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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轨道物资(扣件、钢弹簧、减振垫、疏散平台)框架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轨道物资(扣件、钢弹簧、减振垫、疏散平台)框架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框架协议供应商招募公告
招募编号:ZTSJWZKJ-BGS-2024-15
1.公司概况与招募内容
1.1公司概况: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隶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标杆企业中铁四局,拥有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四项特级资质,以及铁道行业甲二级、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公路行业、测绘行业五项甲级设计资质,桥梁、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铺轨架梁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甲级资质。同时,公司还拥有国外工程承包资质和对外经营权。公司本部位于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公司以铁路轨道、铁路运输为核心,秉承“专业突出、综合发展、走向国际”的经营理念。现主营“铁路铺架、城轨交通、铁路运输、相关多元”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所参建工程多次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AAA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全国市政金杯奖以及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先进的施工技术、精良的机械化施工装备以及辉煌的铺架运输业绩,在国内同行业始终处于领先水平。
2.2招募内容:
2.2.1框架协议供应商:作为中国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为更好地合作、为提高我公司在建和新开工项目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决定对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2024年度需采购的轨道物资实行框架协议招募采购,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上限价格,有效期二年(第二年度开始进行复核,对于第一年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经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解除框架,过程中可以新增框架供应商,新供应商入围通过补充招募方式纳入框架协议名录,年限和本次招募同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指定区域内下属所有项目采购框架协议所涵盖的物资时,均与本次招募签署框架采购协议的入围供应商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实施采购(如无特殊情况招募人将不再另行招募)。
2.2.2招募内容:本次框架协议招募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募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响应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4本次招募物资一包一投,响应人按包件分别编制响应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募响应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
5.招募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募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获取。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响应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 15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响应并获取招募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入“供方交易系统(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商机(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 “响应”按钮--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最后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注:如投标多个包件,点击“展开包件”,多包件勾选后可同时响应。
5.2.3潜在响应人在平台完成包件响应后,即可在5.2条中规定时间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募文件。如有问题可咨询本次招募工作联系人。
5.3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入围人成交服务费,入围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5.3.1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2000元/包件收取,由单包件入围供应商平均分配(取整)。若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包件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收取。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募响应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递交。响应人无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6.2 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上午 9时 00分(即为开标时间),响应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PDF电子版,响应人应核对平台报价(唱标价)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投标到站总价一致,如不一致,将依据响应人上传PDF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注:为避免开标前响应文件集中上传,建议响应人提前报价和上传响应文件PDF电子版,上传时如遇到问题请联系电商平台客服热线。
6.3响应人应对上传平台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响应文件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
6.4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同时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5月 21日9: 00时(投标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本次招募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在线开标,响应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响应人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入线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开标工作人员执行“开标”操作后,各家响应人投标报价自动解锁,响应人即可以在线查看包件报价列表。响应人在唱标结束后,点击“签名”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签名二维码,完成扫码签字。响应人未签名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7.4届时请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募组织单位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募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和中国招募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9.招募人信息
9.1 招募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招募工作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13645511564 邮箱:13645511564@163.com
9.2 账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财务部会计科
账号:20110101924006540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联行号:103100000018
(2)开户行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非转汇行),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录入“收款银行行号”必须选“农行总行营业部”的行号;
(3)付款时(电汇或是网银)如需要跟出款行付款提示,请务必说明此账号为财务公司为你单位开设的代理行账户;
(4)开户行户名包括数字或符号时,必须为全角;
(5)本开户行所在城市:北京市
二〇二四年五月

轨道物资框架协议供应商招募包件划分表(供应区域:全国)

包件号

物资
名称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招募人

响应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二选一)(万元)

投标保函

银行转账

KJ-01

扣件(集成)


17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扣件尼龙件、扣件橡胶件为外购需提供对应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倒角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
,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弹条I型、II扣件系统CRCC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国铁、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KJ-02

扣件(铁件)


17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倒角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弹条I型、II扣件、弹条III型分开式、DTIII2、DTVI2、ZX-2、DJK5-1、CZ-1、WJ-2A、护轨扣件全套铁件检测报告、弹条I型、II扣件弹条CRCC认证)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国铁、专用线等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XJJ-03

扣件(橡胶件)


18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橡胶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破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干燥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塑料洛氏硬度计、橡胶硬度计、可塑度试验机、冲击试验机、阿克隆磨耗机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国铁扣件轨下橡胶垫板、弹条III型、DTIII2、ZX-2、DTVI型扣件弹性垫板委托检测报告、弹条I型、II型CRCC认证检测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NLJ-04

扣件(尼龙件)


7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万个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尼龙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轨距块、尼龙挡板座、尼龙套管注塑机、轨距块、尼龙挡板座、尼龙套管模具;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塑料洛氏硬度计、冲击试验机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5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弹条III型、DTIII型、ZX-2型、DTVI型、尼龙套管委托检测报告,2-4挡板座CRCC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JZKZ-05

减振扣件(双非、压缩)


6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5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JZKZ-06

减振扣件(剪切型)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3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同类工程室内试验或现场测试报告不少于3份。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JZKZ-07

减振扣件(有挡肩)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扣件及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压力设备、滚丝设备、加热设备、冷却设备、轧钢设备、切割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焊接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光谱仪、金相仪、探伤仪、动平衡仪、布氏硬度仪、洛氏硬度仪、坐标仪、盐雾试验机、漆膜仪、表面粗糙检测仪、电子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疲劳试验机、比色计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至少提供3个委托检测报告、1个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JZD-08

减振垫(橡胶)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压力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疲劳试验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盐雾试验机、金相显微镜、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布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光谱仪、阿克隆磨耗仪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和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JZD-09

减振垫(聚酯)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炼胶设备、硫化设备、注塑设备、压力设备等;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疲劳试验设备、万能材料试验机、盐雾试验机、金相显微镜、压力试验机、电光分析天平、拉力试验机、布氏硬度计、邵氏硬度计、光谱仪、阿克隆磨耗仪等)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3份和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FZB-10

钢弹簧浮置板


2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3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FZB-11

橡胶弹簧浮置板

m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1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FZB-12

钢弹簧浮置板系统(含预制板,以钢弹簧厂家主导)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3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FZB-13

橡胶弹簧浮置板系统(含预制板,以橡胶弹簧厂家集成)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km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减振系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外套筒、内套筒、剪力绞、隔振器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抛丸设备、喷涂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弹簧压力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探伤机、洛氏硬度计、万能材料试验机、疲劳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成熟的专利设计。(1份性能、疲劳检测报告、1份现场测试报告)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五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且拥有不少于10km的成功运营应用实例。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SSPT-14

疏散平台(RPC、水泥基)


2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疏散平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步行板生产线、混凝土搅拌设备、振动设备、焊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养护设备、混凝土强度检测设备、电子密度测量仪、燃烧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三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SSPT-15

疏散平台(高分子)


100

中铁四局集团第八工程分公司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募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募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募产品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疏散平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步行板生产线、振动设备、焊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万能材料试验机、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混凝土养护设备、混凝土强度检测设备、电子密度测量仪、燃烧试验机)
3.财务能力:响应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响应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5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城市轨道工程项目、国铁、专用线等工程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三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0.5

0.5

注:本次框架协议供应商招募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响应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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