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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口河(栖山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EPC)[重新招标第1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鹿口河(栖山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口河(栖山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EPC),已由沛县经济发展局以沛经审发〔2022〕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栖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环保专项资金及部分镇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鹿口河(栖山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栖山镇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鹿口河(栖山段)生态缓冲带进行保护与修复。主要包括: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包括种植挺水植物7922.53平方米,种植沉水植物47535.18平方米,种植浮叶植物23767.59平方米,基底修复49039.39立方米。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基地改造及陆生植物种植面积79225.30平方米。滨河村庄生活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包括建设潜流湿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设表流湿地面积3000平方米。缓冲带强化工程,包括建设生态拦截沟渠12.90公里,水生植物种植24513.50平方米,预挖土方30964.42立方米,植生土填方4902.67立方米,铺设生态砖5.16公顷,建设农田退水生态净化唐8.09公顷等;具体以实际工程量为准,确保满足招标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324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约330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85日历天。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其他: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勘探、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 资质证书: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环保工程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投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或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业绩(设计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额的以业主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的要求: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或水利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1)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 A、B、C 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只需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安全证书) 。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人员要求:见评标办法。
3.3资格审查还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2家)。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
3.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招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企业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原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沛县支行)
银行账号:070667869112010007750000003321
开户名: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9日17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09 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沛县栖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辰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栖山镇             地址:沛县新城区检察院南门对过
邮编:610000                             邮编:2216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BDLyangming@qq.com
 
 
2024年5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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