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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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转让底价: ¥ 不公开 万元 项目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24
- 保证金: 1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非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转账)
- 转让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5-22 至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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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请联系交易机构报名)!如有意向,请点击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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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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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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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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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项目交割
- 标的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报名联系方式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补充披露信息
-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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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X2024ZC00124 监测编号 JX2024ZC00124 标的名称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批量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不公开 挂牌日期 2024-05-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9 资产概述 见详情 金融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一、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 2017年08月01日借款人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与我行红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7南农银流借字第106622017080110030001号, 授信3年,自2017年08月01日起至2020年07月26日止、抵押合同编号:2017南农银高抵字第D10662201708010001号、保证合同编号:2017南农银高保字第1066220170721010001号、2017南农银高保字第1066220170721010001-1号。我行于2017年08月04日向借款人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全部贷款6000万元,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4月7日,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尚欠我行借款本金59000000元,利息22440922.28元,本息合计81440922.28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情况:抵押物地址位于:深圳市怡海广场裙楼202,总面积2431.32㎡,为第一,二顺位抵押;抵押人为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人为胡华标、胡启明、黄小霞。
3、诉讼执行情况:我行于2021年09月07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1赣01民初1011号。判决书生效后我行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2年03月25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2022赣01执276号,在执行过程中抵押物变卖流拍,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低迷,变现难,处置难度大,
二、江西浩楠集团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2013年08月27日,江西浩楠集团有限公司与我行红谷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3南农银流借字第106622013080300001号,授信24个月,自2013年08月27日起至2015年08月26日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编号:2013南农银综授字第106622013080300001号,最高额综合授信抵押合同编号:2013南农银综抵字第106622013080300001号、最高额综合授信保证合同编号:2013南农银综保字第106622013080300001号,最高额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编号:2013南农银高银承字第106622013080300001号、2013南农银高银字第106622013080300001-2号。我行于2014年09月26日向江西浩楠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了全部贷款3800万元,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原因,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4月7日,江西浩楠集团有限公司尚欠我行借款本金27454767.5元,利息32025778.36元,本息合计59480545.86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情况:抵押物地址位于:安福县平都镇凤林村、安福县平都镇凤林本文化公园东侧商业中心2层商铺(3号),总面积14245.58㎡,为第一,二顺位抵押;抵押人为江西名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为刘健、刘红艳。
3、诉讼情况:我行于2016年02月04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05月10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号:2016赣01民初字58号。调解书生效后,江西浩楠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行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1年05月25日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2021赣01执恢57号之二,在执行过程中抵押物成交一套,抵押物地址:江西省安福县平都镇凤林村,面积:4843.33平方。款项已转至我行归还贷款,其他抵押物变卖流拍,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低迷,变现难,处置难度大。
三、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
1、债务基本情况: 2019年08月05日借款人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与我行城西路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2019南农银流借字第106192019080510030001号,授信3年,自2019年08月05日起至2022年08月04日止、抵押合同编号:2019南农银抵字第D10619201908060001号、保证合同编号:2019南农银保字第B10619201908060001号、2019南农银保字第B10619201908060002号。我行于2020年08月07日向借款人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发放了全部贷款8000万元,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导致贷款本息逾期。截止转让基准日2024年4月7日,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尚欠我行借款本金79003277.9元,利息20370939.09元,本息合计99374216.99元,五级分类为损失。
2、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情况:抵押物地址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52号绿腾雅苑1#楼,2#楼,8#楼,12#楼共67处非住宅房产,总面积6696.79平方,为第一顺位抵押;抵押人为江西绿腾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李槐水、周美芳、李槐保;保证人为梅丽芳、胡孝连、胡梦清、舒伟、蔡小梅、蔡敬志、舒国金、廖玉秀、陈旅江、周连秀、肖梅玲、曾金辉。
3、诉讼执行情况:我行于2022年2月15日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7月15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号:2022赣0103民初3948号。判决书生效后我行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于2023年09月01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号:2023赣0103执恢2210号之一,在执行拍卖过程中抵押物成交三套,抵押物地址分别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52号绿腾雅苑2#楼101、2#楼102、12#楼1层07号房,面积合计:44.43㎡、41.31㎡、44.19㎡;其他抵押物流拍,因房地产市场行情低迷,变现难,处置难度大。
以上资产概述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尽调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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