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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分院2024年第一批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我院日常工作需求,经上级批准,宿迁分院2024年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详见下表附件1),请有意向单位按以下要求向我单位提供报价(含营业执照、业绩和售后服务承诺及报价明细)。
报价要求:
1、按清单要求,报价单需加盖公章,纸质报价单当面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程永恒收,电话0527-88205815,报价单采用密封信函加盖启封章形式送达或邮寄到我院。信函请在信封最外侧标明“××设备”及报价单位,邮件主题应为“××公司××设备报价单”);
2、报价清单需至少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报价单位及联系人、售后服务内容等信息,售后服务内容应包括质保期;
3、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17时(以收到报价单的时间为准),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及时提供最终的报价;
4、提供的报价需为最终采购价格(含运输包装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所有参数全部满足并经过我单位实物确认后以最低价中标(1-10项合并取最低价,11-14项合并取最低价);
5、报价文件应包含:
①本公告第1条所述报价清单;
②报价单位营业执照;
③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
④报价单位法人授权书(报价单中联系人非法人时需提供);
⑤支撑报价其他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
6、报价人需同时报价下表清单中的1-10项、11-14项或全部设备,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下表的全部技术要求。报价文件内容缺少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投所有设备均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清单中设备不满足下表的技术参数要求或超过预算价格的该设备视为无效报价;中标后拟签订合同模板见附件3。
详细情况可咨询宿迁分院质量安全信息中心,程永恒,电话:0527-88205815;采购监督电话:0527-88205822。
附件1: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2024年第一批检验检测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报价(预算总价,人民币:万元)
拟购品牌型号
备注
1
超声波直探头盲区试块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
0.18
/

2
TOFD-C试块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
0.77
/

3
TOFD盲区试块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
0.28
/

4
TOFD声束扩散角试块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
0.26
/

5
人工模拟缺陷试块(板对接)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 ,20—30mm厚
0.46
/

6
人工模拟缺陷试块(板对接)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50—60mm厚
0.87
/

7
曝光曲线用阶梯试块
1
材料:20#钢 符合NB/T 47013-2015,含垫板
0.18
/

8
黑光辐照计UV-A
2
见附件2
0.52
UV-A

9
黑光灯LKUV-500
1
见附件2
0.18
LKUV-500

10
黑度计
1
见附件2
0.46
LK-586S+

11
制动下滑量测试仪
1
见附件2
5.2
/

12
电动堆高车
1
见附件2
1.8
CDD15-070E

13
电动试压泵
1
见附件2
1.1
台州海创4DY-165/6.3

14
便携式激光打标机
1
见附件2
1.4
昆太KT-LF


注:清单中的拟购品牌型号仅供功能及参数的参考,不代表必须提供该品牌型号。
 
 
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2:部分仪器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一、序号8:黑光辐照计
(1)波长范围及峰值波长:UV-365探头:λ:(320~400)nm;λP=365nm
(2)辐照度测量范围:(0.1~199.9×103)μW/cm2
(3)紫外带外区杂光:UV365:小于0.02%
(4)准确度:±10%
(5)角度响应特性:符合二级光照度计标准
(5)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
(6)使用环境:温度(0~40)℃;湿度<85%RH
(7)尺寸和重量:不超过180mm×80mm×36mm;重量不超过0.2kg
(8)电源:至少6F22型9V积层电池一只
二、序号9:黑光灯
1、功能要求: 
(1)便于携带,手持式设计,方便荧光探伤;
(2)操作方便,一键开关,即开即亮,无需等待,配有照明灯,在阴暗环境可提供照明;
(3)电池供电,无需外接电源,可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
(4)散热性能好,铝合金机壳;
(5)采用防爆紫外透过滤光片,紫外线透光率高,白光成分低;
(6)需采用高效驱动恒流技术光源,保证探伤过程中紫外线强度稳定。
2、技术参数: 
(1)中心波长:365nm; 
(2)紫外线强度:不低于8000μW/c㎡(38cm处); 
(3)光斑直径:38cm处光斑直径不低于75mm; 
(4)光源寿命:不低于3000小时; 
(5)电池电压:不超过4V; 
(6)电池容量:不低于10AH; 
(7)功率:3W; 
(8)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9)灯头直径:不超过110mm; 
(10)尺寸:不超过180mm×200mm×110mm; 
(11)重量:不超过600g。 
(12)配置:紫外线灯主机 1台; 充电器 1个; 说明书、合格证 1份。
三、序号10:黑度计
1、功能特点: 
(1)需采用TFT彩色液晶屏显示; 
(2)需自带校准功能,可以匹配不同标准的密度片; 
(3)需采用单片机数字微处理技术,能准确地读取密度值且方便密度值校准; 
(4)需采用非常稳定的光源和高精度光电传感器,确保读值稳定。
(5)需自带评片灯,可测观测黑度3.5D及以下的胶片,可一键开关、无极调光。 
(6)操作需人性化,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精度高、稳定性好。 
2、技术参数: 
(1)显示方式:不低于2.4寸TFT彩色液晶屏; 
(2)测量范围: D=0.00—5.00; 
(3)采样时间:不超过1s; 
(4)光孔直径:不低于2mm; 
(5)不确定度:0.00-3.99D≤0.02D,4.00D-5.00D≤0.04D; 
(6)读数稳定性:±0.02; 
(7)仪器自带校准功能,可修正测量数值。使测量数值更加准确: 
(8)评片灯:亮度不低于100000Lux(30000cd/㎡),观测黑度≤3.5D,窗口尺寸不低于90mm*60mm; 
(9)电源规格:AC 220V(±10%) 50Hz; 
(10)整机功耗:不超过15W; 
(11)工作环境:温度:0℃~40℃,相对湿度≤85%; 
(12)外形尺寸:不超过350mm*150mm*120mm; 
(13)整机重量:不超过1.8kg。 
(14)配置: 主机(带电源线)1台; 熔断器(2A)2支;操作手册、合格证、保修卡1份; 黑白密度片1片;密度片检测报告1份;专用仪器箱1个。
四、序号11:制动下滑量测试仪
1、功能要求:
(1)可对起重机制动下滑量、各项速度及距离进行无线数据测量,可通过专用测量软件可对检验过程实时检测、分析。
(2)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中检验要求;
(3)需配备专用触控终端及配置软件:wifi、蓝牙、GPS、全网通、5V2A充电器、Micro-B(Type-C)接口、触控操作、外壳防护、防刮花、握感舒适材质轻盈、前后双置摄像头。
2、技术参数要求:
(1)存储容量:不小于 64 G,电池至少可连续工作 8 小时;
(2)速度测量范围:≤1m/s;
(3)速度测量精度:≤0.5m/s;
(4)位移测量范围:≤5m;
(5)需采用同步无线触发开关,同时在测试时支持按键触发,触发方式点动、长动可选;
(6)位移测量精度:≤0.5mm;
(7)制动下滑量测量精度:≤0.5mm;
(8)测量模式:拉线随动测量;
(9)距离测量分辨率:≤0.01mm;
(10)打印:配置蓝牙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数据、报告。
3、配置要求:
多功能测量主机 1 台、专用带触发功能触控终端1 台、蓝牙打印机 1 台,市级及以上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1 份,说明书保修卡等文件资料 1 套、专用包装箱体 1 个。
五、序号12:电动堆高车
额定载重量1500kg,步行式,两节基本型门架升高不低于2m;货叉尺寸不低于1150*185*55mm;叉腿外宽不低于650mm;蓄电池不低于24V/85Ah;充电机。
六、序号13:电动试压泵
额定排出压力不低于6.0Mpa,高压流量不低于165L/h,低压流量不低于500L/h,高压柱塞直径不低于30mm,配套电机功率不超过1.1Kw,尺寸不大于900*500*1100mm,重量不超过210kg。
七、序号14:便携式激光打标机
最大激光输出功率不低于30W,激光波长1064nm,管束质量M2≤1.8,激光调Q频率20-200kHz,打标深度≤0.15mm,整机功率不超过850W,最小线宽≤0.01mm,最小字符≤0.2mm,重复精度±0.001mm,最大雕刻速度7000mm/s,冷却系统:风冷,适用材料:普通金属、高硬合金、氧化物、电镀、镀膜、ABS、环氧树脂、油墨、工程塑料。
 
附件3:拟签订合同文本
设备(物资/服务)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乙方:
一、说明:
合同双方本着共同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就设备(物资/服务)采购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入,乙方同意出售下列设备及服务。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服务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分项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合计(元)


2.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含增值税)
(小写):¥            元。
2.1本合同价格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全部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运抵甲方项目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甲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2 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甲方使用的时间。
3. 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4. 收货人: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5. 交货地点:江苏省特检院宿迁分院院内。
6. 设备的制造应符合下列标准或规范并据此验收:询价公告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7. 包装要求: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
8. 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设备、材料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结束,进行综合评价形式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9.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根据要求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验收方式:所提供的设备(含服务)符合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的相关标准,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填写项目验收报告。
10.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0.1 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及安装的质量保证期:综合验收合格后1年。
10.2 在质保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材料制造质量或安装问题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三个工作日内赶到甲方现场,免费予以排除故障、修复,无法修复应更换所供设备。乙方还应支付因更换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安装、检测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10.3 在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原因出现设备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应在10.2条款中所述的时限内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仅收取成本费。
10.4 质保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设备供应商工程师仍应在上述时间内响应、派人赶到甲方现场,帮助排除故障、修复或更换零部件,需购买零部件时,酌情收取成本费。
11. 技术资料
(见附件技术协议)。
12.货物风险承担
1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需要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妥善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2.2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接收,由甲方进行检验。
12.3在货物验收合格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除外。
13. 乙方的违约责任
13.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13.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
13.3货物有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的,在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当一并交付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资料,未交付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 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取得处分权致使货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3.5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视为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3.6本合同所有货物的制造及安装,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拒绝交付、不能交付或不能完成合同处理。
13.7乙方所交付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13.8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将扣减5%合同款,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未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支付货款的,并不因此免除乙方按约定供货的义务。
14.甲方的违约责任
14.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等,乙方交付时间顺延。
15. 乙方供给甲方的设备、材料及乙方自己的施工用具,进入甲方工地现场后的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工地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人员的安全、保险、食宿、交通由乙方负责。
16. 乙方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甲方提供下列条件和配合,超出下列范围的由乙方自理:无
17.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当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起诉赔偿、停止使用等所产生的损失。
18.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19.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调整。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五、货物、服务的购买或租赁权利瑕疵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设备或服务不存在所有权、抵押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瑕疵。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宿迁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产生的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由违约方承担。
七、廉洁条款
合同签订前、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遵守廉洁原则,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变相行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一旦发生上述事由,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均不得将合同中的内容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送达条款
合同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送达文书的效力及于本合同纠纷所引发的仲裁、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乙方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如发生变更等情形,应在三日内重新确认填写最后送达地址并以书面方式予以通知甲方,否则原确认的最后送达地址继续有效,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甲方:
单位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建陵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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