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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421-2024-00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03 09:00:00,更正为:2024-04-1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03 09:00:00,更正为:2024-04-11 09:00:00。


采购文件“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当期金额100%)。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待第三方或者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60日内完成支付(最终结算的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注:市政维修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价款的确定: 最终工程实际结算价=工程按定额计算造价×(1-中标费下浮率) 【例如:若维修工程依据以上定额及有关定额配套收费标准计算后经第三方或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总造价为20万元,按中标费下浮率为10%计算,则工程实际结算价为20万元×(1-10%)=18万元。】
付款方式的补充说明: 1.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人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也不得以此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待第三方或者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 60日内完成支付【第一季度支付款项时先扣减预付款的100%比例(即总合同金额30%)后进行支付;如第一季度支付款项不足总合同金额30%则不予支付,剩余未扣足金额从下一季度进行扣减】。
注:市政维修工程最终实际结算价款的确定(根据中标人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待第三方或者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60日内完成支付): 最终工程实际结算价=工程按定额计算造价×(1-中标费下浮率) 【例如:若维修工程依据以上定额及有关定额配套收费标准计算后经第三方或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总造价为20万元,按中标费下浮率为10%计算,则工程实际结算价为20万元×(1-10%)=18万元。】
付款方式的补充说明: 1.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3.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采购人逾期支付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的该期支付金额的1‰支付给中标人作为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得以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也不得以此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打印该更正公告(盖章)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签收处(盖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宪梓南路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D2写字楼101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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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403260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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