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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扬州市广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项目预算金额:57.66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7.66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并且验收合格。
6、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投标人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7、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8、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其它须知: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本项目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质保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7、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自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须与采购人签定施工合同,逾期未签定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
9、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1、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清单编制依据
12.1委托单位提供的扬州市广陵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改造项目施工图纸(电子版);
12.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12.3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扬州市关于工程造价的现行有关规定;
12.4税金按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一般计税模式计取;
12.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江苏省住建厅〔2018〕24号文执行;
12.6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标准图集、造价文件等;
12.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2.8国家、行业的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磋商报价编制要求
13.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3.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3.4 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13.5 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3.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3.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3.8 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3.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3.10 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4、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
15、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6、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7、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8、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9、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服务周期:45天
报价方式:价格
类型:总价报价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
谈判时间:2024-05-22 09:30:00
谈判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服务实施地: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
需求文件:文件22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5-22 09:00:00
发布时间:2024-05-11 18:50:30
采购编号:JSYZB07010120241685884
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畜牧兽医和水产技术指导站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谈判文件提醒: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档一份,线下谈判时须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副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电子文档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谈判规则:1.供应商须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接受未在平台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供应商须准时在谈判时间到线下谈判地点签到并递交文件,参与谈判;如采购单位不需要供应商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可在上方谈判文件提醒中,填写0份。
供应商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提供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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