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7158001001)

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715800100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 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3BTFGN01770
招 标 人: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20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5 第五章 合同.................................................................................................................................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26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 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 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GN01770
2.项目名称: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
3.项目地点: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4.项目单位: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箱式变电站、室外电力电缆、排管、电缆工井、设 备基础及围栏、低压出线回路整理及接线(包括原有低压回路拆除、维修与新增低压柜 进线回路接线,原有线路长度不够处需增加电缆接头及电缆)等釆购与施工,系统调试、试验及送电验收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预算:175万元
8.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9.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均须满足五级及以上;(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供配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20 万元。
注: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工程项 目业绩。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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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拖欠农民 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8 月 31 日 00:00 至 2023 年 09 月 06 日 24:00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400 元整,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 系统”)查阅磋商文件。
(3)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 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4)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5)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2、66223831。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3 年 09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
2.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中心 A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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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12 日 10:30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话:0551-66223272,66223831
电 3.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电 话:0551-65658276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发布。
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 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磋商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 家银行递交即可)
3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账号:76700188014139650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890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号:6232811630000089074 请填写
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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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 准。
2质 量 标 准 要 求质量标准:合格
3总 包 及 分 包 规定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分包情况: □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单 位同意和认可 不允许
4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集中组织 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视同放弃现 场踏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关 于 联 合 体 参 加 磋 商 的 相关约定(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的投标信息填写,由联合 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完成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相 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联合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
6项 目 经 理 其 他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磋商公告要求(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项目经理社保形式(如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 具的项目经理(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 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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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 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 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磋商项目中 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磋商项目并全面履约。(4)中标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 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因 此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7初 审 业 绩 要 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盖章); 2.若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为项目经理业绩,则投标人提供的项目 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磋商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 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8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 18ZHZB 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 名须为 18ZHTB。 □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本项目报价文件清单采用文件导入的方 式,具体导入须知及注意事项详见须知附录 1。投标人提供的投 标文件商务标报价部分格式混乱、无法进行评审的,相关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其他:
9投 标 人 提 出 疑 问 截 止 时 间(1)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7 时 30 分(2)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10构 成 磋 商 的 其他材料图纸 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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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方式: 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 载本项目附件。
11磋商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叁万元 (2)缴纳形式:□√ 银行转账 □√ 银行电汇 □√ 银行保函 (3)递交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②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③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 条件银行保函;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 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 场核查权利。 ④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 原件提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 虚作假的,报监管部门处理。 (4)注意事项: ①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磋 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 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②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投 标人参与本次磋商,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磋商保证金账号 重新交纳磋商保证金。 ③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磋商保 证金无效。 ④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如分多标段的),应该按 标段分别递交磋商保证金。未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标段,其投标无 效。 ⑤以上银行保函承担责任的方式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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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予退还磋 商保证金的 情形(1)投标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13磋 商 现 场 提 交 的 其 他 材 料要求/
14投 标 文 件 解 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
15确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和 中 标 人评审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 家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 招标人确定
16中 标 通 知 书 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 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7告 知 磋 商 结 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磋商现场告知
18履约保证金(1)金额:中标价的 2% (2)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3)具体要求:采用银行保函的,应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 索即付独立保函。 (4)其他要求:合同签订前缴纳 (5)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
19招标代理服 务费及工程 量清单和最 高投标限价(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 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 代 理 服 务 费 以 中 标 价 为 计 算 基 数 ,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8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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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费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 书前须向造价咨询机构缴纳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用,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 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70% 计取,不足 1000 元的按照 1000 元最低标准收取,投标人在报价 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3)以上费用代理机构有权从磋商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20补充约定/
21报价须知(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 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在工程项目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最高 投标限价或项目预算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明显 缺乏竞争性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22重要说明(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 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 (2)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按 《关于调整合肥市 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1〕5 号)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已按规定的措施项目、费率和单 价列出采购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用清单,投标人应承诺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 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 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应按清 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肥 市适用) (3)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后,投标人应对工 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投标人认为数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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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终投标 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投标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前若投标人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未提 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合理。中 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磋商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 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不合 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如有) (4)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5)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6)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 时,拒绝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 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投标人参与磋商,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 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 约责任。
23电子招标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 易操作规程(试行)》。
24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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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投标文件提交 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评审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5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进度款按每月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 位审核确认,并经发包人最终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0%支 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5%;竣工结 算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 任期(24 个月)满后一次性退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额 增值税发票。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 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 价款的 100%。
26项目重难点1、 本项目位于保税区内,施工范围内需要破复的道路(包含厂 区内外)比较多,中标人自行协调。 2、中标人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务必要确保人身安 全及消防安全;同时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必要的防火、防尘、降噪方案及施工围挡,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必须及时装袋清运,且运输建筑垃圾不得洒落在道路上。 3、 本项目现场情况复杂,施工质量要求较高,投标人务必自行 踏勘现场,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措施方案并考虑 一切风险后合理报价,中标后价格不予调整。 4、施工中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要部分须做 好成品保护工作,且符合安全要求,同时不能影响结构安全和损 害水电设施。地下明挖及顶管(拉管)施工必需做好物探工作,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或赔偿。5、中标人自行协调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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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须知和注意事项
1.导入 EXCEL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时,请保持表格内的宽度不超过一页。超过一页部分 会被切割开,并自动附到文档最后,造成内容不连贯(也可以通过打印预览查看是宽度 是否超过一页)。如图所示:
合肥市南七花园A02地块24#楼电梯及自动扶梯供应工程(安装)xls兼容模式>Excel 朱少尉 困 一 口 X
文件 开始 插入 页面布局 公式 数据 审阅 视图 口告诉我你想要做什么
剪切 宋体
只共享
,9·A A 三三 ∑自动求和
三 · 冒自动换行 常规 叨 B v O
暗复制 囤埴充
粘贴 B IU·田·|④·△·嗖·三菩三 蛋 圉合并后居中 口%, δ$ 条件格式 套用 单元格样式 插入 删除 排序和筛选查找和选择
格式刷 表格格式·
格式
清除
剪贴板 字体 对齐方式 l 数字 样式 单元格 编辑
G3 fx
A B C D E G H I J K L M N 0 〕^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计里单位 工程量
2 24#楼
<项目特征>
1.名称:客梯,编号:DT1"DT3
2.型号
3.用途
4.层数
5.服务楼层:B3F、B2F、B1F、
1F、5~18F
6.提升高度:106.9m
1 030107001001 交流电梯 7.梯速:3.5m/s 部
8.载重:1,60Okg
9.开门类型:中分门
10.控制模式:群控
11.电梯空调:有
12.机房(有/无):有
第1
<工程内容>
1.本体安装
2.电梯电气安装
3
<项目特征>
1.名称:客梯(兼无障碍电
梯),编号:DT4
2.型号
3.用途
4.层数
眼冬趣匡·RQR、RQR、RIW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一) 措施项目清单(二) 其他项目清单 零星工作项目表 …④
就绪 田 回 凹 + 100%
2.导入 EXCEL 表格的时候,会根据页面布局(横向,纵向)自动转换成 PDF。3.如果 EXCEL 表中有多个 sheet,导入 EXCEL 时会自动按照 EXCEL 表内的 sheet 顺序 逐个导入投标工具并转换 PDF。
4.投标人生成投标文件时做好检查工作,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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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1.有关定义
本项目的交易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招标人为项目实施建设的发包人(甲方),投标 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主体,中标人为参与竞争性磋商,并获得项目实施的承包人(乙 方)。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4.1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出。
4.2 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代理机 构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代理 机构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4.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代理机构在网上发 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 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等内容)。
5.磋商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5.1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承担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
5.2 投标人与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 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 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5.3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磋商文件评审要求编写投标 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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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7.报价
7.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内容,所有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7.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 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8.磋商有效期
8.1 磋商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为 120 日历 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磋 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 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8.2 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9.投标文件的制作
9.1 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 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处,投标人均应 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 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 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 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 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 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投标文 件是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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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 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无效。
10.3 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延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和投标人 受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1.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 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如磋商延期,按最新发布磋商时间执行)。
1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 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 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 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2.评审小组
12.1 由招标人委派或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抽取经济技术专家等方式组建的评审小 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当 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2.2 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 写评审报告。
13.终止竞争性磋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 通知所有投标人:
(1)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4)磋商文件有重大漏洞,导致无法继续评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4.1 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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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 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即网上询 标)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14.3 如有询标,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 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小组询标的,投标人自 行承担相关风险。
15.最终投标报价
15.1 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行多轮报价。
15.2 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 一轮报价。
15.3 最终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投标报价也是签订合同 的依据。
15.4 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 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
15.5 除非招标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 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
15.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 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 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 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 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 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 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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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另行支付。
15.7 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 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 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5.8 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15.9 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
评审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总得 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 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7.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委托评审小组确定中标人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由代理机 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函告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 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18.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 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阐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评审结论。
19.保密要求
19.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20.中标结果公告
20.1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代 理 机 构 将 在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网 站(http://www.ahggzyjt.com)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0.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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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磋商结果的异议、投诉
21.1 对于磋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提出。
21.2 对于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在收到异议答复之日起 3 日内向磋商公告载明的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
22.中标通知书
22.1 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
22.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 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告知磋商结果
2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信息。
23.2 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 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
25.代理费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本磋商项目应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 投标限价编制费用由其承担。
26.签订合同
2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中标人拒绝签订 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27.廉洁自律规定
27.1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 人恶意串通。
27.2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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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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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本项目工程项目施工、验收须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及有关部委、安 徽 省、项目所在市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文件标准之间相 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
二、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磋商项目图纸及相关补疑。
三、材料与设备要求
1.甲供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其中甲供材料(如有):无
2.参考品牌:
工程材料、设备推荐品牌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备注
1箱式变电站特变电工、金盘、大全、顺特
310KV 真空断路 器ABB、施耐德、西门子
4低压框架断路器上海人民、常熟开关、上海良信
5低压塑壳断路器上海人民、常熟开关、上海良信
7桥架江苏大全、江苏华鹏、安徽精工、江苏华彤
8无功补偿苏州苏容、桂林电容、广东顺荣、江苏默顿、苏州士林、帝森克罗德
9综保国电南自、北京四方、河南许继、国电南瑞
10直流屏国电南自、河南许继、国电南瑞
11多功能电表珠海派诺、深圳中电、江苏斯菲尔、上海安科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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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互感器大一互、大二互、北互
13电线、电缆宝胜、远东、上上、江南
备注: 1.上述所有电气设备、元器件品牌,必须满足供电验收部门要求。 2.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征得招标人等各方认可,对不符合质量、档次等要求的材料、设备品牌,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中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并视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不调整材料、设 备价格。 3.若存在同一品牌材料在不同区域设有分厂生产、加工,并且产品质量具有明显差异性,必须优选择质 量可控总厂(总部)生产、加工的材料,严禁以次充好。 4.中标人在进行材料、设备采购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样品,明确选择的品牌、生产 场地、供货周期、服务能力、材料的检验报告等,招标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进场实施前报建设单位 组织复试检测工作,复试合格后方可实施。 5.如招标文件、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中标人可上报招标人审查确认(根据招标人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后,中标人可选择不低于推荐品牌表中 档次产品,价格不予增加,最终选择的品牌产品需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使用。

3.材料要求: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 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招标人认 可。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 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 标人自负。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
4.其他
本工程采用商品砼。
☑本项目采用预拌砂浆。
5.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严格执行。
(一)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遵守 招标人相关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变更等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临水、临电、临设
1.临水、临电:
施工所需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接引、管理、维护等,涉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必须规范用电,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
2.办公、生活等临设约定:
中标人自行解决办公、生活等临设,相关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三)相关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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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工资管理约定:中标人必须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农民工 欠薪事件,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处以 20000 元每次的违约金。因农民工工资或材 料商经济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把招标人列为被告,招标人已按合同履约而引起的所有 诉讼费、律师费等将由中标人承担。
2.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需对现场做必要的成品保护,如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 或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成品保护标准按照附件要求。
3.本次招标工程内各项检验试验检测费(第三方检测费用除外)及其各类施工(安 全)方案评审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到相关的材料复试或检测,投 标人应及时如实的完成,如没有相关检测报告,招标人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项。
4.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在投标时,投标人需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有针对性的 施工方案、抢工组织及技术措施。招标人有权提出高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合理赶工要 求,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实施,如未达到赶工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参 照工期违约条款缴纳相应违约金,因赶工增加的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 整。
5.现场场地有限,中标人自行考虑临时设施场地安排,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 虑,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人员办公、生活问题,并考虑交叉作 业等一切可能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合理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除招标人原因 外)要求增加费用,因事先不勘察现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施工单位进场后需按照文明施工工地和扬尘防控的专项要求实施,投标人投标前 应充分踏勘现场,费用自行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7.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电线电缆(含接头、材料损耗)、供电元器件及设备等材料市 场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结合本工程实际工期,综合报价,中标后材料差价除招标文件 另有约定外均不予调整。
8.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踏勘现场,建筑垃圾不得堆在施工场地内,中标人自行处理自 身产生的建筑垃圾。如因垃圾乱倒乱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同时处以违约金 10000 元/次。
9.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要求:所有工序完成后需经招标人现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 不合格予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含工期及经济损失)。施工过程中 的安全文明施工需符合招标人现场要求,具体违约处理按附表《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 金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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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 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本项目可能存在推迟移交作业面情况,投标人须充分考虑该情况所导致的材料、设施设备价格上涨的所导致的成本增加,投标时将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到报价中,除招 标文件另有约定外,中标后不予增加,请谨慎报价。
12.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做好测绘测量工作以及施工组织预案等;投标人应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复算、复核工作,结合施工现场认真仔细查 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并合理报价;因事先不踏勘现场、不进行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复算、复核工作等原因造成的所有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增加造价,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均视为中标优惠或列入其它组价中,请投 标报价时各投标单位认真综合考虑。
13.中标人应当按质保书相关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对于维修不及时的,以招标人的电 话、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代维,产生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拒绝,中标人不因此免除代维部分工程 的质量责任。
14.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开洞、修补等恢复工作均由中标人处理,发生的 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5.竣工验收移交前现场所有设施设备由中标人负责看护。
16.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沟渠改造 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 内。
17.项目范围内涉及林木迁移、地下暗沟、暗塘、暗渠、排水、清淤、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建筑垃圾、 孤石、不良地质、地面附着物、房屋、水井、树根、废弃杆线、道 路路基路面、硬化地面、围墙、挡墙、护坡、管道、管涵、检查井、排水沟等拆除、清 运、处理、换填费用需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含在投标报价内。
(四)发包人重要提示
1.本项目工期紧,为保障项目招标开标后,快速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要求在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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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 日内必须完成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备案、资金 托管账户管理三方协议签订及其账户设立等工作。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合同文本除完善中 标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外,不接受其它任何洽商调整,请各投标人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提前履行内部审批审核流程工作,中标后不得以合同审核流程、履约保函、托管账户办 理周期等任何理由拖延上述工作,逾期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逾期超过 30 天,视为 其放弃中标人资格。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7 日内,中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到岗;中标通 知书发放后 14 日内,中标人应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
3. 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中标人须积极配合 并安排法定代表人到场,否则按照违约行为处理,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拖延约谈,否则视为其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4.本项目需根据招标人实际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和工程款资金托 管账户。
5.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及属地政府要求做好管控措施,期间发生的 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除政策有调整外,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 用。
6.本工程施工期间对于投标人公司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公司按照其公司管理规章制 度,且不低于 2 次/月的频次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等各环 节进行巡查,出具相关报告提交招标人,每缺少一次巡查,发包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违 约金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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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方法
2.1 初审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评审指标合格条件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应完整地体现出营业执照的 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的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1)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2)提供项目经理承诺,格式后附。
5投标人业绩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的投标人业绩。
6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符合磋商公告的项目经理业绩。
7投标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磋商文件获取情况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获取。
9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0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电力设施许可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3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 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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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评审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2.2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2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8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
投标人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供配电工 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 于 120 万元,每提供一个满足上述要 求的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1.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 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 工程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 资料: (1)合同; (2)安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 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 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 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 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 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 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内容等),应 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0-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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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项目经理业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对 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供配 电工程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 不少于 120 万元,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本项满分 3 分。 注: 1.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 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等)发电 工程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 资料: (1)合同; (2)安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 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 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 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 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 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 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项目经理姓名、合 同内容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 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0-3 分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含:施工组织安排;工程质0-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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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工期的技术组 织措施;重点难点管控措施;售后服 务方案及承诺;调试及试运行方案;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主要施工机 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有 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 置、进场数量、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 划,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是否 科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打分。 优秀的,得 7<F≤10 分;良好的,得 4<F≤7 分;一般的,得 1<F≤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服务能力提供完备的服务体系及配套的管理制 度,有本地售后服务机构与完整的人 员组织架构,有切实的本地化服务措 施。 优秀的,得 3<F≤4 分;良好的,得 2<F≤3 分;一般的,得 1<F≤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4 分
价格分 (80 分)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80%×100

2.2.3 分值汇总
(1)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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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 的综合总得分。
三、评审程序
1.初审。评审小组对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按照初审表进行评审,投标人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无效的,评审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投标人。
2.磋商。初审合格后,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有变化,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 行磋商;本项目磋商条件如无变化,直接进入报价环节。
3.报价。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终投标报价。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应轮次的报价,则按上一轮次报价为 准。
4.综合评分。评审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 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初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相关说明。
1.评审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 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2 款规定的评 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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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年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本合同约定工期为绝对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变更外,承 包人不得中止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也不能要求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合格 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4)暂列金额:
(¥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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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元)。
2.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 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份。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32
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33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
准备。
34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
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2.5发包人向承包人是否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否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 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用的其他形式:/
23.2.1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 26 天,每天在岗 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小时。
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 或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后退还。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均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如在原履约担保有效期届满前以等额合格的履约担保予以替 换),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后续费用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由此增加 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5.1.1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项目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

35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 (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 (5)/。
57.5.2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验收每延期 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 28 天以上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竣工 56 天以上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应按照签约合同价款的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另行赔偿。 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4% 。
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本项目不涉及人工、主要材料价格 调整。
812.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所需费 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 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9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0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112.4.1付款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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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进度款按每月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并经发包人最终审定的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 已完合格工程产值的 85%;竣工结算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 97%,余款 3%作 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4 个月)满后一次性退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等 额增值税发票。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 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 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 3% 的工程结算价款; (2)3 %的工程款(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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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对于同一标准、规范、规定应以最新颁布者为准;对于不同标准、
规范、规定,如有适用冲突应以更严、更高的为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还需满足发包人其他合理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有
38
效的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文件内的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 上规范、规程、说明的任何内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 发包人有明确的书面指示,否则承包人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在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优先适用的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 件及答疑;4.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 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 2 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中标范围内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满足发包人要求;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准备所需图纸,满足工程所需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日常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无条件配合出入施工现场所有其它专业承包单位以 及总承包单位,如因施工所需开设道口、破复道路、绿化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39
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本项目地形图所示。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察情 况,发包人仅提供现有道路及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 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采用通用条款,工程总造价在招标范围内不予增加。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姓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接收施工场 地,全面接管发包人移交的一切设施和承担施工场地的管理责任。承包人如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接收施 工场地的,承包人应当按照 5000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道路以投标时现场踏勘条件为准,由承包人自行协
40
调施工用水、用电接引事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含可编辑全 套电子版文件(如 WORD、CAD 等格式)。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6 套+电子版光盘 6 套(如有)(.dwg 和.pdf 格式各一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每月 25 日前提交本月工程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 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一式叁份提交发包 人)。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承包人认可其应当支付给发包人的所有违 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人应当按照其提交给发包人的施工计划中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施工内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施 工内容的,同样视为承包人逾期完工,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部分 7.5.2 条约定的逾期竣工的 违约金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更新的施工计划如对之前提供的施工计划中的时间节点有变更 的,无论发包人是否审核确认、是否提出意见,均不视为对承包人之前已经发生的延误行为违约责任的免 除。
2)每周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 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3)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夜间安全照明及非夜间的施工照明等责任,其费用包含在措 施费中。
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自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 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凡涉及上述事项所引起索赔、诉讼、损害责任和产生的费用支付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由此给发包人 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
5)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因保 护处理影响工期 5 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 5 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
6)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各期进度款和其他费用(如有)后应优先安排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
41
在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中,有义务约定各分包单位亦应按本款约定优先安排支付各该分包 单位的工人工资。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履职的,发包人将视情 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 5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发包人还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 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有权就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承包人索赔。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 年以上本企业的社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提前 7 日报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先行支付发包人 10 万 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同时承 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部分 3.2.1 条约 定的标准应当承担的人员未到岗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上岗后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 求,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 10 万元/人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要求承包 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 10 万元/ 人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上
42
岗后能力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3 天内更换,且无需说明理由。如承包人更换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仍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将承担 5 万元(每人)违约金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并赔偿发 包人的所有损失。发包人要求更换但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 5 万元(每人)的违约 金,同时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须先行支付发包人 5 万元(每人)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同时承包人应承担 5 万元(每人)违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部分 3.2.1 条约定的标准承担的人员未到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人/次的 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 15 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任何专业工程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所有参与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管理程序申报发包人批准。承包 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管理规 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
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
3、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 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并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 须承诺无条件撤场,发包人同时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处 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 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43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关于建造要求:
(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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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慧工地管理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款补充 5.4.3 项:
5.4.3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通知单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 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或者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本合同。
本条补充 5.6 款:
5.6 质量事故的处理
5.6.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合肥市现行规定处理。
5.6.2 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 他问题的,可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 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招标人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要求,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设计,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涉及安全文明达标工地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总承包工程实施期间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 7 日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经发包人同意后公布实施。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和招标人 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要求要求,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涉及达标工地的一 切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及满足合肥市相关行业管理
45
部门相关规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专业分包等供 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配置及施工现场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对专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 30 日内 。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或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但调价范围仅限于水泥、钢筋等主材价格,且该等调整的价 格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且工程造价审计完成后一并结算,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主张调价为由中止 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非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非因发包人履约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导致上述原因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自发包人的解除通知到达承 包人时即解除。
46
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在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 等费用后结算工程价款。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
7.9 提前竣工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省、合肥市地方相关规范及发包人工作要求。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照国家、省、合肥市地方相关规范及发包人工作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照国家、省、合肥市地方相关规范及发包人工作要求。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国家、省、合肥市地方相关规范及发包人工作要求。
10.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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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 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的,超过 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 人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 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 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 的,超过 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 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 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 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 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 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 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 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 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 10.4.1.1 目计算;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投标总价降幅 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 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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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 用。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见附件 12:《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 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3)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4)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 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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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 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支付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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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备注:①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 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保函要求参照招标文件中履约保证金保函相关要求。②工程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引起的价款调整(如有),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已完成调 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执行通用条款。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经发包人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且收到承包人开 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45 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 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 元。
(3)发包人于每月 25 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 10 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每月支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包含在当月支付的应当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
(5)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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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6)承包人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妥善发放,如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投诉、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 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解决相关问题,且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 约金。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并具备移交条件后按发包人要求时限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移交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5 万 元/天;延期移交 28 天以上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0 万元/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 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 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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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60 天 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的 3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 请单后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且收到承包人开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 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款提 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 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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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达到相关规范标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受到
电视、报纸等媒体的曝光或者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 3 万元
/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对于承
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直接在质保金或质保金保函中予以扣除;
2 承包人须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开展维修、排查等工作,如同一问题经
两次催促(包括电话:租信、通件)仍不能准时(以第二次催促后 24 小时为用)到达工程现场,发包人
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在工程质保金或质量
保证金保函中予以扣除 ;
③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的,需按发包人要求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如出现质量问题,
发包人向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交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索赔通
知书等材料后,该金融机构既以保函金额为限向发包方承担担保责任;
④质量保证金保函提交时限: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10 天内将质量保证金保函提交给发包
人,若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按工程结算定案价的 3%扣除质量保
证金。
⑤承包人采用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
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⑥承包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须提供以下材料经发包人审核:
a.担保机构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b.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c.担保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材料(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以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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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有权委托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处理,所需维修费用从未支付的工程款和工程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维修费用超过未支付的工程款或工程质保金 的,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项目使用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发生该条违约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工 程款项。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承包人将工程分包他人。
(3)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
(4)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 10 日内未进行整改的(发生此条情况的发包人只按承包 人已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工程款)。
(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及机械设备在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不能到岗的。
(6)全部工程或者工程中的部分经验收不合格,经过承包人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合同约 定或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以及工程设备的;
(8)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之情形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16.2.4 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6.2.4.1 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方须将已施工的项目资料移交发包方,否则发
包方有权拒付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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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2 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方须撤离项目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为
发包方的后续施工制造障碍。
16.2.4.3 如因项目竣工验收需要,承包方对发包方之后提出的验收工作要求,须无条件地履行配合
义务
16.2.4.4 除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支付合同
暂定总价款 10%的违约金。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
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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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1)向 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21.1 人员及职责
21.1.1 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1.2 发包人代表无权免除或者减轻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代表作出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均不产生免除或者减轻承包人义务和责任的效果。
21.1.3 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
21.1.4 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 7 天通知承包人。
21.1.5 承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 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 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
21.1.6 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 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
21.1.7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 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21.1.8 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1.1.9 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 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
21.1.10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确需更换时,更换后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社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或纳税证明),且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 技术水平,并须提前 7 日报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须先行支付发 包人 10 万元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 位,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不免除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部分 3.2.1 条约定的标准应当承担的人员未到岗的处理违约责任。
21.2 变更与调整
21.2.1 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 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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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
21.2.3 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
21.2.4 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
21.2.5 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 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21.2.6 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
21.2.7 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 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
也不调整工期。
21.2.8 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
21.3 分包与配合
21.3.1 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 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1.3.2 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
(1)/
(2)/
21.3.5 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但与承包人的工程 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
(1) 所有与本项目有交叉的工程
(2)/
21.3.6 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 字后方可施工。
21.4 结算
21.4.1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 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
21.4.2 水电费的结算:
(1)承包人施工期间负责水电计量装置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恢复原状。
(2)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 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
%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 21.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 /
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 / %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 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58
21.4.6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子目工程量的误差,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 提出异议未被招标人接受,但事后被证明异议的实质性内容是正确的,其工程量可以调整,但只调整单项 子目工程量误差超出 3%以上的部分。本条仅针对该单项子目造价占合同价款 3%以上的情况。
21.4.7 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 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21.5 其他
21.5.1 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 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 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21.5.2 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 10%的,其超过 10%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 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1.5.3 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本 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违约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等)。
21. 5.4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均不影响承包人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继续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以及质保责任,同时,对于合同项下约定的质保金,发包人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支付。
21.5.5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一切费用,发包人均有权从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 除。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5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60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廉政协议
附件 8: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 13: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附件 1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附件 15:新进场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 附件 16: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附件 17: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附件
61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 模建筑面积(平 方米)结构形 式层 数生产能 力设备安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 期竣工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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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63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 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 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主体结构和基础工程,为 年;
2.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3. _____________工程,为 年;
年;4. _____________工程,为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64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5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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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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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 项目身份证号码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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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 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 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 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 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 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 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 乐活动。
69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 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 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 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八)乙方须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 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 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 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70
电话:
地址:
日期:
电话:
地址:
日期:
71
附件 8: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标段编号)的 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 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 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 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元(¥)。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 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72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73
附件 9: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 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 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 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 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 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
74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75
附件 10: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标段编号)的 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 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 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 日后 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 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 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公章)
7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77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2-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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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 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 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 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79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 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 5.本合同正本—式
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80
附件 13: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81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 全和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订《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项 目 总 承 包 单 位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一、目标与要求
强化本工程项目各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开(一)
展。
(二)严格兑现投标文件及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承诺,履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 件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
(三)事故控制目标:积极防范和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做到安全生产零死亡,确保工程项 目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不发生等级火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事件。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新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 100%(包括但不限于三级安全 教育、安全交底及专项安全教育等),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落实执行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 件,服从建设单位各类安全检查及整改、处罚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82
(六)相关举报及时处理率 100%。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施工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二)
人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明确落实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及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职有权。
(四)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并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演练、安全交底、会议制度、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 及应急救援预案等相关安全制度及管控办法。
(五)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认真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 有效证件上岗,各作业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得挪用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应满足实际需要。
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七)
项目主管单位(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的检查意见并按时反馈整改结果。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 治方案要做到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规范程序,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八)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临时用电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经验收合格,加大电工日常检查、巡 查力度。
(九)强化特种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进场验收,日常检查以及维修保养工作,特种设备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立相应档案。
(十)落实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保证现场食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十一)加强总承包单位公司层面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总承包单位对本项目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 理职责,落实总承包单位公司领导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十二)增强危化品及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十三)制定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安徽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及要求,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论证,切实落实执行并开展日常检查;有度汛要求的工程,制定相应的度汛方 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保持与市(区)安监部门联系畅通。确保各类预案实施无缝隙、无遗漏交底,组织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四)严格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安监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建设等部门和单位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 事故调查,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处理原则。
三、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建设单位贰份,承包单位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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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发生本《责任书》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不一致时,按国家、省、市相关法
律法规及要求执行。
五、本责任书每年签订,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下年度需在上
一年度 12 月底前完成签订。
建设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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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6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新进场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责任承诺书
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执行 蓝科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参加相关会议,落实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职责,为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有序可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基本要求
(一)保证进场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等都是合同投标人员,如不能到位则按 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二)在合同履行期间,为保证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我公司及时负责督促落实蓝科公司的相关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
(三)合同履行期间,为保证蓝科公司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的及时有效性,我公司安排,身份证号 码:,QQ 号码:,微信号码:,电话号码:,负责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电子版文件,QQ、微信、电子邮件等)文件的接收、签收工作,我公司 承诺对前述的任何一种文件格式皆视为有效文件,并负责督促落实。我公司承诺文件接收人员在岗履职,保证账号安 全有效,如出现异常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蓝科公司。
二、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蓝科公司安全类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保证本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按照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保证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履行领导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学习传达安全生产类文件,针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四)
人落实整改。
(五)保证自购或租赁的设备、机具等安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人员定期开展维 修保养,施工生产过程中如需要现场指挥的,现场配备合格的指挥人员。
(六)保证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不隐瞒、不谎报、(七)
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三、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蓝科公司质量类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质量 保证体系,配齐质量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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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过程控制,杜绝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坚决杜绝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三)严格执行原材料的检验试验、送检、见证取样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质量检验,及时如实填 写试验检验记录。
(四)加强工序管理,严格执行工序报验、验收制度,强化隐蔽工程的质量管控,杜绝未经报验擅自进行 下道工序施工的现象。
(五)加强人员管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强化培训,加强对加工件的质 量管控,杜绝不合格的加工件在现场使用。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对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检制等工作,及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如实记录 施工日志。
(七)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文明施工
(一)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蓝科公司文明施工类相关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与工程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 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杜绝恶意讨薪现象。
保证施工现场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排放符合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三)
(四)施工现场做到封闭施工,围挡设置符合标准规范及蓝科公司的要求,并保持围挡整洁。
五、其他
(一)本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及蓝科公司的相关规定。(二)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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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质量安全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
1、质量安全内业管理违约金支付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 条.人.处)
1组织机构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等与投标文件是 否相符,是否在岗履责及在岗时间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按合同专用条款 执行
2.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2管理制度1.项目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立 劳资专管员5000
3.是否按要求参加工作推进会议10000
4.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项目部检查,是否在重大节假日及 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10000
3技术准备1.是否及时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及 时报监理单位审核10000
2.进场机械设备、机具是否按规定报验10000
3.现场存备的图集规范是否齐全,仪器设备配置是否规范10000
4.特殊工种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10000
5.施工前是否对作业班组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10000
6.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测量10000
4合同管理1.总、分包单位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是否按行业主管 部门要求备案10000
2.是否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10000
3.用工单位是否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5000
5施工过程1.是否按照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施工20000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自查活动10000
3.是否配合各类检查20000
4.是否对检查提出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及时回复10000
5.是否有未按设计要求擅自施工的现象20000
6内业资料1.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5000
2.质量安全控制管理资料是否真实20000
3.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资料是否真实5000

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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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 约 金 额( 元 / 条 . 人.处)
1现场 环境封闭施工施工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是否满足要求2000
标志标牌施工出入口门楼、“五牌一图”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5000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地面是否硬化处理;2000
“三区”设置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规范设置;厨卫等后勤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000
现场扬尘是否设置或采取冲洗等避免扬尘措施5000
材料堆放现场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是否标明名称、规格;是否采 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5000
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是否有质量保证,是否分发到作业人员并正确 使用5000
危险作业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是否进行高空作业10000
2安全 防护安全帽、安全带是否正确使用配戴安全帽、安全带2000
防护器材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安全警示色、警示灯和钢管、盖板、挡脚板、脚手板、防护门等安全防护器材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5000
规范搭设防护门安装、防护栏杆及安全防护网架设、安全警示色 涂装及警示灯安装、盖板和挡脚板固定,以及脚手板铺 设等是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全要求5000
临边洞口“四口、五临边”是否防护到位5000
安全设施楼梯、上下斜道、安全通道搭设是否符合规范及使用安 全要求;通道口、钢筋加工场地等防护棚搭设是否符合 规范及安全要求2000
临边堆物临边堆物高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堆放有易 坠落的钢筋等杂物10000
构配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悬挑型钢、斜拉钢丝绳等构配 件材质、规格和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是 否经过试验检测合格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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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计算地基承载力、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 式钢管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和钢平台是否经过设计计 算,并报审批合格10000
支架基础脚手架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是否按基础承 载力要求进行验收;基础是否下沉或立杆悬空10000
接长、连接杆件的接长方式、不同使用功能支架间的连接、脚手架连 墙件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搭设、拆除各脚手架、支撑架和平台的搭设、拆除是否按规范施工;是 否按程序自检、报检和验收10000
支架预压钢管满堂支架是否按规范要求预压,是否形成支架预压报 告并验收通过10000
架体防护双排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落地及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的外立面防护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悬挑扣件式钢管 脚手架的悬挑层防护,层高较大的脚手架内侧防护是否符 合规范要求10000
门洞防护门洞处支架搭设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是否设置有防撞 击设施5000
支架荷载支架及作业平台顶部的实际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规定5000
监测、维护对支架是否有监测、应急和预防不均匀沉降措施;是否有 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等现象;是否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10000
内外架相连接模板支撑、龙门架料台是否与外脚手架相连接10000
与建筑实体间 距外架与建筑实体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间隙是否封堵或 封堵拆除后是否及时恢复10000
卸荷钢丝绳及 卡扣悬挑外架及卸料钢平台设置的卸荷钢丝绳及卡扣数量、位 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预埋锚固卡环悬挑型钢、卸料钢平台预埋锚固卡环数量及设置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2000
其他安全措施是否有可靠接地、防雷措施;是否有上下垂直立体交叉作 业情况;是否有专人看守,设置警戒区域,防拆架时坠物 伤人措施2000
移动式脚手架超过两层高度有无施工方案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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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脚手架未按照方案施工2000
4临时 用电外电防护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的设备、构筑物、施工机械等是否保 证最小安全距离,是否采取防护隔离措施;外电架空线路 正下方是否有施工、作业棚、生活设施或构件、架具、材 料等杂物10000
接零保护及配 电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是否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地、防雷、保护 接零、接地与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三级配电、两 级漏电保护系 统是否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配电室及总配电 箱,总、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装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每台 用电设备是否有专用开关箱,是否有“一闸多用”现象5000
配电线路电缆芯线是否根据用电设备的负荷及相数、线数确定;电缆 线路的架空或埋地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室内配线及用 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自备电源发电机组使用及维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安全电压及照 明特殊场所及条件下是否合理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夜间 影响飞机和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是否按照规范 要求设置红色信号灯及应急自备电源措施5000
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水泵、交流电焊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 重机等用电机具、机械是否按照规范要求用电;是否采用 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5000
带电作业带电作业是否实施有效防护5000
违章作业非电工接电作业10000
办公、生活用电办公、生活用房和职工宿舍是否在进线处按照规范要求安 装电源箱、漏电保护器和限流保护器5000
5起重 机械 吊装相关单位租赁(提供)单位是否有相关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 登记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10000
检查验收汽车吊等起重机械进场是否验收合格;各总成件、零部件、附 件及附属装置是否齐全完整、灵敏可靠;吊钩、钢丝绳、卷筒 和滑轮、制动器和制动轮、接(卸)料平台、吊篮机构等是 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验收合格的起重机械是否挂牌施工10000
基础地基承载力或铺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基础原材和基础施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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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施工 2023.6.1
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基坑基坑是否积水5000
安拆、验收吊装设备搭设、拆除作业是否规范;设备安拆告知、检测检 验和联合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全;检测检验和验收是否合格10000
维保是否有维保合同,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记录10000
多塔作业多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起重作业起重过程中是否有专人指挥,是否信号不明;起重机架梁 时作业半径和高度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吊钩、吊具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10000
安全防护安全限位及保险装置是否损坏或失效;操作范围是否设置 警示标志10000
吊篮施工有无施工专项方案5000
吊篮施工是否按照方案施工2000
吊篮施工是否通过验收、限位装置是否失效5000
6现场 消防基本要求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是否 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欠压失效5000
禁用设备临时住房内是否使用电炉、碘钨灯、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 设备,是否安装限流器10000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报批手续2000
气瓶氧气、乙炔等气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乙炔瓶是否安 装回火防止器5000
7基坑 施工施工作业开挖、支护和降水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坑边荷载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是否在基坑设计和规范允许范 围内;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10000
基坑监测监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是否完备,监测成果是 否落实10000
基坑排水基坑排水是否畅通、有无积水现象2000
支撑拆除支撑结构的拆除方式、拆除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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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管线、建筑 物保护对电力、通信、燃气、上下水等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是否采 取有效监测和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专人监护10000
8施工 机具验收程序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后是否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经 责任人签字确认5000
安全使用各类施工机具在使用中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 施5000
9顶管施 工工作井是否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工作井、接收井结构 形式,砌筑作业是否符合要求10000
地下危险源勘 察地下承压水、邻近高压管线等威胁顶管施工安全的危险源 是否采取有效防护10000
施工监测是否在顶管施工范围进行有效监测10000
顶管工艺选择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顶管施工工艺10000
通风措施进人操作顶管时,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置通风设施10000
爬梯爬梯是否固定牢固,是否设有安全护笼及安全网5000
顶进设备油泵与千斤顶性能是否匹配,压力表是否完好有效5000
10预应力预应力张拉是否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戒区,张拉两端是否设置安 全挡板5000
11夜间 施工施工审批是否擅自进行夜间施工20000
专项方案是否按要求编制夜间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10000
施工照明施工工点是否有充足的照明,照明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3、施工质量违约金支付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元/条.人. 处)
土方开挖后基槽尺寸、标高、放坡系数是否符合图纸 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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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 础土方土方回填前是否对基底进行清理及压实5000
土方回填是否分层回填10000
基坑内是否设置排水沟、排水是否通畅5000
深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家论证20000
是否按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进行基坑支护20000
桩基、地基 处理是否存在漏桩、少桩现象20000
桩位、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静压桩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000
静压桩成桩压力、标高是否达到设计要求10000
混凝土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钢筋笼焊接质量是否符合 要求2000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是否符合要求2000
CFG 桩砼浇筑时桩头提升量和砼浇筑量是否一致10000
超过或达到 16M 的人工挖孔桩是否进行专家认证20000
是否按规定进行桩基验收合格、是否验收通过10000
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设置是否与图纸设计相符10000
地下防 水防水层是否按图纸设计及相关规范施工10000
基础防水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要求2000
橡胶止水带或钢板止水带设置是否符合要求2000
2主体结构模板模板内积水、垃圾、杂物是否清理完毕2000
模板是否涂刷脱模剂2000
模板截面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
未达拆模强度是否擅自拆模10000
模板是否存在破损、拼缝不严的现象2000
钢筋现场使用的钢筋品牌、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国家 标准及设计要求相符20000
钢筋下料长度是否与规范及设计相符2000
钢筋连接是否符合规范标准3000
钢筋安装是否与规范图集及设计相符3000
混凝土现场是否采用商品混凝土20000
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0000
施工缝留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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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浇筑完毕后是否进行有效养护5000
现浇结 构受力构件是否存在胀、缩模、蜂窝、麻面、孔洞、露 筋、裂缝等缺陷3000
抗渗混凝土是否存在渗漏现象10000
现浇结构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砌体结 构砌体结构原材及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10000
砌筑现场是否使用预拌砂浆10000
墙体砌筑施工方法及相关构造要求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5000
砌体一般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结构钢结构钢材、钢铸件及相关构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钢结构焊接及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构件组装、预拼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钢结构涂装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3建筑装饰 装修地面、墙面地面、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2000
面积超过规范要求的现象
地面、墙面是否存在开裂、渗水、起砂等现象5000
地面不平,超出 3 米 3 毫米标准2000
分仓缝不符合要求2000
抹灰原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不同材料交界面抹灰时是否张贴加强网,加强网搭接 及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000
抹灰表面允许偏差是否超出规范要求2000
分格缝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滴水(槽)3000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底之间是否存在脱层、空 鼓、裂缝、色差等现象3000
门窗门窗品牌是否在采购范围内,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规 范以及设计要求5000
是否对门窗及相应材料进行性能指标复验,复验是否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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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嵌密实,塑料门窗填缝是 否采用密闭胶封闭2000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门窗淋水试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000
特种门的安装方法是否符合2000
吊顶吊顶及相关构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是否 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吊顶工程中相关构配件是否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 防火、防腐、防锈处理2000
饰面板(砖)饰面板(砖)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5000
饰面板(砖)的规格、颜色和性能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1000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 置、连接方法、防腐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饰面板(砖)安装是否牢固、是否存在空鼓面积超出 规范要求2000
饰面板(砖)表面是否存在色差、裂缝200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是否设置滴水线(槽),泛水坡度 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000
幕墙相关构配件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5000
幕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 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是否对后置预埋件的拉拔强度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合 格5000
立杆及主要受力构件材料壁厚、规格、颜色和性能是 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幕墙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幕墙连接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防腐处理是否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各种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所使用的结构密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000
幕墙表面平整度、色差、划伤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及规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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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要求
涂饰涂饰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进行涂饰前是否涂刷抗碱封闭底漆5000
基层腻子是否存在不平整、风化、起皮、脱落等现象2000
厨房、卫生间墙面是否使用耐水腻子5000
涂料面层是否有风化、脱落、裂缝、色差等现象2000
4建筑屋面漏水初次验收后,屋面不能出现一处漏水2000
2 年内,屋面发现任何一处漏水2000
找平层找平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找平层尺寸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施工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找平层分格缝设置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卷材防 水层卷材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卷材防水材料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卷材铺设前是否进行了基面处理5000
基层界面剂涂刷是否均匀2000
卷材铺贴方向、施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0
卷材层是否存在空鼓、开裂、脱落等现象3000
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是否满足要求3000
天沟、檐沟、檐口等细部是否按规范施工3000
女儿墙高度、透气管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 求3000
涂膜防 水层涂膜防水材料品牌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5000
涂膜防水材料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涂膜防水层是否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000
涂膜防水层在天沟、阴阳角等细部构造是否符合规范 及设计要求3000
涂膜防水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000
建筑给给水管道原材及配件是否与招标文件及设计要求相符 室内给水管道试压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5000
给水管道安装与连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隐蔽或埋地排水管道是否在隐蔽前做灌水试验3000
排水塑料管道在楼板下是否设防火圈或防火套管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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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工程水、排 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消防给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等防火设备安装是 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相关构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3000
气体灭火系统及配件安装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通风与 空调空调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风管原材及配件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防火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是否为 不燃材料10000
风管制作、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000
镀锌钢板及各类有保护层的钢板、法兰连接方法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3000
防火卷帘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通风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通风系统试 验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建筑电 气电线、电缆等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是否与招标文件和设 计要求相符10000
电缆、电线穿管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接地线互相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金属电缆桥架、线槽等部位是否进行接地连接3000
电缆桥架安装、铺设是否符合要求3000
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桥架是否进行防火分隔3000
室外埋地电缆导管埋深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插座接线、安装高度是否符合要求2000
插座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盖板是否固定牢固2000
电线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复试合格10000
避雷装置是否满足要求200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配件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 计要求2000
火灾应急照明灯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照明开关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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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中所涉及的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是否 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电气系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卫生器 具安装卫生洁具品牌及相关配件是否在采购范围内10000
卫生器具及配件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2000
卫生器具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标准2000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是够采 取可靠的固定措施2000
管道与楼板的结合部位是否有渗漏4000
电梯安装电梯是否符合采购及设计要求10000
电梯安装前土建交接检验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20000
电梯安装方法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0000
电梯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检测结构是否合格5000
6建筑节能墙体、屋面、门窗、地面节 能工程建筑节能材料是否在采购规定范围内10000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是否进行样板制作、样板复试是 否合格5000
建筑节能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000
保温材料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0000
建筑节能施工方法是否满足规范就设计要求3000
建筑节能材料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是否符 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建筑节能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等细部构 造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000
热桥部位是否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5000
消防水管保温施工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3000
表层砂浆抹压是否密实2000
幕墙节能 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的饰面层是否 渗漏10000
幕墙节能材料及相关构配件 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10000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 料厚度是否符合规范及 设计 要求10000
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是否 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采 取防 潮、防水等保护措施2000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 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及 设计 要求5000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 温或密封做法是否符合 规范 第 10 页/共 117 页 及设计要求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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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层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 合设计及规范要求10000
门窗洞口预留尺寸是否符合 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5000
门窗安装施工顺序及安装方 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00
门窗与墙体间隙之间是否填 嵌密实, 塑料门窗填缝 是否采 用密闭胶封闭2000
玻璃安装方法是否符合设计 及规范要求2000
7消防防火涂 料厚度是否满足要求2000
出现开裂,脱落2000

注:如上述表中违约金标准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以扣除违约金标准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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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7: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工程建设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项资金监管 人,为项目资金提供资金管理,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资金支付并进行信息披露等管理服务。甲、乙、丙 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托管账户的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指定丙方为受托人,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建设项目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对 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条 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三条 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托管账户及农 民工工资账户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5 日前向甲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四)丙方全额解付托管资金后一个月内,须向甲方提交项目资金托管综合评估报告。
第二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开具项目解 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一)甲方
项目中标后,向丙方提供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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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施工合同》以及乙方在甲方备案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材料 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等)。
(二)乙方
《支付证书》以及附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明细表》项目形象进度照片。《工程量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和分包工程等数量和费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受托资金存入 第一条
甲方将托管资金划入约定的共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入账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二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用款时,应根据协议约定向丙方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款申请、基础合同、转 账支票及相应进账单等)。丙方对付款依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金从“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受托 支付方式对外支付,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单笔支付数额较大或付款依据不充分的款项,及时向甲方 报送审核。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并开立“农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安装工程不 得低于10%>。农民工工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核实后,乙方应 无条件同意由甲方授权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同 时乙方在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 核。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 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全额赔偿。第一条
第二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支付工 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处以违规使用 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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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 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收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 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他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 第一条
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 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项目设定备用金,每月备用金额度为甲方每月拨付工程进度的 5%用于乙方日常零星开 支。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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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




投标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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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格式
1-1 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23BTFGN01770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工 期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备注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的所有 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说明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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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格式详见招标人发放工程量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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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_____轮报价
项目名称: 合肥综保区仓库厂房项目二标段变压器增容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2023BTFGN01770
投标人名称
磋商范围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人民币大写:
工 期接开工令后 日历天完工
备注说明
评审小组签字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本页报价表由投标人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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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函
致: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方承诺如下:
1.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 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接受上述文件要求,并对工程量清单及最 高投标限价无异议。我方承诺按本磋商文件、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 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磋商价格不得 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磋商报价不低于我公司 成本。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补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 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且我方自愿放弃针对上 述各项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磋商文件约定的工期和磋商文件或业主开工令 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 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9.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磋商文 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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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单位磋商并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
(2)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认真复核,确 认无误,中标后不再另行调整。
(3)本次磋商所提供投标人业绩(如有)及项目经理业绩(如有)均真实 有效。我方承诺我方所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或虽在 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 更至本项目,全面履约。若因我单位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无法进场履约的,招标人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招标人因此原因取消我单位中 标资格的,视为我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同时贵单位可向我单位进一步 追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
(4)我方报价中已包含磋商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 实名制管理费用,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5)我方不存在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补充说明事项(如有)13.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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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 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投标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 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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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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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经理承诺书
致: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本磋商项目项目经理,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已经本人核实,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确 为本人,合同(或竣工相关资料证明)的本人签字均为该工程实施时段所签,真 实无误,不存在虚假和挂靠现象,也不存在为磋商而造假的行为。
二、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 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三、本人承诺,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约。
四、本人声明,对以上承诺,一旦发现虚假现象,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随时无条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项目经理签字:
身份证号:
日 期:
注:本页后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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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合同总金额业绩合同甲方 及联系电话备注
投标人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项目经理初审业绩(资格门槛业绩)
1
投标人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项目经理评审业绩(打分业绩)
1
2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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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放置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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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 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委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在自主交易平台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代理的交易项目,采用 竞价方式交易的项目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电子交易,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安徽公共资源 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简称“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活动。
第四条 本规程所指的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用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框架协议、比选、直接发包、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 价、单一来源、资格审查等方式,根据交易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采购人)的实 际需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程所指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 性文件。
第五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交易活动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交易活动 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交易活动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活动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交易活动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 所需的信息。
第六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电子交易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 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交易各方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 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 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交易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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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取电子交易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
第九条 交易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发出,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更正或补疑等文件应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查阅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 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供应商)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 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 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 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供应商)未在招标 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交易。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 件。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保持在线。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第十六条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措施,并且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成功递交,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 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拒绝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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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 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 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问询函),并在 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购人)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如 有)、中标(成交)结果。
第二十条 招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后,应通过电子交 易系统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交易活动 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 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 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交易程序 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交易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交易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 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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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应当尽快恢复交易程序,向投标人(供应商)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通过电子 交易系统发出;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意外情 形时,如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 人(供应商)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 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供 应商)进行解密。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 行,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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