位,以机械夯实为主、人工夯实为辅,管顶回填50cm以上必须采用机械静压,以此满足路基压实度和承载力要求,保证路基稳固。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7.本工程施工范围内,须配合供水、供热、供电、燃气及弱电管网等施工。施工时确保施工和配套的管线同步施工,对上述的管线施工时,投标人必须采取探沟方案,调查周边管线埋设状况,避免对已埋供水、供电、燃气及弱电管网等管线造成破坏,开挖后需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加固保护措施采取镀锌钢管套管和C20混凝土包管。施工范围内各种管线施工配合费,对于其他分包及参建单位,中标人需及时无偿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进出场道路等;同时,中标人需对相关单位施工完成的检查井、管道等进行保护,避免施工造成损坏,损坏部分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对于预埋管线回填(含有关工井破坏恢复),因回填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管线损坏(含有关工井破坏恢复),需重新更换所产生的二次开挖回填仍然由中标人实施;另外,投标人报价中应包括交叉施工降低施工效率所产生的费用,以上费用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后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18.投标人在施工前必须对雨污水、供电、供水、弱电等专业管线的位置进行综合考虑、把关、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严禁在侧石位置布置各种井盖,否则由投标人对井盖进行移位、加固、升降等,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19.本项目施工需到城管、燃气、供水、供电、属地政府等部门或单位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涉及到既有道路衔接施工、排水衔接施工、围墙影响、周边房屋及其他在建项目驻地影响施工,需充分考虑外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所导致的功效降低及执行环保措施、安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和周边住户出行方便,上述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0.临时交通组织设施:本工程的交通导行方案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在道路全线安装封闭围挡,封闭材料、封闭形式及安全性均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应做好行人、社会车辆的通行、交通警示、疏导工作,在相关路口须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牌、导向牌、公示牌、太阳能信号灯、临时照明等,包含封路、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等。为防止交通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口信号灯未安装完毕就通车放行的情况下,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各通行交口处必须设置移动式信号灯,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同时,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或业主需要,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合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张贴宣传广告及标语相关费用均需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21.该项目必须采用样板引路选择代表性节点位置进行样板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人行道、绿化样板段不少于100米,节点花境样板不少于1处、路灯样板不少于1盏。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
22.行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的检查井盖一律为宽边防沉降检查井盖,必须安装调节环,所有检查井增加铭牌及防坠网,铭牌尺寸规格8cm×6cm,材质:铝合金;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3.道路圆弧段路侧石必须采用工厂定制加工,道路侧石靠背必须立模后浇筑混凝土;如有预埋管道一律摆放在背离主车道一侧分隔带靠背中,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4.路灯工程含土建及安装工程,其包括灯杆灯具及光源等材料采购、路灯安装、基础、灯杆具中的引下线、穿线管、电缆、过路管、工井及施工后期的穿线、调试等,以及包含路灯灯杆外铭牌,铭牌材质及规格根据接管单位要求另行规定;路灯控制柜增加路灯监控终端,WJ3005型,具有远程抄表、远程节能控制接口,符合新站区现有监控终端协议要求,该项清单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25.交口处交通信号灯、路灯及各种交通标志在施工前投标人必须现场定位,或者配合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现场定位,经监理、业主等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6.中标人负责“包验收、包移交”。路灯、交通等工程验收与市政管养、交警等主管部门协调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7.按照《合肥市市政管线探测技术导则》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提供所承担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电子版文件,满足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的移交要求。同时执行市建委合建[2011]101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所涉及的档案扫描费用,竣工验收材料电子、声像等档案费用,含在相应工程报价中,不单独计算费用。
28.周边产权单位的围墙、绿化、道路及天网工程杆件的拆除与恢复:施工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周边产权单位的围墙、绿化及天网工程杆件的协调、拆除、清运、恢复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29.工程存在沟、塘等需清淤工程量按照图纸量列入,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考察后确定实际清淤量并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总价包死,结算时不予调整。
30.投标单位应自行解决水电问题,以满足施工需要,含包括自来水开口费、接引费、自备发电机、供电报装费、变压器架设的主材及安装等全部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31.本项目中可利用土方需按利用考虑,其余需外借土方(不含种植土)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32.回传光纤租赁费,租用期至项目质保期结束,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33.施工排水及围堰费用,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考察后确定围堰施工方案及排水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34.现场苗木迁移至业主指定位置及污水导流费用,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考察后确定围堰施工方案及排水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中标后不予调整。
35.智慧工地建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按照发包人智慧工地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单位可在办公地点实时监控;施工现场须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记录现场施工过程;施工现场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所有出入口必须配备专用监控摄像头,施工现场须刷卡进入,具体建设要求满足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所涉及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三、设计文件及技术补充说明
(一)共性问题
1.本项目土方开挖、运输及运距:
    1.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土方按挖方部分利用(其余外弃)、回填缺土外借方案计算。
    1.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余土外弃运距按8公里计算,借土运距按8公里计算,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并结合项目周边取、弃土点情况以及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1.3本项目土方运输中产生的涉及渣土消纳处置、土场费、土源费、保洁费及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
2.请明确绿化工程成活养护期、保存养护期及养护等级?
答:成活养护期一个月,保存养护期三个月,日常管理养护期一年,养护等级一级。
3.施工现场、基坑明排水、地下水等所有排水、降水,投标人根据自身施工方法,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降、排水费用,不单独列项,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二)个性问题
纬一路道路工程
1.请明确本工程是否存在拆除恢复现状工程内容,如现状绿化迁移、清除,现状道路破复等。若存在,规格做法及工程量如何考虑?
答:本工程存在拆除恢复现状工程内容;现状绿化迁移、清除根据现状情况及地形中苗木标示进行考虑;顺接道路拆除量如下:180米混凝土道路,道路结构参考如下结构:24cmC35砼路面+36cm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
70米沥青道路:”4+6+8“面层+36cm4.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3%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混凝土路:3.5米宽;沥青道路6米宽。
2.请明确土方总量计算表中所示土石方内容是以暂定量还是实体量的形式计入清单?
答:因布孔的不完全覆盖性引起的3000立方填方量减少为1500立方,以暂定量计列;沟塘土方均以实体量计列。
3.请明确砼挡土墙及车档石等图纸具体位置及挡车石柱的花岗岩品种。
答:考虑沿线部分土地指标空间不满足放坡需求,本次设计预留2800米砼挡土墙量,其中高度为H=2.5米的计列为1500米,高度为H=4m的计列为1300米,做法详见《挡墙结构图(一)》、《挡墙结构图(二)》;挡车柱花岗岩选用光面芝麻灰材质。(挡墙具体尺寸参照结构图)
4.请提供警示挡墙具体做法。
答:警示挡墙具体做法,参见附件《警示挡墙大样图》。
5.请明确纬一路是否有护坡工程,如果有请提供具体工程量。请明确是否有浸水护坡,如有请提供工程量。是否有下图需做基层或边沟段,如有请提供工程量,并明确边沟具体做法。
答:纬一路含护坡工程(草皮及浸水护坡均含)。浸水护坡参见《填浜路基处理图》,具体桩号段详见沟塘外K0+620-K0+750南北侧段落及K1+220-K1+280南侧段落;草皮护坡段为除浸水护坡、构筑物影响处外等其它所有段落,草皮护坡段护坡高度及范围沿路变化,图面均已标示。
6.请明确纬一路是否有涵洞台背过渡段,如有请提供具体工程量。
答:适用于排水箱涵,延伸长度按图纸大样所示,不小于2米;具体长度参见排水工程中箱涵相关布置等。
7.请明确纬一路是否有出入口需做高差台阶段?
答:桩号K0+260北侧及K1+060南北侧等处道路放坡边缘距离周边居民房屋和其它构筑物较近,暂计人行踏步90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请明确挡墙土方回填材料。
答:符合规范要求的素土,其中与路基重合区域回填材料采用6%灰土。
9.请明确填浜段坡脚防护尺寸。
答:按1m高度*2m宽度计列。
10.人行道面层变更:由6cm仿石材面砖+3cm砂浆调整为3cmAC-10彩色沥青混凝土+5cmAC—16沥青混凝土,沥青与混凝土、沥青层间设置粘层,盲道采用聚合物料浆现场摊铺形成;基层结构不变。
11.道路说明里面道路起终点(桩号-0-35.977.312~桩号13+20.827),桩号是否有误?
答:应该为(桩号-0-35.977~桩号13+20.827)。
纬一路排水工程
1.请提供纬一路排水检查井尺寸是否按图纸说明图集尺寸中计入。
答:是。
2.请明确机动车道上所有(包含新建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电力、弱电等)检查井盖?
答:均采用宽边球墨铸铁重型井盖,工程量170座。
纬一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
1.请明确纬一路支路单悬臂标志是指那些标志,图纸未见。
答:纬一路指路标志版面为230*100cm,均采用此类支路单悬臂标志杆件大样图。
2.道路中心是否不设置隔离护栏?
答:不设置。
3.请明确各路段交通标志板为单面一块板还是双面两块板,若为两块板,请提供各背板及连接件样式、做法图纸。
答:一块板。
4.请明确标志杆件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
答:分别为C30、C15。
5.请明确未标注的交通标志杆件材质是否均为Q235-B优质钢材一次成型?
答:是。
纬一路照明工程
1.纬一路图纸设计路灯回路由箱变接入,现按业主要求,箱变不计,现是否新增一台路灯控制柜?若新增,请重新提供路灯控制柜系统图、基础做法?
答:新增路灯控制柜,数量同箱变数,路灯控制柜系统图和箱变系统图一致,路灯控制柜进线电缆引自箱变低压室,规格为:YJV22-0.6/1kV4x35+1x16  PE90-FC。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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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2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修改内容如下:
第2.7合同估算价:2标段概算约17000万元。
第2.9条招标范围修改为:纬一路(外环西路-经一路)为城市支路,长约1350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监控、管线综合、电力(土建)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其它道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第3.2投标人业绩标段2修改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9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第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标段2修改为: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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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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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原公告日期:2021年10月30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补疑1
2021BFFGZ02437-2
各投标人:
本标段因故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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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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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1BFFGZ02437-2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叁佰叁拾柒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捌角伍分(¥73378975.85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7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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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政  联系电话:0551-66223933
公示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1日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GZ02437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标段(包)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1BFFGZ02437-2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柒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捌角伍分(¥73378975.85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蕾,左登成,吴玲丽,许德友,宋春阳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合同编号:
2021BFFGZ02437-2-20444
合同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项目编号:
2021BFFGZ02437-2
项目名称: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2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编号:
9134010079981045X9
中标人(乙方):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762758635W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7337.897585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2年01月21日
代理机构: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中标公示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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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1BFFGZ02437-2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合肥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魏武路(合淮路-谭岗路)等六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2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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