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西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合同公告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西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814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西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814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西北片区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 其他服务 详见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伍仟贰佰贰拾柒万柒仟零叁拾壹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品牌
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一均收入
12个月

/
18
4979
1075464

2
一线采集员
12个月

/
231
3250
9009000
3
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社保
12个月

/
18
1293
279288

4
一线采集员社保
12个月

/
231
1024
2838528
我公司目前是按3945基数计算
5
公积金
12个月

/
249
150
448200

6
交通费
12个月

/
249
150
448200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7
高温补贴
3个月

/
249
300
224100

8
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1天

/
3
690
22770
一天按月基本工资除以21.75天乘3倍,1年有1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
9
一线采集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11天

/
80
448
394240
10
意外险
1年
一年期综合意外险
中国
平安
249
150
37350
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意外伤害险
11
采集记录仪

强警DSJ-Q3S
深圳强警科技
249
200
49800
三年折合价
12
城管通手机使用费

/
ViVo
249
169
504972
拟配置这款手机,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
采集配套装备

/
/
249
100
24900
含工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
14
办公运营费
12个月
/
/
1
19000
228000
办公场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含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耗材等
15
车辆使用费
12个月
捷达
大众
4
3500
168000
含油费、折旧费、维修、年检、保险费等
16
税及其他

1672865
/
12个月总价
17425677.00
/
合计报价(36个月)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覆盖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仅在本区域采集,不能跨区域跨层级叠加采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按照购买服务的原则,将采集范围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委托乙方,乙方按照相应制度、标准、办法等,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
乙方应在积极同甲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招聘,现有信息采集员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纳。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项目部的选址、信息采集队伍人员的组建、培训及初期运营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支付方式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验收通过并按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2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3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4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5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6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7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8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9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10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11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3 (1446331.2元)

12
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拨付信息采集项目经费
30日内
8.7 (1516033.8元)


4.1.2预付款保函:□是 ü否
4.1.3国库集中支付ü、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4.1.4乙方认可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当月费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6 %)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仁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0910705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项目内容
5.2.1.1.采集范围
覆盖湘江新区、开福区、望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范围(仅在本区域采集,不能跨区域跨层级叠加采集)。
5.2.1.2.采集时段
(1)采集员全年365天对采集范围进行采集,并按照季节变化执行两套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巡查采集时间7:30-21:30,其他月份巡查采集时间为7:30-20:30; 高温季节执行高温天气作息时间安排,气温高于35℃(含35℃)时,对采集员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2)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针对性专项采集,采集时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3.采集内容
(1)符合《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中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标准的城市管理问题;
(2)采购方布置的其他城市管理问题信息采集、城市管理专项信息普查采集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信息采集。
5.2.1.4.采集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日常采集是采集员全年365天按照规定采集时段对采集范围进行巡查采集;专项采集根据甲方要求和具体工作需求,进行专项采集。
5.2.1.5.项目配置
(1)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的配备及使用
①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统一购置信息采集人员工作中的工作手机(采购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该手机能够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与甲方提供的系统兼容,拍摄照片的像素(不低于1600万)和分辨率(不低于2340*1080)符合案卷上报的要求,确保在系统中能够清晰查看拍摄的图片或视频,手机配置能够完全匹配系统全部功能,同时电池电量至少要满足一个班次的工作需求。为保证信息采集项目运转顺畅,在集中购置前应提供测试手机,由软件方进行功能匹配测试。
②乙方按照工作实际需要每月及时缴纳全部采集人员保证足额的手机通讯资费,确保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办公场所配置方面
乙方须设立固定的信息采集项目部,办公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求环境优美、干净有序,并按照信息采集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专线专网,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监督巡查车购置及使用
①由于本次招标范围涉及区域较广,乙方在对信息采集实施监管过程中需配备4台机动车辆,用于机动巡查采集。
②督查巡查车辆的折旧、油费、保险、维修费用及管理等其他相关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和负责。
(4)智能设备
乙方应根据信息采集巡查工作需要,为信息采集人员配备记录仪。
5.2.2.网格划分及人员保障
5.2.2.1.共划分85个采集网格。
5.2.2.2.采集员、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不低于249人。
(1)采集员不低于231人。
(2)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数量不低于18人。
(3)在项目采集实施过程中,鼓励探索智能化采集,可由智能化信息采集替代部分人工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具体工作按相关程序报批。
5.2.2.3.具体网格及人员安排,可根据当年《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5.2.2.4.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条件
乙方本项目拟配置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较好的执行力,能高效推进工作,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占本项目数据分析员和专项采集员不得低于40%,具备大专(含)以上相关学历占比不低于75%。
5.2.2.5.一线采集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无明显身体缺陷及传染性、重大疾病;
(3)信息采集员必须是专职,不得兼职;
(4)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使用有关通讯工具的能力;
(5)一线采集员大专(含)以上学历占比不得低于30%,一线采集员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占比不得低于85%,年龄45周岁以下占比不低于70%;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人员招聘的监督。
5.2.2.6.信息采集人员主要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划定的责任区域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巡查。
(2)对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通过信息采集器(工作手机)采集,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至甲方。
(3)应接受甲方的要求,负责对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4)应接受甲方的要求,负责对责任网格内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5)完成部件普查及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专项普查。
(6)要基本掌握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操作和使用采集设备,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数字城管标准规范要求。
(7)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不得出现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行为。
(8)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好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2.3、项目考核指标
5.2.3.1.信息采集质量考核指标
5.2.3.1.1.信息采集数量中类别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的各类案卷类别的数量占比,不超过甲方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类别不出现偏差。
5.2.3.1.2.信息采集数量中时段占比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在各采集时段的数量占比,不超过甲方制定的占比标准,确保采集问题的时间不出现偏漏。
5.2.3.1.3.失报漏报问题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避免出现重点问题失报、漏报的现象。
5.2.3.1.4.信息采集差错率指标。每月乙方应当保证上报信息差错率不超过甲方规定值。
5.2.3.2.信息采集人员考核指标
5.2.3.2.1.纪律要求
(1)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接受被考核单位、被采集对象的吃请,发生索、拿、卡、要行为,以及利用身份为个人及亲属牟利;(2)严禁信息采集人员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打招呼、协调;(3)严禁信息采集人员瞒报、人情采集、选择性采集;(4)严禁信息采集人员弄虚作假,影响采集的公平、公正;(5)严禁信息采集人员酒后上岗、酒后驾车、无故旷工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
5.2.3.2.2.人员数量
信息采集人员(含采集员和数据分析员、专项采集员)数量不得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数量要求。如智能信息化采集代替部分人工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信息采集人员数量符合替代要求即可。
5.2.3.2.3.日常考勤
乙方应当保证信息采集人员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在岗,并保证人员移动率、人员移动距离、巡查上报都符合甲方规定值。
5.2.3.3.信息采集日常管理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本项目人员异动情况、定期培训情况、人员考核情况等所有的管理事项,并及时报备。
运行管理:乙方应要求本项目加强自身制度、品牌和文化建设,规范运行,实行层级管理,特别要在制度执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风纪管理和安全管理上,采取具体措施和可行办法,确保信息采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人员管理:应规范员工行为,提升职业素养,强化能力素质,择优选拔任用优秀精干数据分析人员,并做到适时科学调配。业务管理:应根据甲方的安排和要求,做好业务传达、责任分工和布置落实,要安排专人加强对采集数据的关注和分析,强化业务管理,杜绝采集数据异常波动和不合理现象产生。风纪管理:应加强风纪建设、教育和预防管理。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避免出现安全问题。资料管理:严格依照合同和甲方要求,对项目日常管理及运行资料及时向甲方报送。
5.2.3.4.信息采集民主测评满意率考核指标
乙方应当保证每季度信息采集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不得低于项目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数值。
5.2.4、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5.2.4.1.日常管理
(1)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负责人员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有专职人员管理队伍或机构,实行分线管理。
(2)乙方负责采集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并提供一套完整的采集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包括人事、工作考勤、数据分析、岗位激励、嘉奖表彰、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内部督查和绩效考核等管理。乙方应制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并负责处理解决项目人员合同期内的一切人事、劳动和合同等纠纷事宜,负责处理解决其与公众的纠纷矛盾,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过错以及违法违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辞退或调整;若项目内人员工作表现不积极、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对其辞退或调整,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息采集项目人员管理名单,纳入名单人员不得再从事市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
(3)乙方根据数字化采集范围和时间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巡查责任网格。如有需要时按照责任网格进行排班,确保人员力量合理安排。
(4)乙方负责按时发放人员劳动报酬,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地方标准为其缴纳各项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和住房公积金。
(5)乙方负责为采集人员提供通讯、工装、劳保用品、作业工具等,并对信息采集器材进行维护和管理。
(6)乙方有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保障采集人员工作时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矛盾与冲突,负责采集人员人身安全以及意外问题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
5.2.4.2.工作培训
乙方对采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各项规章制度培训、基本职业素质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系统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纪律培训、风纪教育培训、体能团队素质训练等,为提供高素质的采集人员队伍提供保证。
5.2.4.3.监管考核
采集人员经过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同时,乙方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针对采集员及数据分析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日常考勤、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评价。
5.2.4.4.作风纪律
乙方须制定一套严格、全面、切实可行的作风纪律规定,并要求乙方与信息采集员每人签订廉洁承诺书,以加强对采集员作风纪律的管理,并与相关人员的工作待遇、职位晋升或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实现挂钩,杜绝出现吃、拿、卡、要和弄虚作假等问题。
5.2.4.5.安全责任
乙方要对本项目部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防止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本项目部所聘人员上岗前应签订安全协议或承诺书,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稳定所属人员队伍,防止出现上访、投诉等利益纠纷方面的恶意投诉。一旦发生类似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置,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2.4.6.待遇要求
乙方负责与项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试用期满平均收入应发数不得低于3250元/月,并确保另有不低于150元/人/月标准的交通补助费。对所有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五险缴纳不低于长沙市人社局最低标准,公积金不低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低标准,发放3个月的夏季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能低于3倍工资。
5.2.5、其他要求
5.2.5.1.为确保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安全,乙方必须为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2.5.2.乙方能够独立承担因完成本合同工作过程中出现和发生的各种人员、财务、财产等风险,接受甲方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财务检查或审计。
5.2.5.3.因不可抗力,政策性调整,采集人员(含数据分析人员)出现多次违规违纪行为且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甲方报请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合同,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ü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ü否
是否邀请专家:ü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ü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ü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累计两次履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ü分期/分项验收
4)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技术要求、设备要求等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技术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采购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核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务服务条款进行验收,不符合商务服务要求的,乙方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档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甲方按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服务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执行标准、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内容及采购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费用由甲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相应索赔。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2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未提供的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2023年10月1日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4、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6)考核办法。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11.5、其他
签定合同15个工作日内,相关制度、人员配备等应按规定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以及网格责任巡查区域等需要配备的设备及资料上报甲方,甲方要进行验收。如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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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程代国 法定代理人: 吴攀

委托代理人: 伍定新 委托代理人: 雷亚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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