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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XL2023-XF-G012-1品目四]湿热敷理疗仪、深层肌肉刺激仪、艾灸治疗仪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编号:JXXL2023-XF-G012-1 品目四






2024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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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热敷理疗仪、深层肌肉刺激仪、艾灸治疗仪)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JXXL2023-XF-G012-1 品目四 甲方(采购单位):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
乙方(中标单位):赣州智冠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中标结果和招标 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标的名称:
2、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及下列招、投标文件中的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1)合同条款;(2)需求一览表;(3)投标报价表;(4)投标过程答疑函。 3、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4、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所有义务 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货物的采购人。
4.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货物的中标人。
4.5“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货物。
4.6“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服务。
4.7“验收”是指合同双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是否 符合招标要求的活动。
5、权利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本次采购内容使用、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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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享有监督、管理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对履约过程的不足之处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3)甲方有权享有本次采购内容乙方所承诺的售后服务。
(4)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或违法行为或未按采购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处罚的权利,乙方的违约情形达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 权单方取消合同。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6)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应 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7)甲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 响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执行。
5.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约过程,乙方对甲方的监督、管理,应当服从;如甲方有违法 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行准备与履约所需要的相关工具、设备、人员等;对人员具有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指导的义务,在履约过程中的安全 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义务,对不符合质 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进行供应。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对服务过程中所获的信息应有保密不外泄的责任义务。
(4)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货物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免费质保、上门服 务、维修、更正、修改、返工等。
(5)乙方在完成项目履约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采购质量要求并达到支付条件的,有权要求 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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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应对履约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公 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8)其他权利、义务依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的规定执行。
6、标的及数量、质量:
6.1 标的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详尽采购项目清 单、数量和主要服 务内容及要求 品牌型号 标的总价(元) 标的总价(元)
1 湿热敷理疗 仪 1套 详见“乙方投标文 件” 翔宇 XY-SRF-I 17700.00 40700.00
2 深层肌肉刺 激仪 1套 翔宇 XY-DMS-102B 18400.00
3 艾灸治疗仪 1套 翔宇 XY-WD-III 4600.00

6.2 采购标的质量:所供货物必须为全新(不接受库存产品,产品的生产 日期须为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一年内的产品,否则不予验收,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
7、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肆万零柒佰元整(小写:40700.00 元) 8、付款方式:
8.1 资金支付方式:以人民币付款。
8.2 付款进度安排:所有产品按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经甲方对 所有产品签署验收报告单(合格)后,甲方收到正式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议同意,可顺延支付时间,不计利息)
8.3 价款或者报酬:按中标总价进行结算。
9、免费质保期:
①免费质保期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叁年原厂商的免费质 保期及免费上门服务。全国范围内联保,原厂商应开通全国 400 或 800 等免 4
费技术支持电话。产品到达现场,在未验收的情况下,经乙方同意(包括口 头承诺、书面承诺等形式)甲方试用期限不在免费质保期期限内,凡出现质 量问题,一律换新。(试用期限一般为 7 个工作日,试用期限过后,乙方应 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否则试用期限相应顺延至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有其 他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②免费质保期内容: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产品在 6 个月内发生质 量问题,除甲方同意进行维修处理外,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间,乙方应提供维修或备用机的服务供甲 方使用。如在 6 个月后免费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可采取免费维修、更换 配件的形式进行免费维保,如在免费维修、更换配件一次后,质量问题仍存 在,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维保通知之日起 15 日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在更换期 间,乙方应提供维修或备用机的服务供甲方使用。其他维保内容按国家三包 政策、原厂商提供的质保内容和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内容执行。
③免费质保期范围:除经合法机构鉴定为使用人员故意损害(如发生鉴 定纠纷,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由中标方先行垫资),其他需要维修的情形 均在免费质保期范围内。
④免费质保期过后的质保要求:在乙方承诺的免费质保期过后,如甲方 仍愿意乙方或原厂商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或协助甲方、原厂商沟通售后服务事项。
⑤售后响应时间:为应对突发情况及甲方实际需求,需到现场提供服务,乙方承诺接甲方故障报修 6 小时内(不含 6 小时)到达现场提供维修服务。
10、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及方式:
10.1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并交付使 用,包含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10.2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3 履约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行业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提供货 物。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
11、履约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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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验收要求:
11.1.1 由甲方组织不少于 3 人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对供应商履约的每 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 改(整改次数不超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乙 方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2 履约验收方案:
11.2.1 履约验收的时间:乙方须根据履约期限的要求完成所有产品的供 货、安装、调试并达到交付标准,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 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收事宜。
11.2.2 验收的方式:在安装现场组织验收,由乙方同时提供供货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明等及验收所需要的相 关工具。由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1.2.3 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 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乙方履约的所有事项均需符 合采购合同约定,即为合格。否则验收不合格。
11.3 验收的程序:
11.3.1 乙方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并认为达到交付标准 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验收申请前,乙方应自行准备好供货产品的 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到货检验证明、安装调试检验证明等,以上证明均由乙 方自行出具,格式自拟,并盖章,均作为履约验收资料一并存档。同时准备 验收所需要的相关工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验 收事宜。
11.3.2 本项目由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的组成由甲方自行组织,具体由甲 方另行确定)对本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11.3.3 验收小组依据采购合同约定,对乙方履约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次数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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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2 次);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并追究该乙方相应责任。由 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4 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当书面签字以示负责。《验收报告》格式可 由乙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索要。
1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产 品的供应并交付使用,甲方按合同总价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迟交 一天(24 小时制),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违约赔偿费,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30%。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按时完成供应并交 付使用,甲方可终止合同。已供应的产品,经甲方同意,支付相应已供应产 品价款;如甲方不同意,甲方将全部无偿退乙方所供应的产品,不予支付任 何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以造成人身伤亡为标准,以超过 2 人为准)的情况,乙方除需按法律程序 赔偿当时人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外,凡发生一次安全事故的赔偿费全部扣 除本年度所需支付的合同款并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履约资格。除此之外,如造成更严重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加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3、违约补偿机制:
13.1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 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补偿的标准为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
13.2 除“不可抗力”规定外,甲方如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款项,补偿的标准为加收本次结算款项同期银行产生的孳息于乙方。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 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 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 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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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 纠纷鉴定: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需对纠纷事宜进行 第三方鉴定的,应当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担,双方都有 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但由乙方先行垫资。
15.2 仲裁或诉讼
15.2.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信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2 仲裁或诉讼费依法由败诉方负担(最终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为 准)。
15.2.3 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 部分应继续执行。
15.3 违约终止合同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
15.3.1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 出的索赔。
15.3.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完成类似的相关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 相关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4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 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约定:
16.1 甲方不允许乙方再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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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合同补充、修改:在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乙方投 标文件等相关规定且不侵害任何一方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如需修改或补 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至少一式肆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报送各相关部门。
17、合同生效:
17.1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17.2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均为原件),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信丰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 同(一式四份),该修改或补充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同时 报送各相关部门。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 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江西省信丰县安康路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五洲南大道 1 号
江湾帝都(一期)赣州商贸城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支行 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 200701482503 帐号:2886000103010005191
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人:钟燕珊
联系电话:0797-3379791 联系电话:17607974777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日期:2023年02月09日
合同组织签订单位: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江晓楠 联系电话:0797-333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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