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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图书馆二楼书吧及大厅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需求公示(2023-YKXXTX-G101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部门拟对硚口图书馆二楼书吧及大厅改造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硚口图书馆二楼书吧及大厅改造
二、项目编号:2023-YKXXTX- G1013
三、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交付时限
交付
地点
质保期
1
硚口营区图书馆二楼书吧及大厅改造
156.876755

1
预计2023年9月份
武汉市硚口区
工程整体质保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
8.投标人不能同时为本项目的设计、造价、工程监理的中标单位。
9.各岗位人员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2)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或以上资格,且无在建工程;(3)施工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安全员具有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5)质量员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申请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项目部上述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无在建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申请人应确保拟派驻的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评标时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全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最近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中标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更换其他岗位人员违约金1万元/人。
五、采购需求:详见《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附件)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部门,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18607157980@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3年 6 月 28 日起,至2023年 7 月 5 日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
电    话:027-83810801
邮    箱:18607157980@163.com
地    址:武汉市
                                      2023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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