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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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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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YLZC2021-J3-810121-YLCH
二、项目名称:二、北流市2021年“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根据《北流市审计局关于北流市2021年“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北审移〔2022〕1号)所反映情况,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项目未划分明确的采购分包,选取三名成交供应商;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没有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在签订合同环节对供应商进行二次选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文件编制及合同签订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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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二、项目名称:二、北流市2021年“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北流市残疾人联合会 | 北流市旧党校办公区内 |
四、基本情况
根据《北流市审计局关于北流市2021年“阳光家园计划”机构托养服务项目未按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北审移〔2022〕1号)所反映情况,本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发现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采购项目未划分明确的采购分包,选取三名成交供应商;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没有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合理设置采购项目包,在签订合同环节对供应商进行二次选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责令采购人就采购文件编制及合同签订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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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