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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
2、项目预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元
3、服务范围:本项目是对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等八个街道开放式小区内的大件垃圾、家装垃圾清运。由街道向区垃圾分类办系统申请清运卡、区垃圾分类办审批通过后、各街道(社区)对成交供应商下发派单、成交供应商收到各街道(社区)清运需求通知后实施清运,终端处置场由开福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运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核定,运输至区垃圾分类办指定的处置场。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相关标准:
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备注
内部管理
1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等资料。每半年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1分。
28
 
2
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有完整台帐,报环卫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
 
3
驾驶员必须持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杜绝酒驾、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
 
4
工作人员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统一工装,佩戴工号牌。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扣1分/人·次。
 
5
严格遵守城区环卫车辆规定的作业时间路线,运输途中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因此而造成严重堵车等情况,导致不良影响的,扣5分/台·次。
 
6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例。
 
7
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扣1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扣4分/人·次;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内的扣10分/人·次;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以上的扣除本月维护经费。
 
车辆管理
1
配备相应规格、数量的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手续齐全。未按合同配备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或手续不齐全,扣1分/台·次。
12
 
2
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按要求统一颜色、编号和图标。未按要求执行的,扣1分/台·次。
 
3
做好日常车辆设施维护、保养及年检年审工作,保障车况良好,使用率不得低于95%。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
 
4
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满载运输,控制渗漏撒落。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台·次。
 
工作响应
1
配合街道、社区,按预约要求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清运及时,车辆满载,不得拒运。如有清运质量问题、清运不及时问题及故意不满载问题,扣5分/次。一季度之内出现街道社区居民投诉及上级检查中受到批评现象达到3次及以上,以街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区垃圾分类办核实后,扣10分/次,且由分类办发出警示函通告。
60
 
2
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
 
3
依据垃圾分类办清运卡按时结算,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1万元/卡·次。
 
说明
总分为100分,每分扣款400元。每月考核由垃圾分类办与环卫中心联合考核,同时签署考核意见。
100
 

 
三、技术规格:
标的名称
年预估量(车)
上限单价(元/车)
上限总价(元/年)
小区大件垃圾清运服务
1110
(含涉农大件垃圾运量)
305
338550
小区家装垃圾清运服务
450
405
18225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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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清运量为准;
2、采用据实结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成交单价×实际清运量)-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项目服务期1年(具体履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服务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制定的《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及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及城管部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本项目,采购方依据考核细则内容严格对成交人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垃圾运输车;
3、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不少于人员3人(包含驾驶员和项目管理员)和不少于2台、核定载质量≥4吨的轻型运输车辆,保证垃圾的及时清运;
4、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成交供应商用于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
6、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考核标准内容要求,且成交后须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内设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大件、家装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辖区范围内固定办公场地及集中停放车辆场所的证明资料(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照片),如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购方可拒绝签订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员如不能保证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的及时清运时,应及时补充,确保能满足大件及家装垃圾清运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8、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大件垃圾及家装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细则之规定完成大件及家装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9、成交供应商需对运维人员、车辆购买保险,在运维期间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
10、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大件垃圾和家装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清运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并运输到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清运通知1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11、成交供应商每次装车需装满,并负责装料地点周边五米范围内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净车出场;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3、时间或条件:验收时间为每半年验收一次,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次付款前组织验收,验收依据为经采购人签字的每月考核情况表。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采购单位业务分管领导、采购管理科、业务科室、本单位财务科等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1、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验收;2、考核内容;3、合法车辆的行驶证、行业许可证、办公场地及停放车辆产所证明资料;4、清运数量证明资料。
7、验收标准:
(1)依据《开福区开放式居民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考核细则》进行考核验收;
(2)验收过程由于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要求在第四次支付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罚款。
(3)提供项目运维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和固定办公场地及集中停放车辆场所的证明资料(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照片);
(4)清运数量证明资料(需经区垃圾分类办审核盖章)。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每月的考核结果是否达到要求,且每分按400元进行扣款;
(2)成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每月扣分均达到20分及以上,成交供应商必须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至采购单位。
9、争议处理: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开福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除相应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追溯供应商违约的权利。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支付说明: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结算方式:采用据实结算,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每半年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成交单价×实际清运量)-考核扣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
3、付款说明: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项目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运输量按实结算,供应商的报价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保险、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及安全事故等其他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开福区现有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无效供应商处理。
★3、定标原则: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开福区浏阳河以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和“开福区浏阳河以南开放式小区大件、家装垃圾运输服务”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供应商只允许中取一个项目;若供应商同时在两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一个项目为中标项目,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个项目。
4、供应商应根据应急预案分别制定突发自然灾害、内部突发事件及社会突发事件下的收运应对措施。
5、供应商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双方协商解决处理。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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