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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中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湾区中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
造示范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炊”/
招标代理: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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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中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湾区中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已根据广州 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越发改投批〔2023〕15 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 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大湾区中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位于越 秀区光塔街道,实施范围西至人民高架路,北至惠福西路,东至解放中路,南至大 德路、观绿路。实施范围内有广东省中医院、越秀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妇女 儿童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总面积约 31.3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车行道、人 行道现状铺装 16791 平方米并进行重新铺设;新增车止石、整石坐凳、垃圾投放点、微型消防站、标识系统、装饰井盖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新建口袋公园 2350 平方米;外立面提升 9450 平方米,楼栋内部公共梯间提升 53700 平方米;道路沿线补充地被、灌木 400 平方米等;三线下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管线、通信管线等强弱电;(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为准)。本建设项目设计规 模属于设计标准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和室外工程,工作内容包括 5 到 20km 的线路 工程测量。本项目总投资 3332.77 万元,其中建安费 2602.57 万元。
2.3 计划工期: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计划总工期:12 个月,具体详见合同。
2.4 招标范围
2.4.1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4.2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勘察设计任务书和施工管理要求,负责大湾区中医 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2
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2.1 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 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实测(含 1:500 现状地形图实测)>、立面 测量、天面测量、建构筑物基础摸查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4.2.2 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1)按照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
阶段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投资估算、投资概算、施工图
设计、造价变更、竣工图编制、VR 全景展示及视频配合工作等后续所有勘察设计和
现场驻场服务工作等;设计内容包括对社区完善市政设施、房屋立面改造、房屋楼
道改造、完善配套设施、三线整治、公用路面铺设、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绿
化工程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工程、公共艺术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艺术雕塑、标识系统、
城市家具等专项设计)等内容。(2)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报建、报批、相
关部门概算及结(决)算审计等其他相关服务工作。(3)提供设计驻场服务。(4)
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3 工程施工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 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2)指定专人与设计单位负责跟进落实施工所需图纸等相关工作,配合招标人 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
(3)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 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5)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 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 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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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施工工作。
上述工作及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大湾区中 医康养片区老旧小区成片连片改造示范区项目整体范围调整按招标人要求执行,引 起相关费用增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无条件服从,不得申诉。
因项目特殊性,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开展设计和施工工作,本 项目分阶段实施,根据分阶段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并分阶段支付,中标单位不得因资 金问题影响实施进度,不得因局部工作内容范围调整或者资金问题向招标人提出索 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及发包人管理要求。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单位)。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 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 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 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投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2735.26 万元。其中: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 602.57 万元(含增值税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107.97 万元(含增值税价、基本设计费、竣工图编制费等);勘察费投标最高投标 限价为 24.72 万元(含增值税价、测量测绘费、管线物探费等)。本工程最终结算 以财政部门或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投标报价、勘察费投标报价、设计 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 可实施。
2.7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4
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 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且配合招标人申报大师作。
施工标准: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1.1、3.1.2 和 3.1.3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 能力。
3.1.1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 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 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 合作设计。
3.1.3 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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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 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 许函〔2022〕846 号)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详见链接: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 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
(3)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不免除中标人的相关责任,但不得再次分 包。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 组成单位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其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各 单位需相互配合,自行协调各单位工作内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 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 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 标。
3.2.2 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均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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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承担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 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 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5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 将被取消。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 派)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 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 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 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 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 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7
3.4.3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壹 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1、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担任本项目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本项目要求提供本项目评审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2、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3.4.4 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筑工 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4.5 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备建设主 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综合类 C3)。
3.4.6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用档案和人员 在册情况应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对应。
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 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 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 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 保 各 项 上 传 件 的 有 效 性 。 ( 信 用 档 案 办 理 详 见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3.4.7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 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4.8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 8
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19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 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4.2.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指引。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 密。
5.2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 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 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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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 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 标文件。
5.4 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 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 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 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5.5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5.6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递交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15 分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厅(中心本部)。
注: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 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 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 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5.7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闻发布厅(中心本部)。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 址 : http://www.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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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说明
7.1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 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 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 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 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7.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部 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 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7.4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 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 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 51 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8 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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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 353 号锦桦荟 336 室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52050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 51 号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 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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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 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六)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七)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八)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十)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十一)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十二)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四)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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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 规定限制)
(十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 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六)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十七)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 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 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 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没有在 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 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 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 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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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 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 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 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 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 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 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 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 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 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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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 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 位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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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 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 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 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 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 要求。
②(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 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章)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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