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通过资格预审的家数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其中: (1)本工程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本工程选择9家投标单位(不限区域); (3)在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排序时,如因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的,原则上综合得分相等时,以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企业业绩得分也相等时,以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企业财务状况得分也相等时,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总分(43分) | 1、财务状况(10分) 2、类似项目业绩(12分) 3、认证体系(6分) 4、工程奖项(10分) 5、项目负责人答辩(5分) |
财务状况(满分:10分) | 企业净利润(满分:3分): 1、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5000万元的,得3分; 2、20000万元≤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5000万元的,得2分; 3、15000万元≤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20000万元的,得1分; 4、企业净利润(税后利润)<15000万元,不得分。 企业净资产(满分:3分): 1、企业净资产≥25亿元的,得3分; 2、25亿元≤企业净资产<20亿元的,得2分; 3、20亿元≤企业净资产≤15亿元的,得1分; 4、企业净资产<15亿元的,不得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满分:4分) 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 1、资产负债率<85%,得4分; 2、85%≤资产负债率<90%,得3分; 3、90%≤资产负债率<95%,得2分; 4、资产负债率≥95%的,不得分。 注: 以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
类似项目业绩 (满分:12分) | 企业类似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的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若提供的是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同一项目以最后的一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③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④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施工内容、合同价款、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如果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的表明时间、造价、建筑面积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且经过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等); ⑤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
认证体系(满分:6分) |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④企业具有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银行评定的A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银行评定的A级资信(信用)等级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此项不得分。 |
工程奖项 (满分:10分) | 企业奖项(10分): 2020年1月1日(获奖时间) 以来,企业承担过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有一项得3分; ②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每有一项得2分; 本项最高得 10分。 备注: ①提供的奖项证明材料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颁发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文件为准,并提供相应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合同。 ②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项目负责人答辩 (满分:5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答辩,评分分值为5分。 具体程序如下: (1)核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宣布查验结果,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2)评标委员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相关内容拟定答辩题目(两道题),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答辩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3)评委对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逐一进行独立评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02月29日12:30前到达灌云县东城区商务大厦A座七楼(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签到,如不能及时到场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5)答辩形式采用闭卷(答辩过程手机等通讯设备全部关机,由公证人员收取保管),答辩过程由江苏省灌云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