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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生态农业科创中心一期项目预结算审核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珠海台创园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生态农业科创中心一期项目预结算审核服务(项目编号:ZHYHYL2023-FW10)进行公开招标,特邀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项目信息如下:
一、项目编号:ZHYHYL2023-FW10
二、项目名称:珠海生态农业科创中心一期项目预结算审核服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188,720.00元)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188,720.00元)
(注: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生态农业科创中心一期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东大道西侧。本项目占地面积15997.36㎡,建设总建筑面积22177.57平方米。其中,1#宿舍楼7988.29㎡、2#会议培训中心7675.29㎡、3#宿舍楼6513.99㎡。(具体以实际为准);项目总投资暂定约9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暂定约8859.22万元。本次招标为本项目预结算审核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评标方式:最低价评分
八、投标人资格:
1.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
2.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
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在2020年2月19日之前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6.其它事项:[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和缴纳社保证明等有关资料复印件。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因各地缴纳社保认定(打印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时间不一致,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承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人核查(承诺书详见附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虚假承诺的,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结果,接受相关处罚。拟派项目负责人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或依法不缴纳社保的,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执行。]。
九、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 11 月27日,每天09:00至12:00时,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818号2栋成本控制部)。
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购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缴纳标书款转账凭证。
(4)《投标报名表》,投标人自行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下载。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请汇入账户:收款人: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珠海人民路支行,账号:78050188000019895。(请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
(6)必须同时提交了《投标报名表》及缴纳标书款才视为报名成功。
九、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1日15时0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818号2栋1层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日15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818号2栋1层楼)
十三、联系事项
1、招标人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台创园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场路330号五洲大厦9楼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818号2栋成本控制部
 
 
珠海台创园实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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