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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保方式推进医院HIS/EMR系统升改项目标前论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卫健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和《安徽省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揭榜挂帅方式对医院HIS/EMR系统结构进行无缝升级改造,推动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信息化建设,达到《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安徽省实施细则》核定的“电子病历4级以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以上且通过省级标准符合性测试;通过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率年度考核”,建设基本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富有韧性、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信息体系,满足三级医院建设要求。
二、建设方式
HIS/EMR一体化升级改造项目初步估算预控1300万元、以维保代升改的服务模式整体推进,预算年度维保费用包含建设期、试运行及个性化改造期在内的系统维护、改造升级与所有接口程序等费用,包括软件的二次开发与个性化改造、桌面集成、安装调试、验收、现场培训、税收以及医保变动或政策调整等因素而必须的程序接口、管理需求等费用,包括项目所涉及的程序与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的运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四级、互联互通水平四甲测评和省级标准符合性测试、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率年度考核等。
项目初拟合约周期(不含建设与试运行期)5年,合约签定、工程师进场并实施后首付价款的10%;电子病历四级、互联互通水平四甲测评和省级标准符合性测试、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率年度考核达标后支付价款的30%;其余年份按年均156万元维保费用支付(合约存续期间若资金到位可一次付清)。
三、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对医院HIS、EMR进行一体化系统结构无缝升级改造,并确保在用的HIS、CIS、RIS、EMR、PIVAS、区域LIS、区域PACS、区域心电系统、院感、自助医疗服务、病案管理、数字影像、漏费控制、中草药颗粒剂管理系统、血糖监测、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以及医保管理(DRG/DIP、移动支付、电子票据、电子处方、医保电子凭证、一码通办、慢病管理)、卫健监管(智医助理、影像互联、影像调阅、智慧医疗、智慧淮南、一码通行、社保融合、电子票据)等各类业务在升级过程中稳定运行,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
项目建设内容
医院信息系统
三级等保要求★
基础系统
基础模块
嵌入与接口
软件企业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
数据库软件授权使用文件
软件安全性测试报告
软件授权使用文件
安全设计方案
使用说明书
HIS系统结构升级改造
1.HIS管理:门急诊基础系统(门急诊挂号、一卡通、自助医疗、门诊排队分诊、门诊医生站、门急诊护士工作站、电子签名、门诊输液)、住院基础系统(出入转管理、住院结算、住院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重症监护、移动护理(输液)、手术室管理)、分院管理、抗菌与辅药管理、120急救管理(含电话录音)、系统配置管理(含医疗收费价目管理)、财务管理(含医保、自助、移动支付、电子票据、对帐)、决策管理、办公室管理; 2.药剂管理:药品采购管理、药品会计管理、药库管理(中药库管理、西药库管理)、门诊药房(门急诊配发药、西药房管理、中药房管理)、中心药房配发药、住院药房管理、合理用药(美)、自助发药、医嘱审核与处方点评; 3.RIS管理:预约登记、系统管理、报告管理与统计分析; 4.药品/卫材/物资+高值耗材管理(三级库管理)、医疗设备管理; 5.单点登录:个性化门户、统一身份认证及定时自动退程; 6.医保管理:门诊/住院医保、DIP医保管理、一码通办
统一授权用户名和密码身份验证,LIS/PACS、院感管理、医学药学知识库嵌入、合理用药接口、PIVAS与AI智能诊断辅助接口、漏控系统接口,LIS/PACS与AI智能诊断辅助接口,智慧医疗/智慧淮南/成本核算/医保监管等省市前置机接口






EMR系统结构升级改造
结构化EMR管理、检查申请单、医学诊断与ICD10知识库嵌入、病案质量控制、医生(护士)工作站、手麻(麦)、合理用药、抗菌与辅药管理、医嘱审核、电子签章、DRG/DIP/临床路径与决策支持、移动查房与移动护理
LIS/PACS、院感、PIVAS与AI智能接口、医学药学知识库嵌入、病案管理等接口






基础系统
基础模块
嵌入与接口
软件企业证书
软件著作权证
数据库软件授权使用文件
软件安全性测试报告
软件授权使用文件
安全设计方案
使用说明书
一体化集成平台
HIS、EMR一体化集成数据中心(数据ETL与主数据、术语、患者主索引、临床信息数据库CDR、数据治理、数据脱敏、EMR共享、运营信息)、业务应用(综合查询、患者全息视图与就诊信息交互、医嘱交互、申请单信息交互、机构或个人信息注册、查询); 数据上报(危急值管理,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不良事件及死亡上报)
数据交互上包含临床、医疗与运营管理、智慧医疗/成本核算/医保监管等外部业务交换组件,院感接口






LIS/PACS/医保等接口
区域LIS、区域PACS、区域心电系统、自助医疗、病案管理、中草药颗粒剂管理系统、血糖监测、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财务系统、成本核算,以及医保管理(DIP上报、移动支付(含人脸识别)、电子处方、医保电子凭证与全场景应用、一码通办、慢病监管)、卫健监管(智医助理、影像互联、智慧医疗、智慧淮南、电子票据、一码通行、社保融合)等各类业务






辅助医疗系统
心电联网诊断系统、输血管理系统、体检管理系统






互联网系统
预约挂号、在线问诊、健康科普、慢病管理、用药指导、线上配药
药学知识库与合理用药接口






EMR四级评级
数据质量工具、评级过程支持服务






互联互通四级
自评管理、数据集标准化管理、共享文档标准化管理、标准适配管理、评级过程支持服务






三级等保评审
根据等保2.0标准组织技术支持,直至完成三级等保备案
信息系统(含基础网络)






辅助管理系统
OA、人力资源管理、HRP精细化管理系统








四、建设要求
4.1 项目要求HIS、EMR一体化高度集成平台,满足《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版)安徽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机制、版本管理机制、工程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体系。要求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试运行及个性化改造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结束后1个年度内完成电子病历四级、互联互通水平四甲测评和省级标准符合性测试、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率年度考核,实现EMR无纸化,并作为公司样板推介;
4.2 按信息化等级保护要求提供HIS/EMR及一体化系统结构升级应有的软件著作权、双软认证、系统上线前安全性测试报告(软件检测报告)、授权使用证明、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安全设计方案或建设方案、实施方案等基础性文件纸质和电子版;
4.3 系统结构升级所涉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开发工具均须提供软件授权使用文件;
4.4 项目应支持分院模式(原有院区(新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具备以新设或医共体等其他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是非独立法人机构,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的院区),便于对整体的管控,加强分院的业务管理。通过分院的实施,将分院的数据实时传回总院区,再通过财务的手段,加强对医院整体业务监控和管理。
4.5 软件企业应提供应急备用程序;提供程序与数据库服务器及存贮设备的故障、系统故障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求对故障进行分级处理并进行故障原因分析,并提交信息科备案。服务期内项目所涉及的程序与数据库服务器、存储设施由软件企业驻点工程师负责监管运维。
4.6 服务期内保证系统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负责完成医院三级等保测评工作(涉及到相关费用由软件企业负责),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等保备案证明。
4.7 在医院需要信息系统配合测评时(如医院三级测评、互联互通测评、健康信息平台联通测评等),软件企业在服务期内需按医院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测评技术、数据、佐证资料、信息系统支持等相关服务。
4.8 服务期内开放接口标准,并配合医院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软件企业可按照标准接入系统,费用包含在预算总额中。
4.9 服务期内不得以手术间个数、设备台数、科室床位数、工作站点数等设置限制条件另行收取费用。
4.10 服务周期内对于上级医保、卫健等管理部门发文要求的接口,软件企业须按文件要求时间配合开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1 项目服务期内应提供1名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培训等服务。 项目系统上线实施过程中至少安排3~5名工程师负责调试上线系统至系统运行稳定,服务期内安排1~2名具有3年以上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经验的工程师驻场服务。为保证服务效果,软件企业应针对该项目专门成立项目委员会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合作对接,要求提供成立医院信息化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并附领导委员会成员及联系方式。
4.12 服务期内对于医院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个性化二次开发改造的部分,软件企业需按标准提供免费开放的开发文档和接入程序,及时完成软件产品测试上线。
4.13 服务期满或因特殊原因服务中止时软件企业应在医院不再选择使用软件企业系统时,应配合数据迁移;服务期满后,系统使用权归医院,并根据医院要求时限内在指定位置部署一套应急系统环境,并按医院要求将院内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系统环境,并保证每年更新一次。
4.14 服务期内对于医院通过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系统功能需求(如流程改造、管理需求等),软件企业不得随意拒绝医院,如若拒绝需求,软件企业需阐述拒绝理由,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认可,无理由拒绝一次扣减该系统年服务费用1%。
4.15 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归医院所有,承建者不得私自对医院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五、标前论证公示期:2024年2月5日至25日
欢迎有合作意向的公司在公示期内派员参与标前相关建设目标要求等内容的论证
六、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招标办:王主任(8612275)、张旭(18949685825)
2.信息中心:王  铸(18900540229)、李文侠(17754002570)
3.纪检监督:葛本玲(17754002520)
4.审计监管:吴奕垚(1395646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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