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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11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编号:202421020012134055 招标公告
园县郭骅徘骅肆男与卫

省道 S211 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境内招标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 务中心
项目名称省道S211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 路面改造工程项目编号202421020012134055
资金来源及比例市本级预算资金 100.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2193.63 万元标段(包)数量1
项目规模省道S211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路面改造工程位于普兰店区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唐家 房街道上洼子村,设计桩号K155+205(养护桩号K155+205),终点位于大刘家街道王染房 屯,设计桩号K162+540(养护桩号K162+542),路线长度7.335公里。
标段(包)名称省道S211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 路面改造工程施工标段(包)编号202421020012134055001
标段(包)性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段(包)内容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 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 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质量 要求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盖普线海皮线至王染房屯段大修工程,路线长度约 7.335 公里,路基宽度 23.00 米,路面 宽度 21.50 米。
投标保证金20 万元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电汇
标段(包)供货 /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2024-07-15标段(包)供货 /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2024-10-18
项目负责人资格 条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并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 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 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 3.5 公 里或造价不低于 900 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的 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标段(包)估算价2174.7028 万元标段(包)文件售价0 元
标段(包)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要求
是否兼投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2024-05-23 08:30至招标文件获取方网上获取

获取时间2024-05-30 17:00
招标文件获取地 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2024-06-18 09:00投标文件递交方 法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 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 /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2024-06-18 09:00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评标办法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
关于保证金的 特殊说明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 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 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 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 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下:(1)财务能力:投标人2022年度 流动比率大于1.0。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辽宁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 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的施工业绩。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 束的投标业绩。(3)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 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 2019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规模不低于3.5公里或造价 不低于900万元(含)的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的项目总工或 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 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4)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 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 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 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 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 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 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5)其他要求:具备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 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 完全一致。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 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 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5.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5.1 公示制 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 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 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5.2 异议、投诉处理;5.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 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 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5.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 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 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 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 照上述规定执行。5.2.3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娜 电 话:0411-39576855
监督部门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来源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白先生监督部门电话0411-83112953
招标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 心邮箱278907436@qq.com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系人代先生电话0411-831831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双旭招投标有限公司邮箱lnshxztb@126.com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丝绸路 39 号 2-1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411-39576855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 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2.1.1 2.1.3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 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 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 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 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需附电汇凭证及 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需附电子担保文 书凭证、担保费用缴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证(或基本

1“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10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为0分的特例。“合
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
2“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
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
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 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 权委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 子签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 托书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 名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 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上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章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 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 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 应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 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 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 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 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 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 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 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 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 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 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 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 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 体数值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 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 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 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 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 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 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 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 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 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 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 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2.1.2资格评审 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 定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00 分)评标价 :100.00 分

2.2.2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 标段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将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 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 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 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规则,多计 或少计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本次招标设定 3 种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 方法,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每个标段随机抽取其中 1 种作为该标段的评标 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一、评标价(A) 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 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以下 1~5 任一情况,不 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1、未按要求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 价,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90

%;(注: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于 投标最高限价一定范围值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

标基准价的计算,G%原则上在 85 值。) 3、无法确定投标报价具体数值;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 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如分标段);5、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 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上 1~5 任一 人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的,视为计算过程中基础数据取 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予以修正 出现以上 1~5 情况的,均参加评 计算。 二、评标价平均值(B)计算方法 1 如果所有评标价均低于
90

接为90%

*C 值(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限价的 90 %),则评标价平
否则,按以下方式计算评标价平 1、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所有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初始平均值 B1。
评标价初始平均值(B1)保 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2、评标价区段平均值(B2)根 据下 述 区段 计算 评 标价(B2.1、B2.2、……、B2.15、B 段平均值为该区段内各评标价的 如:B2.2 为“1.03*B1(不含)~1.
范围内的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 段平均值(B2)保留七位小数,位“四舍五入”。
%~90%之间取
值;
投标文件封套 段);
金额与投标文 不一致。
情况,但招标 标现场未发现 用错误,由评。投标文件未 标价平均值的
方法 1
90%*C 值(最高
均值(B):的
90%

)。
均值(B)直
的评标价的算。
留七位小数,
区 段平 均 值 2.16),各区 算术平均值。值。评标价区 小数点后第八
区段区段平均值(B2)
1.035*B1<评标价B2.1
1.03*B1<评标价≤1.035*B1B2.2
1.025*B1<评标价≤1.03*B1B2.3
1.02*B1<评标价≤1.025*B1B2.4
1.015*B1<评标价≤1.02*B1B2.5
1.01*B1<评标价≤1.015*B1B2.6



均值(B)。 R 为随机步距,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取值 范围为 3、4、5。 S 为步距个数,S=INT<(P-P1-P2-1)/R>,即 S 为<(P-P1-P2-1)/R>向下取整。 五、评标基准价(D) D=*<(100-Z)/100>,保 留七位小数,小数点后第八位“四舍五入”。 式中: 1、C 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B 为 评标价平均值。 2、K 为权重系数,K=<(K1/10)+K2>/10。 各标段的 K1 在开标现场从 0、1、2、3、4、5、6、7、8、9 等 10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各标段的 K2 在开标现场从 0、0.5、1 等 3 个系数中随机 抽取。 3、Z 为下浮系数,各标段的 Z 在开标现场均从 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等 21 个系数中随机抽取。
2.2.3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位7小数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2.2.4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见《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 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评标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a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 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 重新招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 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 b 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 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 c 第二个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有 权拒绝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 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d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并复核报价得分(评标价得分即为 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 的除外。 (2)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投标价不相等,以投标价较 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 标人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均以废标处理。若各投标人工程 量清单子目单价不尽相同,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优先; 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 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 限价的 90%。

①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 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 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②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 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 路施工企业。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或确定中标人。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 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 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 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 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 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 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
3如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 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
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如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 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 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 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 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 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 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 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 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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