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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诉决〔2024〕2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诉决〔2024〕2号
一、项目编号:NJZC-2023GK0444
二、项目名称:住院及综合行政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上海优旗钢木家具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华新路619号
    被投诉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相关供应商:美耐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集大道17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因素2.2—2.3“原材料检测报告”“成品抽验报告”栏中运用与本批次家具产品质量无关的大量非强制性、非国标、且对检测项目、检测数据指标都做出明确限制的、特定标准要求的企业自愿性检测报告作为评分要求,进行“萝卜式”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具有串通投标、指定投标人,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因素2.4、3.1—3.4中运用大量不能量化和未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给予评委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3. 采购文件评审因素“5.1 履约能力1”要求“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木质家具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木制办公家具认证范围需包括:屏风(包括屏风、屏风工作位、屏风卡位等)、茶水柜、茶几”,其中木制办公家具认证范围为主要产品,不包含核心产品定制医生桌01,明显套用了某一特定供应商固有的非强制认证作为评审因素,质疑答复未能做出合理说明。
    投诉请求: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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