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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园区1号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港城园区1号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港城园区1号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单位资历-单位业绩-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3分,共评审3个业绩,最多得9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
(2)工程规模:长度140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含隧道或下穿道或地通道或桥梁内容)。
请问:此处业绩工程规模要求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提供的业绩资料证明如何体现项目是拓(扩)宽工程?是项目名称必须包含“拓(扩)宽工程”字眼的,还是合同内容必须包含“拓(扩)宽工程”的?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之一能体现拓(扩)宽等性质的工程监理业绩均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单位资历-单位业绩-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3分,共评审3个业绩,最多得9分。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
(2)工程规模:长度140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含隧道或下穿道或地通道或桥梁内容)。
请问:此处业绩工程规模要求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若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工程规模为新建道路或城市主干路,符合工程规模要求吗?
回复:工程规模须为长度140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含隧道或下穿道或地通道或桥梁内容)。
问题3:电子文档中,商务部分没有内容的上传页签,是否将内容部分放在目录页签里面上传,还是重新出补遗增加商务部分内容的页签。
回复: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目录自行编制。
问题4:重庆都是山地,很少有道路扩宽的道路工程,为了投标公平性,建议商务部分单位业绩取消“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不做修改。
问题5:商务部分单位业绩要求“工程规模:长度 1400 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拓(扩)宽工程(含隧道或下穿道或地通道或桥梁内容)。”
重庆因地势环境限制,很少有道路拓宽的项目,还要一下子提供三个道路拓宽业绩,请问这又是为哪家公司量身定制的?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不存在量身定制的情况,欢迎广大潜在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问题6: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写的由业主依法组建,请明确是否有业主评委!请明确
回复: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7:有人提出一个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问题8: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2023〕19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范本要求编制,但是监理标准招标文件1.4.1(4)根本就没有《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这三个旧规的规定内容;也没有投标文件三资格审查部分(五)承诺4“我公司若中标,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的内容。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发布的建管新规为: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的通知》渝建标〔2022〕18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2023〕132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2023〕27号)等四个文件。没有备案一说了,只有信息报送,请招标人予以改正,同时可追究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不专业、不敬业的责任,若答复什么“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模棱两可、答非所问的废话就莫答复了。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4〕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2016〕373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招标文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要求采用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置有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因此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考虑,将相关费用入投标报价中。
 
 
 
                                        招   标  人:重庆市港城工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50010520231205013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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