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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服务需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全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南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全南县二小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赣州天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全南县站前路国际商贸城锦绣豪庭A栋202
 
一、采购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创业培训项目服务需求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参与并提出意见。
一、项目名称:创业培训(国内服务)
  项目服务需求: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上设施提供照片),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培训师资合格证或培训讲师证书,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组织工作。
4、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5、符合创业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培训对象: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政策,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类别:创业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 号)。
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1、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创业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承接培训机构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点击进入平台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下季度培训开班计划表。
3、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3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线上报送确认开班申请,提交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授课老师资质、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相关证明等。其中,申请项目制培训的须同时填写项目制培训申请表。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平台向当地人社部线上报送培训开班申请,提交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授课老师资质、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相关证明等。其中,申请项目制培训的须同时填写项目制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4、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5、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6、建立台帐:承接培训机构应按班次同步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培训基础台帐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基础台帐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并对基础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采购预算:28.8万元。
 
二、项目名称:就业技能培训(国内服务)
  项目服务需求:
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技能培训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服务工作。
2、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就业技能创业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上设施提供照片),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培训师资合格证或培训讲师证书,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组织工作。
4、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就业技能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就业技能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5、符合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培训对象:城乡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政府补贴培训或免费技能培训政策,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类别:就业技能培训,具体培训要求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精神。
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1、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每班不超过60人。
2、承接培训机构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点击进入平台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下季度培训开班计划表。
2、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按计划开班的由培训主体提前1-3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平台向当地人社部门线上报送确认开班申请,提交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授课老师资质、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相关证明等。其中,申请项目制培训的须同时填写项目制培训申请表。计划外开班的,培训主体需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就业创业服务专栏平台向当地人社部线上报送培训开班申请,提交培训开班申请表、课程安排表、授课老师资质、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身份相关证明等。其中,申请项目制培训的须同时填写项目制培训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3、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4、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台帐:承接培训机构应按班次同步建立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培训基础台帐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基础台帐包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并对基础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采购预算:70万元。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相关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8.8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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