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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2号11C房产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2号11C房产
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2号11C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2079
转让方名称 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1076.034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6-1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曹经理 / 联系电话:13361917597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628弄2号11C
房产证号 沪房地浦字(2006)第092139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45.41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中交股财发(2023)411号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点前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披露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方面瑕疵或其他任何理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要求解除交易。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全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5、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相应增值税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标的资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本项目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踏勘联系人:曹经理,联系方式:13361917597。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标的房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情况。
2、本标的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5、标的房产与其它房产共用一个房产证。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22.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百度地图API自定义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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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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