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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湿地大桥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大庆市龙凤湿地大桥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湿地大桥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庆发改发〔2023〕298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市龙凤湿地大桥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1.4 招标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市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大庆市龙凤湿地大桥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SZSG0507G240104001001001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SZSG0507G240104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
2.6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强弱电、交通等工程,主线:起点桩号 K0+391.84 (搭板开始),终点桩号 K4+366.48 (搭板结束),总长约3974.64m。NE 匝道:起点桩号 NEK0+339.068 (搭板开始),终点桩号 NEKO+957.308 (PM103R),总长约618.24m。EN 匝道:起点桩号 ENK0+171.946(PM99L),终点桩号 ENK0+495.626 (搭板结束),总长约323.68m。观景平台及楼梯。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桥梁工程
主桥改建部分:拆除主桥上部结构及附属,保留主塔及既有桥墩,新建桥墩,新建混凝土连续梁及附属。
维修加固部分:更换引桥主梁、匝道主梁,维修盖梁。更换匝道调平层维修铰缝,加固主塔桁架锚固区混凝土。
附属部分:铣刨加罩沥青铺装层,更换防撞栏杆,维修人行道,更换人行道栏杆及基座,更换排水设施,更换伸缩缝,新建人行道伸缩缝,更换支座,改造桥面连续构造,更换斜拉索,更换主塔外包铝板及配件,重建主塔检修通道及塔顶标牌,桥台锥坡修补。
耐久性修复部分:混凝土裂缝及破损修复,混凝土涂装,钢结构除锈涂装。
(二)强弱电工程
强电部分:北侧主、引桥过度桥墩下绿化带内设置AL 景观照明配电柜、箱式变;靠近主桥桥塔拉索范围,两侧对称设置LED 投光灯向上投射塔柱上部;在塔顶logo 两侧各设置不少于1套投光灯,并且在异形孔内各设置不少于9套投光灯;每根拉索底部抱索安装向上投射的投光灯,主桥范围两侧人行道护栏造型栏板内连续设置LED 柔性灯带。照明灯具采用LED 灯具节能光源,均采用防水密闭型,景观照明电缆选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地面回路从户外配电箱穿保护管敷设引至户外景观照明灯具处,敷设穿 SC 管或穿线槽敷设。220/380V 低压系统的接地形式采用TN-S 制。景观照明采用天文钟控制器按当地经纬度控制启、停,并预留无线控制模块。
弱电部分:新建雾灯不少于40套,拆除及恢复原有雾灯,新建监控摄像头不少于10 套。新建雾灯监控电源及光纤引自原交警队现状智能控制箱(软硬件设备不变)智能安全防雾照明系统,主要包括车辆检测器,能见度传感器,亮度感应器,照明灯,雾灯和控制装置。监控系统采用光缆传播,监控信号汇聚到交警队现有智能控制柜中。监控配电线路采用 YJV22-1kv-3x6mm2 沿新建线槽敷设,电缆在杆内汇头。所有的杆体均利旧。传输设备与电力设备分开单独做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值R≤4Ω。
(三)交通工程
沥青铺装层铣刨后重新绘制标线,根据桥梁的限速、限重要求补充标牌,桥梁加固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标牌指示车辆改道、绕行。标志版面均采用 IV 类反光膜,标志板材料采用铝合金板,板厚1.5-3mm。标志基础一般采用扩大基础,对应于不同标志结构采用不同的标志基础,各种基础的设计是根据板面尺寸大小和标志结构形式确定。
(四)健康监测及不停车称重
设置桥梁在线健康监测系统及附属设施,在大车道上设置不停车称重装置。
(五)其他工程
实现工程目的,恢复龙凤湿地大桥原桥梁设计荷载标准和设计使用年限所需完成的其他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21319.33万元。
2.8 计划工期: 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共273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对龙凤湿地大桥全桥(包含主塔部分)维修、改造、加固、更新、美化、亮化等,实现改造后的桥梁恢复原湿地大桥设计承载能力、稳定性及使用寿命的目标。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全桥病害排查、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配合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2.10 项目类别: 市政工程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规范,达到优良标准,其中: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勘察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按照《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规范,新建及更换的桥梁部件,其检测鉴定的技术状况评定达到1类构件标准,维修及加固的主要结构部件的技术状况评定达到2类以上(含2类)构件标准,全桥整体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达到2类以上(含2类)标准。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勘察资质;
(2)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公路特大桥梁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桥梁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其中: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市政或公路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道路运输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其他职位。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①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②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大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3名;安全员:3名,质量员:3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③本项目的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与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3)勘察、设计部分人员要求:
①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建筑师证书;
②分项设计负责人:
1、建筑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或建筑、景观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人。
2、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人。
3、桥梁工程师: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人。
4、道路工程师:道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人。
③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4)人员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勘察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全部人员。施工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施工部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
②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3.1.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7)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3.2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2)本项目决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投标。
 
4.投标人承诺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全部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均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管理机构全体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提供所投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 3 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承诺书。
(4)本项目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承诺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到场提供技术服务。
(5)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诺书。
(6)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在本工程中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须提供对本工程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
(7)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作出承诺。
(8)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9)投标人提供在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及配合协同管理平台的更新和维护的承诺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4 年 01 月 06 日 00:00 至  2024 年  01 月 11 日 00:00 。
(5个日历天)
4.2 获取方式:
(1) 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资格审查方式
8.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线上开标 。
9.开标时间及地点
10.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人
招标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A座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2.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政府楼内
电话:0459-6059116
 
13.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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