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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供应商资格预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供应商资格预审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LX10164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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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典达招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DD-2024ZCFWLX10164
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供应商资格预审
预算金额(元):222,770.00
采购项目内容: 
1、本项目拟以择优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定点议价的对象。中选的单位并不意味着最终一定可以承接本项目,各供应商应明晰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供应商如获得政府采购定点议价资格,须严格遵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及中选的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提供货物及服务。
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白云院区视频监控中心拼接屏改造项目”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不设分包,也不接受备选方案,供应商须对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篇“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得拆分,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作为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执行)。
2、本项目允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但必须提供总公司就本项目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原件,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已纳入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LED显示屏定点供应商库中(提供具有查询途径的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结果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服务”栏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5、“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查询结果显示未被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6、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查询记录,所有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公章。如评审时发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网页截图打印件与评审过程中评委在网站上查询的网页界面不相符的,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该资格条件要求。
7、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书面声明函:①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联系电话:020-81000805;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以公对公银行汇款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方式:现场获取(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其它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67号四楼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报名时,为确保领购行为属于供应商行为而非其他个人行为,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前往本公告指定地点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领购手续,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只对完整提交下列资料的供应商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下列所有报名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由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3)领购人员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须在证明书附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4)领购人员为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授权代表的,请提供下列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在授权书附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可以是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的可同时显示企业名称、参保人员名称、参保时段等信息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注:供应商须提供清晰可辨的资料,如因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报名时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仅用于报名登记使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2.277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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