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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8120204FG010)采购文件的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广东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JY18120204FG01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更正事项、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7页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26日9:30(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更正为:“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7月3日9:00(注8: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2、原采购文件第7页“九、开标时间:2018年6月26日9:30”
更正为:“九、开标时间:2018年7月3日9:00”
3、原采购文件第11页“4、建设周期:包一:6个月”
更正为:“4、建设周期:包一: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上线教育督导评估综合应用模块。”
4、原采购文件第34页“三、商务要求(包一、包二)”中“1. 建设周期:包一: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
更正为:“1. 建设周期:包一:签订合同起15个工作日内上线教育督导评估综合应用模块。”
5、原采购文件第34页,“三、商务要求(包一、包二)”中新增加内容:
“★6、包一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已在采购人要求的地点(广东省广州、粤东、粤西、粤北)建立直属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确保采购方项目顺利实施,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6、原采购文件第25页,“4、原型演示要求中(2)原型演示内容”中新增加内容:
“ 4)教育督导评估综合应用模块,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月8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8]4号)文件要求,针对此项专项督导,要求演示指标体系建立(对定性评价、定量评价、评分等进行演示)、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单位审核等。”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澄清公告不符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7月3日9:0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苏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61号9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0-37619082-809
传真:020-37636247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广东省教育厅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020-85211106            邮编:510000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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