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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40202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40202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 其他服务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 1 7.5
 合计金额小写: 25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上浮率(%)
服务期限
金额(万元)
备注
1
长沙县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其他类)
其他类食材供货
7.5
服务期限三年
750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不含扶贫产品、不含
包厢临时采购)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按实际配送情况,据实结算。
2、基准价的确定:基准价以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采购海吉星市场咨询服务的报价为依据。
定价周期:定价时间以月为周期,以上月最后一周海吉星市场的报价为基准价。
3、乙方应尽量配送海吉星市场报价单上的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31 —— 2025-03-30
3.2 履行地点: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 598 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 39 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 71 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 323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每天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分别是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
1. 乙方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2.每周五17:00前由甲方下达下周菜谱配送单,乙方按照菜谱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
3.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周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周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目测食品描述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人员要求:本项目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9.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1.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通过县直机关食堂专账专户结算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按甲方财务要求每月划账结清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的专用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账号:595075595476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长沙市灿城农产品有限公司:59507559547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
(一)豆制品、禽蛋类
1、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各类豆制品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蔬菜、水果及其他类
1、具体要求如下: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桔子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其他类
按采购人要求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1)甲方按需采购各种物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乙方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乙方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乙方具体负责配送各食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按甲方要求在政务中心食堂(望仙路598号)、政府机关食堂(开元路39号)、第二综合楼食堂(望仙路71号)、原畜牧局食堂(板仓路323号)地点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 符合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
(5) 符合鲜畜肉卫生标准要求;
(6)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7)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乙方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乙方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所供产品均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乙方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甲方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
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限内,需每年购买保额不低于10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2.考核办法
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罚扣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考核方案。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须按甲方的订单要求供货,请乙方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6.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3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
(1)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甲方发现乙方将货物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或出现检测不达标满三次的。
(4)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保密条款
乙方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11.2若因政策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财政预算的统一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高塘村细米塘组399号

法定代表人: 周向阳 法定代表人: 皮明江

委托代理人: 杨胜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653866

传真: 0731-840110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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