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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Yx2023-YD-G001]城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于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GZYX2023-YD-G001)
甲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计价单位: 元
乙方:缤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项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于都县城区园林绿地的养护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的《招
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招标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甲方将我县城区部园林绿地的管护工作交由乙方承包。为确保双方在
承包过程中恪守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内容期限数量单位单价 (元/年)总价备 注
城区园林 绿化管养 服务项目公园绿地3年1612673.007.8237833308.58
行道树3年62157.0013.1752456755.425
硬化地道路保 洁(一级保洁)3年365027.30m6.3416943914.3279
硬化地道路保 洁(二级保洁)3年64040.00m25.55051066362.06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9 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参拾万零参佰肆拾元参角玖分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 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标的物的技术服务标准、内容和质量要求:乙方所供标的必须是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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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乙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承诺如下:
1、履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
年12月31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履约期间按《于都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
量标准》和《于都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进行月度考核;试用期间考
核不得低于90分,如试用期低于90分或年度考核累计出现3次月度考核在85分以
下的,甲方将依法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执行园林绿化二级养护标准。
3、服务范围:于都县城区园林绿化包含但不限于公园绿地、行道树等,因城市
建设需要,甲方将临时增减乙方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承接并按
要求履约服务,具体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服务措施:由乙方负责履约服务期间于都县城区园林绿化管养服务工作。
5、服务内容:绿地养护包含但不限于:修剪、施肥、除草、抹牙、清洁、病虫
害防治、抗旱、抗台、抗涝、防寒等工作。
6、其他:(1)每年承包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万零壹佰壹拾叁元肆角陆分
整(¥16100113.46元/年),以实际发生养护面积结算为准。
①承包经费包含各公共场所绿化日常养护肥料、农药、养护机械设备、人员工
资、劳保福利、税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管理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有
关的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含公园、广场服务于绿化、保洁公共设施维修
费用)。
②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甲方可根据实际发生面积增减中标供应商承包范
围,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三、其他要求:
1、养护质量要求及考核处罚准则
按照甲方制定的《于都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于都县城区绿地养护
管理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各考核制度详见附件)。
2、甲方权利和义务
1.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设备、花木等为甲方所有。
2.及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款。
3.协助乙方解决在绿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工作问题和纠纷,维持作业秩序,在
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承包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提供方便。
4.负责对乙方承包项目的质量监管,并严格按照《于都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
量标准》《于都县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每月质量考核
应扣的处罚金从每月承包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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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养护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
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详见附件)或者在签订
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对移交养护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共设施进行现状录像固
化,必要时可邀请公证部门现场见证。固化录影将作为养护质量前后对比的依据、
合同期满移交的资料。
6.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
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
7、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8、已配备灌溉设备的养护绿地水费由甲方负责,部分未配备灌溉设备的行道树、
绿化带等区域内的养护水源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绿化养护所产生的电费由乙
方负责。
3、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2.应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和甲方的中心任务,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
检查考核工作,并不折不扣完成好分配的任务。
3.乙方应依法用工。承包养护期内,乙方有权自行招用员工,员工的工资、社
保、劳保福利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赣州市于都县最低工
资标准。
4.合同签订后7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养护岗位
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
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交甲方审批备案。
5.因乙方材料、技术引起的绿地、硬地养护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修复。
6.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管理工作及日常巡视检查,并保证养护质量,因城
市建设需要或其他原因损坏公共绿地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甲方相关业务股负责协
调解决;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在12小时内及时报告。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乙
方无正当理由,屡不整改,甲方有权作出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直至终止合同。
8.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在园林、绿地内设置经营摊点。如发现有设置经营
摊点等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并向甲方报告。
9.合同期内,负责落实承包范围内的甲方交办任务。
4、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园林绿化管养服务人员共需配置260人以上,其中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
名、养护技术负责人2名,水电及设施设备维修各1名,安全技术人员1名,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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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人员2名,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252名(包含但不限于保洁人员、绿
化养护人员等),其他技术人员若干(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有害生物防治员、
驾驶员等)。对服务范围内的所需人员组成和劳动组织管理有自主权,有安排管养
服务费用及人员工资的决定权。
2.社会保险:乙方必须按法律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各类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5、本项目所需设施配置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1园林绿化洒水车核定载质量≥8000Kg≥5 辆
2垃圾清运车(轻型 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1500Kg≥1辆
3高压打药机/≥10 台
4割灌机、割草机/各≥20台
5绿篱机/≥20 台
6油锯机≥10 台
7高空作业车作业高度≥16米≥1 辆
8其他工具巡检车辆、板锄、条锄、洋镐、水 管、平剪、枝剪、手锯、高枝剪、 喷头、小栽锄、数字网格化管理等 工具一批满足工人需要

以上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请第三方进行验收,若出现设备
达不到招标承诺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认真遵守好安全生产作业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安全服,确保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
车。
1.基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
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
(2)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
造成自身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2.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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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防台防汛等
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及由此伴生的次生事故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应设置
禁止攀爬、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示牌。
3.环境保护
(1)承包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2)养护范围内的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施肥、
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乙方进行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
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
由乙方自行承担。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
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7、其他:本项目公示期内质疑投诉成立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甲方将依法解除
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不可抗力
对有预报和可以预见的严寒、洪涝、大风、干旱等,乙方应及时主动采取有效
措施预防。如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苗木损失、设施破坏,若乙方申请免负
责任,应在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应及时派人现场勘查。
四、考核标准、方法:
1.考核机构。由县城管局市政服务中心二室负责园林绿化管养质量的日常监管
考核工作。
2.考核要求。县城管局市政服务中心二室依据园林绿化养护作业特点,制定相
关的园林绿化养护及绿化内硬化地、道路保洁作业监管考核依据。依据《于都县城
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于都县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对乙方园林绿化养护情
况进行严格的监管考核。
3.考核方式:实行三级考核,即城管局市政服务中心二室工作人员每日巡查监
管,记录巡查情况;市政服务中心二室每半月召开工作例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交办,交流养护工作情况,每月提出考核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不定期对园林养
护工作进行考核,作为月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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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机制
(1)月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者,评为达标,全额拔付当月养护费。
(2)月考核得分86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评为基本达标,每低于达标 分90分一分,扣当月养护费的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 =计划经费×(1+(当月得分-90)%)。 (3)月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以下者,评为不达标,每低于达标分90分 一分,扣当月养护费的1%,以此类推计算拔付当月养护费,即当月核定经费=计划经 养单位当月履约服务进行考核并出具结果。每月养护经费按照当月实际养护的绿地
费×(1+(当月得分-90)%)。 (4)年度考核累计三个月考核不达标(低于85分),县城管局有权终止承包 合同。 五、付款方式、方法: 按月据实支付,甲方根据《于都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园林绿化管
面积、行道树和考核结果计算出当月的绿化日常养护费用,当月的绿化养护费在下
个月20日前进行拨付。
六、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逾期退还的违约
责任: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价的10%。
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
及相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双方协商约定。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
约定。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同 期银行利息。
2、乙方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自行返工,并自行承担为此支付的
费用。
3、绿地一切花草树木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承包管理 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的花草树木进行移植、更换。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及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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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端,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提请调解和诉讼。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如不进行仲裁程序,将以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如有另行制订其他补充规定、检查质量标准、处罚标准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相悖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本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本合同一式10份,甲方生份,乙方生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财政部门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
甲方:于都县城市管理晟(章)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井都县贡江镇广场西路 2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书3发 授权代表: 备注乙方:缤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 账号:194700121. 授权代表::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贡区梅关大道 电话:0797-6-0291064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市城东支行

签约时间:γ乃 年/2月)9日
签约地点: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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