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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汪城宫古民居建筑群修缮保护工程需求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汪城宫古民居建筑群修缮保护工程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预算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9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肥城市汪城宫古民居建筑群修缮保护项目,主要通过对汪城宫古民居建筑1#-7#房相关部位的修缮加固保护,及时消除其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传承其历史信息及文化价值。汪城宫,旧名西城宫,泰山西南百里,汶水之阳,浊须水之阴,马蝗泉之东。考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 86 年),东封泰山,立行宫于汶阳,世谓之阙陵城,城宫之名盖本此。汪城宫村现有遗存汪家古楼和多处古宅当地居民俗称“汪氏老宅”,多为清末和民国建筑,融合了徽派马头墙和北方脊顶的特征,是南北方建筑融合的典范,具有独特的人文和历史价值。建筑多始建于清朝中晚期,因建筑多为居民自发性修建,缺少相关资料,原建筑规模格局现无法考证,现存古民居零星分散在村中。受自然因素及不当维修、拆改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筑单体出现了屋面拆改、局部塌毁、整体滑移,瓦件缺损、松动、滑落,屋面植物病害、漏雨;木基层折弯脱落、变形、糟朽;木构架塌毁、干缩裂缝、积尘、雨渍污染、局部糟朽、拔隼歪闪;墙体歪闪、裂缝、青砖酥碱、拆改、搭建;室内墙面抹灰脱落、积尘、雨渍污染;木装修变形、开启不畅、干缩裂缝,部分室内后做吊顶;地面拆改、破损;油饰老化、起甲、脱落;院落植物无序生长、堆放杂物等病害,这些病害部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影响了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亟待采取正确有效的修缮保护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本项目为肥城市汪城宫古民居建筑群修缮保护项目,主要通过对汪城宫古民居建筑1#-7#房相关部位的修缮加固保护,及时消除其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传承其历史信息及文化价值。汪城宫,旧名西城宫,泰山西南百里,汶水之阳,浊须水之阴,马蝗泉之东。考汉章帝元和三年(公元 86 年),东封泰山,立行宫于汶阳,世谓之阙陵城,城宫之名盖本此。汪城宫村现有遗存汪家古楼和多处古宅当地居民俗称“汪氏老宅”,多为清末和民国建筑,融合了徽派马头墙和北方脊顶的特征,是南北方建筑融合的典范,具有独特的人文和历史价值。建筑多始建于清朝中晚期,因建筑多为居民自发性修建,缺少相关资料,原建筑规模格局现无法考证,现存古民居零星分散在村中。受自然因素及不当维修、拆改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筑单体出现了屋面拆改、局部塌毁、整体滑移,瓦件缺损、松动、滑落,屋面植物病害、漏雨;木基层折弯脱落、变形、糟朽;木构架塌毁、干缩裂缝、积尘、雨渍污染、局部糟朽、拔隼歪闪;墙体歪闪、裂缝、青砖酥碱、拆改、搭建;室内墙面抹灰脱落、积尘、雨渍污染;木装修变形、开启不畅、干缩裂缝,部分室内后做吊顶;地面拆改、破损;油饰老化、起甲、脱落;院落植物无序生长、堆放杂物等病害,这些病害部分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影响了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亟待采取正确有效的修缮保护措施。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对相关部位的修缮加固保护,及时消除其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传承其历史信息及文化价值。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年)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年)
《山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13年)
凡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文物保护修缮施工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工程,且以最新颁布的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涉及的规范标准要求均执行国家相关最新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工期:180日历天
6、实施地点:肥城市汶阳镇汪城宫村
7、需满足的项目标准:合格标准;项目期限:同交付或实施时间;项目效率:交付或实施时间内完成项目内容。
8、验收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达到或优于文物保护修缮类相关国家省市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文物保护修缮相关要求及服务标准及规范,并符合招标文件项目技术标准及相求。
10、资格要求
10.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 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0.1.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0.1.2项目负责人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10.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10.4山东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
10.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10.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09月18日起至2023年09月2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3年09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肥城市文广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拓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肥城市南外环阳光凤凰城沿街商业楼129-1号
附件: 需求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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