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分因素 | 原内容 | 现修改为 |
1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 2、具备大数据信息采集类能力的得4分;具备信用类大数据模型计算和分析类能力的得4分;具备信用大数据监测类能力的得4分。 注:①具备相应能力指具备相关著作权使用权限(自有、他人授权皆可)。 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4分,满分4分。 2、具备大数据信息采集类能力的得3分;具备信用类大数据模型计算和分析类能力的得3分;具备信用大数据监测类能力的得3分;满分9分。 注:①具备相应能力指具备相关著作权使用权限(自有、他人授权皆可)。 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
2 | 项目负责人实力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3分,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信用评价、政务诚信评价、双公示等信用类服务项目业绩)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磋商响应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合同中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注:①同时需提供以上人员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该单位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3分,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放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①同时需提供以上人员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在该单位任意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
3 | 人员配备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5分,此项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组织或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地区的信用业务指导和培训的,每组织或作为培训专家参与一场得5分,本项最高可得10分。 注:①提供现场培训的新闻报道或者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放入磋商文件内。 ②提供人员社保缴纳承诺。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发改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经济类、工程类专业)的,得5分,此项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组成员中每有一人组织或参加过信用业务指导和培训的,每组织或作为培训专家参与一场得4分,本项最高可得8分。 注:①提供现场培训的新闻报道或者会议通知、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放入磋商文件内。 ②提供人员社保缴纳承诺。 |
4 | 最后报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4(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9(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